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奉獻多少

彌撒奉獻多少

關於彌撒奉獻,您能告訴我什么?一個人必須奉獻多少,才能為一個特殊的意向舉行彌撒?

回答這些問題的最佳方式,是轉載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薩斯卡通主教(Bishop Albert LeGatt)2008年7月1日的信函。

薩斯卡通教區
主教辦公室
2008 年 7 月 1 日

薩斯卡通教區的彌撒奉獻

親愛的朋友們

無論何時舉行聖祭,它都包含了整個人類大家庭,包括活着的和死去的。它不局限於一個人或一個意圖。每一次聖祭的益處都是無限的,包括整個世界。

然而,作為天主教徒,我們相信,為特定的意向 “舉行彌撒 “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這是指在每台聖體慶典所包含的意向(教宗、教區主教、神職人員和 “你聖子為你贏得的全體人民”之外,向天主高舉一個特殊意向。彌撒為之獻禮的人以特殊的方式參與聖祭的恩寵。
這些特別的附加意向是獻給天主的代禱和感恩。通過基督在聖體中的完美獻祭,我們為逝者、病人、面臨各種困難或挑戰的人祈禱。人們常常要求獻彌撒,作為對天主的感恩祈禱,因為他們經曆了天主的慈愛恩寵,幫助他們度過了生活中特別具有挑戰性的事件或環境。

在請求彌撒時,人們習慣將奉獻交給主持彌撒的神父。在早期教會中,參加聖祭 的信眾提供慶祝活動所需的禮物(尤其是面包和酒)以及其他禮物,以支持神職人員和為最需要的人提供食物。隨着時間的推移,金錢祭品逐漸取代了面包和葡萄酒。到了中世紀末期,這種金錢奉獻開始標准化,被稱為 “獻儀”。總有些人反對這種做法,聲稱這是對所提供服務的收費。(彌撒不可能收取任何費用。這種做法被稱為 “殉教”(simony),是對天主旨意的嚴重違背)。
為了防止濫用津貼,長期以來形成了相當復雜的立法。為了簡化這一復雜的法律,避免公眾認為彌撒被出售,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 1983 年頒布的《教會法典》對有關津貼的法律進行了重大修訂。該法典規定了司鐸在接受彌撒意向請求時應承擔的義務(教會法典948-949;953 條),
如在某些聖堂請求舉行彌撒,其數目較多,而無法完成時,得在他處完成義務,但奉獻者已明示相反意願者,不在此限。(教會法典954條),以及將此類彌撒的主持權移交給其他司鐸的義務(教會法典953 955 956條),以及必須保存的有關接受和主持此類請求的彌撒的記錄(教會法典955和958條)。

1983年的《教會法典》明確承認,教友為這些彌撒意向奉獻是一種值得稱贊的做法。它特意選擇了 “奉獻”這一更准確的朮語,而不是繼續使用 “獻儀”一詞。這樣做是為了清楚地表明,為舉行彌撒而獻上的任何奉獻都是無償的——絕不能因為窮人和有需要的人沒有能力提供慣常的奉獻而拒絕為他們的意向舉行彌撒(教會法典945條)。
會法典教規》第 946 條規定:”信徒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作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

教宗保祿六世在其 “傳統中的堅定”動議中寫道:”信友們希望本着宗教和教會精神,更密切地參與彌撒聖祭,在獻祭中加入他們自己的獻祭形式,以特殊方式為教會的需要,特別是為教會傳教士的生計做出貢獻。為彌撒聖祭——當一個人在經濟上有可能時——是施舍的一種形式,耶穌親自教導了這種形式的精神重要性。

為舉行彌撒而奉獻的祭品表達了奉獻者分享彌撒成果的願望。物質上的奉獻不僅能滿足彌撒慶典的需要和神父的生計,還表達了奉獻者對天主的自我奉獻,并相信天主會接受我們的祈禱,并以慈愛仁慈的父親的身份回應我們的祈禱。
建議的(而非強制的)獻祭是由主教與他的神父委員會協商后確定的。在過去的一年里,我一直在與我的神父委員會討論此事。自 1965 年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后至今,我們教區的建議奉獻一直是 5 美元。考慮到影響我們神父的財務現實,以及影響此事的其他重要因素,我和我的司鐸委員會得出結論,薩斯卡通教區彌撒的建議奉獻將為 10.00 美元。自 7 月 1 日起,這將成為我們教區的標准(這與里賈納總教區和阿爾伯特王子教區的標准一致,這兩個教區已將建議奉獻額定為 10 美元)。

關於任何彌撒奉獻,請注意以下事項:

1. 神父可以接受較少的奉獻,甚至不接受任何奉獻。對於那些因經濟原因而無法為彌撒奉獻的人,我們仍鼓勵他們請求他們的神父或其他神父為他們的特殊意向舉行彌撒。他們可以做一些其他的慈善工作,以表達他們對天主的恩賜。

2. 捐贈者可捐贈多於建議的 10 美元。如果捐獻者自願多捐,則可接受,但須清楚表明捐獻者只要求一台彌撒。

3. 所有已按上一奉獻級別接受的彌撒奉獻都將得到兌現。

4. 教區主教在就職後,該在每主日及本地區法定的慶日,為托給自己的子民獻彌撒。 (教會法典第388條1 項)

同樣,堂區主任,在就職後,每一主日及教區內的法定節日, 應為託付給自己的子民奉獻彌撒;如果堂區主任合法被阻無法舉祭時,可由另一司鐸在同日奉獻,或由他本人在其他日子奉獻。(教會法典第534條1 項 )

這種由您的主教和神父主持的彌撒被稱為 “大眾彌撒”(Missa pro populo),此類彌撒不接受奉獻。

謹以基督之名、
Albert LeGatt 主教,DD
薩斯卡通主教

[原文見:http://www.saskatoonrcdiocese.com/news_articles/news_articles.cfm]

(譯)

彌撒奉獻用途

彌撒奉獻用途

當我捐獻以舉行彌撒時,這筆錢的用途是什么?

當您捐獻彌撒奉獻為您舉行彌撒時,這筆錢將交給主持彌撒的神父。

在一些國家,如印度,教區神父的收入非常少,彌撒津貼捐款可以補充他們的收入,這樣他們就有更多的錢來滿足基本需要,如衣服、食物、個人衛生、旅行、支持有需要的人等……

既然沒有人告訴你如何使用你的工資,你也不應該質疑神父如何使用他的微薄收入為主耶穌服務。

神父每天只能接受一次彌撒奉獻。因此,他并不是靠這點微薄的收入發家致富的。如果他領取的彌撒奉獻過多,他必須將這些奉獻交給教區辦公室,以便分發給其他神父或傳教士。

對許多貧窮國家的神父來說,彌撒奉獻雖然不是舉行彌撒的強制性條件,但卻是上天賜予他們的禮物,因為他們極其貧窮。

(譯)

望主日彌撒的截止年齡

望主日彌撒的截止年齡

我今年 65 歲,是我國正式的老年公民。我想知道,星期日望彌撒的正式截止年齡是多少歲?

關於主日望彌撒的義務,沒有年齡限制。

天主教教理指出,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 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 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者,難免不犯重罪。 (《天主教教理》第2181條)

如果你認為自己有正當理由不參加彌撒,例如:

1. 患重病

2. 殘疾,如無法行走、

3. 教堂離您很遠,而您又沒有交通工具、

4. 支付出租車或公共交通費用望彌撒會造成巨大的經濟困難、

5. 或其他正當理由、
請聯系您所在教堂的神父,請求免於望彌撒。如果您獲得了這種豁免,那么在主日不望彌撒就不會搆成罪過。應定期審查您的豁免,以確保您仍有資格獲得豁免。這樣做是為了確保不被濫用。

(譯)

主日義務:望彌撒

主日義務:望彌撒

我有義務在主日望彌撒嗎?

根據教會教理,您有義務在主日望彌撒。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有關這些教會戒律的信息?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慶祝紀念主復活日子,以及敬禮主的奧跡、榮福童貞瑪利亞, 和諸聖人的主要禮儀慶節;首先,要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典,並且要停止一切阻礙聖化這些的工作和操勞,從而得到休息。 (天主教教理第2042 條)

(注:”感恩慶典”指”彌撒”)。

教會的戒律更精確地規定了主的律法: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教會法典》第 1247 條)

“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天主教教理第2180條)

主日不望彌撒是罪嗎?

天主教會教導信友有義務在義務日望彌撒。故意不履行主日彌撒義務者,犯了大罪。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這條規則?

在《天主教教理》中有這樣的記載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者,難免不犯重罪”。( 天主教教理第 2181條)

犯重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了重罪的人,如果沒有先去告解,就不能領聖體。

我從未聽說過。我在哪里可以找到這條規定?

這一條在《教會法典》中有規定: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舉行彌撒,也勿領主的聖體,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 責任發上等痛悔,且該有盡快告解的志向。 (教會法典第916條)

彌撒前靜默

彌撒前靜默

為什么彌撒前不能再靜默 15 分鐘?如果不是迎賓人員在教堂后面大聲說話或相互閑聊,那就是唱經班成員在彌撒開始前的最后一秒還在練習。似乎沒有人尊重主的殿堂。雖然教會志願者應該是信仰的活榜樣,但他們或多或少成了撒旦的工具,確保沒有人能夠在彌撒開始前與主耶穌靜默片刻。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沮喪!

當教會志願者擾亂信眾在彌撒前的短暫祈禱時,這是因為神父允許這樣做。教友有權在彌撒開始前靜默 15 分鐘。

實施彌撒前靜默應該是教區的一項政策,由當地主教下令執行。請考慮提請他注意此事。

參加彌撒的人不應該聽唱經班成員像壞掉的唱片一樣,一遍又一遍地重復同樣的詩句,因為他們唱不好。

唱經班成員或迎賓人員之間的大聲交談在教堂中是沒有任何地位的。這不僅會造成混亂,而且對耶穌和信徒都是不禮貌的。
樂器調試和音樂練習應在一周內進行,而不是在彌撒之前。這些最后一分鐘的練習說明兩件事。首先,這意味唱經班沒有在一周內進行練習。其次,這意味他們對主耶穌的服務質量很差,因為他們沒有做好准備。我們想這樣侍奉主嗎?

(譯)

聖體不夠

聖體不夠

在彌撒聖祭中分發聖體時,神父意識到他的聖體不夠了。他到聖器室拿了更多的聖體,把它們帶到祭壇上,并說了祝聖詞。然后,他開始分發這些新聖體。他說這是允許的,因為彌撒還沒有結束。這是否正確?我以前從未見過這種做法。

您所描述的是教會法典所禁止的。這嚴重違反了天主教會的法典。教會法典規第 927 條規定 “即使在極急迫的情形下,仍不可單獨祝聖聖體或聖血,或在彌撒以外祝聖聖體和聖血。 ”

為了在第一台彌撒中有效地祝聖第二批聖餐,神父必須在一個簡短的儀式中同時祝聖面包和葡萄酒,只有獻禮、祝聖和領聖體。這條規則沒有例外。

當神父發現聖體不夠用時,一般的做法是把聖體分開,分一塊給想領聖體的人。例如,如果把 25 份聖體分成 4 份,就有 100 人可以領聖體。
需要注意的是,基督的丰盛既存在於最小的一塊聖體中,也存在於最小的一滴聖酒中。只領受聖體,信眾就領受了基督的丰盛。几個世紀以來,天主教會一直不允許信眾領受基督的寶血,這一做法就是明證。

另一種做法是,神父向信眾道歉,并向信眾保證,下一次,聖體龕里會有足夠的聖體。

其他可接受的做法是,教友進行 “神领聖體”,或由神父主持另一台彌撒,以便教友領聖體。

(譯)

適當的讀經

適當的讀經

我注意到本堂星期六早上的彌撒讀經與星期六晚上的彌撒讀經不同。我的理解是,星期六晚上的彌撒讀經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它們是主日讀經。因此,參加周六晚彌撒的人被認為已經履行了參加聖彌撒的主日義務。

如果在周六晚上讀周六的經文會怎樣呢?出席者是否仍被視為履行了出席聖彌撒的主日義務?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會法典規定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教會法典第1248條 1 項﹞

只要在前一天晚上出席彌撒,就能履行出席彌撒的主日義務。周六晚出席彌撒不一定要有主日讀經才有效。只需按照禮儀,讀經適合當天的彌撒即可。

(譯)

周六晚彌撒的有效性

周六晚彌撒的有效性

如果我在星期六晚上望彌撒,是否就履行了教會第一規所要求的主日參加彌撒的義務?

可以。教會法典第 1248 條
1 項 –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與某些人的想法相反,彌撒的禮儀讀經是星期六還是星期日并不重要。教規只要求在前一天的晚上舉行彌撒。

教規說:”在前一天的晚上 “是什么意思?傍晚是指什么時候?是晚上七時還是什么時候?

教會從未規定過晚間開始的時間。在梵蒂岡,舉行晚間彌撒的時間是下午 5:00 或更晚。

如果我在星期六晚上而不是星期日去望彌撒,這對我星期日的休息義務有什么影響?

教會法典第 1247 條規定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 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 “。
周六晚參加彌撒與周日相比,并不能改變一個人在周日和聖日不購物和休息的義務。這意味,如果可以在周六購物,忠實的天主教徒就不應該在周日去購物。在周日,他們應該休息,與家人和朋友一起享受這一天,進行一些精神閱讀、反思、默想,享受天主創造的美景。

(譯)

彌撒聖祭

彌撒聖祭

天主教會所說的彌撒聖祭是什么意思?

傳統上,彌撒被稱為 “祭獻”。

最初,在古代世界,當出現問題時,無論是惡劣的天氣、食物短缺還是火山爆發,人們都會向神靈獻上動物,以安撫神靈,從而使神靈補救。

后來,當部落出現危機時,人們就會找人頂罪。於是,他們尋找外國人,甚至是具有非凡天賦的人。他們把責任推給那個人,并殺死鬧事者以安撫神靈。但這并沒有帶來滿意的結果。一方面,人們有一種解脫感,但另一方面,他們又為殺了人而感到內疚。

因此,人們建立了一個被稱為 “司祭”的階層,由他們代為殺人,并認為這樣做可以取悅神靈,帶來和平。在這一階段,祭品最初是人,后來被動物取代。因此,現在我們又回到了用動物祭獻的階段,不過是通過司祭。

根據部落的信仰,一些動物祭品被一些農作物甚至兒童所取代。當天主要求亞伯拉罕祭獻他的兒子依撒格的時候,《聖經》就證明了這一點。[創 22:2﹞
聖經中的祭獻是基督在神聖十字架上祭獻的預示。大司祭耶穌沒有祭獻,而是將自己作為終極祭品——天主的聖子獻上。祂獻上自己作為祭祀的羔羊和替罪羊,為世人所有的罪孽自責。祂為人類自始至終所犯下的所有錯誤付出了代價。

因此,耶穌的祭獻是終結所有獻祭的祭獻。死在神聖的十字架上是唯一的、完全的和最終的祭獻。通過祂的死和榮耀的復活,所有的祭獻都結束了。

希伯來書第 10 章指出了這一真理:

基督為世人一次獻祭
1法律既然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所以總不能因着每年常獻的同樣犧牲,使那些願意親近天主的人得到成全;
2因為,如果那些行敬禮的人,一次而為永遠潔淨了,良心不再覺得有罪了,祭獻豈不就要停止嗎?
3可是,正因這祭獻纔使人每年想起罪過來,
4因為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
5為此,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犧牲與素祭,已非你所要,卻給我預備了一個身體;
6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喜,
7於是我說:看,我已來到!關於我,書卷上已有記載: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
8前邊說:「祭物和素祭,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要,已非你所喜」;這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所奉獻的;
9後邊他說:「看,我已來到,為承行你的旨意」;由此可見,他廢除了那先前的,為要成立那以後的。
10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
11況且,每一位司祭都是天天侍立着執行敬禮,並屢次奉獻總不能除去罪惡的同樣犧牲;
12但是基督只奉獻了一次贖罪的犧牲,以後便永遠坐在天主右邊,
13從今以後,只等待將他的仇人變作他腳下的踏板。
14因為他只藉一次奉獻,就永遠使被聖化的人得以成全。
15聖神也給我們作證,因為他說過,
16「這是我在那些時日後,與他們訂立的盟約──上主說──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心中,寫在他們的明悟中」這話以後,
17又說:「他們的罪過和他們的邪惡,我總不再追念。」
18若這些罪已經赦了,也就用不着贖罪的祭獻了。

天主教會的教義在《天主教》中確認,舊的祭獻制度已經終結。它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613條: 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 1:29)完成了人類決定性的救贖,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約祭獻,藉那「為大 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 26:28)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現在我們又回到了最初的問題:為什么我們稱彌撒為 “祭獻”?

這是因為基督在聖十字架上所做的一切。每台彌撒和教會的整個禮儀周期都在提醒我們,基督的祭獻結束了舊的祭獻方式。彌撒聖祭是這一事件的重演,將現在的參與者(信眾)帶入過去發生的事件中。

教理對此解釋如下:

基督及其身體──教會──所作祭獻的紀念
天主教教理第1362條: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禮儀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是祂唯一祭獻的實現和聖事性的奉獻。所有的感恩經中,在建立聖體聖血的敘述之後,都有一端稱為紀念 (anamnesis)的禱詞。
天主教教理第1363條:按照聖經的意義,紀念不但意指回憶往事,也是宣告天主為人類所完成的奇跡異事。在舉行這些事件的禮儀時,這些事件透過某種方 式而得以臨在和實現。以色列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了解他們出離埃及的事件:每當他們慶祝逾越節時,出谷的事件便臨現在信徒的記憶中,如此促使他們的生活符合這事件。
天主教教理第1364條:紀念在新約中得到了一個新的含義。每當教會舉行感恩祭時,就是在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這奧跡亦藉此而臨現: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完成的祭獻萬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舉行基督──我們的逾越羔──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獻,就是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
天主教教理第1365條:由於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所以它也是一個祭獻。感恩祭的祭獻特質顯示在基督建立這聖事的話上:「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以及「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 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體,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為 我們所交付的身體;所交付的血,就是祂「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的血(瑪 26:28)。
天主教教理第1366條:所以,感恩祭是祭獻,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 (臨到現場),因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也因為它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基督]我們的主、天主,以代禱者之身死在十字架祭台上;祂藉此一次而永遠地奉獻自己給天主父,為人類實現祂永恆的救贖。可是,祂的死亡不應使祂的司祭職中斷(希 7:24,27),於是,祂在最後晚餐,即「祂被交付那 一夜」,願意留給教會──祂鍾愛的淨配──一個有形可見的祭獻(正如人 性所要求的),以便重現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所完成的流血祭獻, 使此祭獻的紀念一直流傳至世界的終結(格前 11:23),並使其救贖效能應 用在我們身上,赦免我們每日所犯的罪過。
天主教教理第1367條:基督的祭獻和感恩祭的祭獻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祭獻:「所奉獻的祭品是同一個,如今藉司祭的職務作奉獻的,和當時那位在十字架上作自我奉獻的,是同一位,只是奉獻的方式不同而已」。「而且由於在彌撒中所完成的這神聖祭獻裡,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 自作犧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遠地奉獻了自己……這祭獻是真正的贖價」。
總之,彌撒是真正的祭獻。基督不會被反復祭獻。這不是天主教會的教導。教會教導說,祂的一次祭獻,為所有的祭獻做了一次,通過彌撒的祭獻,祂的祭獻是存在的、真實的。

聖體禮”意為”感恩”,在舉行彌撒聖祭期間,以感謝天主賜予祂的聖子耶穌基督作為祭品。

(譯)

玫瑰彌撒的意義

玫瑰彌撒的意義

什么是 “玫瑰彌撒”?

“紅色彌撒”(見 #1405)和 “白色彌撒”(見 #1406)類似,”玫瑰彌撒 “是每年舉行的表彰特定職業的儀式。

根據維基百科,”自 1992 年以來,約翰-卡羅爾協會一直在華盛頓大主教區主辦玫瑰彌撒,以表彰華盛頓大主教區的醫療、牙科、護理和相關工作者及志願者以及眾多醫療機搆。該彌撒每年在封齋期的第四個主日(”Laetare 主日”)舉行,這一天主祭人所穿的法衣是玫瑰色的。選擇玫瑰色是因為玫瑰象徵着 “生命”,”天主教醫療協會蘭辛公會在密歇根州安阿伯市舉辦玫瑰彌撒”。

[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d_Mass]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