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4)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4)

3. 通奸是指對婚姻不忠。兩人中至少有一個與另一結婚的伴侶發生性關系,即使是暫時性伴侶,他們犯通奸罪。基督譴責甚至出於願望的通奸。“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7-28)第六誡和新約禁止通奸。 (瑪5:32; 19:6;谷10:11; 格前 6:9-10)先知譴責了通奸的嚴重性;他們將其視為偶像崇拜罪的形象。(歐2:7;耶5:7; 13:27)( 天主教教理第2380條)
通姦是一種不義。犯這罪的人使自己的承諾落空。通姦損害婚姻盟 約的記號,傷害另一方配偶的權利,侵害婚姻制度,違反婚姻賴以 建立的合約。通姦危及人的後代及孩子的幸福,他們需要父母的穩定結合。 (天主教教理第2381條)
4. 肛門性交。 這是男人與男人或女人通過肛門進行的性交。 此行為稱為“ sodomy雞奸”。 在婚配聖事中,這被認為是犯罪,因為它違反了要求已婚夫婦生育的自然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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