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教會取消婚約的時候

在等待教會取消婚約的時候

我的丈夫和我已經分居5年了。我們離婚了,他再婚了。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向天主教會申請了取消婚姻關系,這樣我就可以自由地再次結婚。目前,我正在定期與某人約會。教會對我在等待取消婚姻的過程中約會的立場是什么?

在天主教會看來,在你的婚姻被宣布無效之前,你仍然是你丈夫的妻子。因此,在你與你丈夫結婚期間,你與另一個男人約會是否合適?當與你的丈夫生活在一起時,你會覺得與另一個男人約會很舒服嗎?

在你的婚姻被宣布無效之前,天主教會希望你在一對一的社交活動中表現得像個已婚人士。
(譯)

廢止婚姻的變化

廢止婚姻的變化

我的理解是,教宗方濟各對取消婚姻的程序做了一些改變。你能就此事發表評論嗎?

2015年9月8日星期二,在聖母誕辰節上,教宗方濟各發布了兩份新的法律文件,稱為 “本體”。

往前追溯,2014年8月,教種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來研究廢除婚姻的問題。當時有許多與廢除婚姻有關的擔憂。其中兩個問題是高額的費用和冗長的程序,往往需要一年以上。對梵蒂岡來說,該委員會建議的廢除婚姻程序的改革來得異常迅速。

2015年9月8日,教宗方濟各發布了兩份與撤銷婚姻有關的文件。這些變化將於2015年12月8日生效,這一天是即將到來的慈悲節聖年的開幕日,也是梵蒂岡第二屆理事會閉幕50周年。

這些文件的拉丁文名稱是 “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溫順的法官,主耶穌”)和 “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溫順和仁慈的耶穌”)。

第一份文件涉及并修改了《拉丁禮節法典》的廢除程序。

第二份文件 “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 “概述了對東正教會的修改,東正教會雖然與羅馬完全共融,但曆史上卻有不同的取消程序。

這兩份文件目前只有拉丁文和意大利文版本。

什么是無效婚姻?

宣告婚姻無效是教會法庭(法院)的一項法令(認定),即男女之間的結合(婚姻),即使是通過教會婚禮批准的,也不是真正的婚姻,因為它不符合傳統的有效性測試之一,如知情同意。換句話說,這段婚姻的締結是無效的。

這個安排并不贊成宣布婚姻無效,而是贊成程序的及時性,以便 “等待澄清其狀態的信徒的心不會長期被懷疑的黑暗所壓迫”。

尋求在天主教會中再婚的人往往會尋求廢除婚姻的法令。

變化的原因:

這個想法不一定是為了批准更多的無效婚姻,而只是為了加快這個在許多信徒眼中耗時過長的過程。冗長的程序使許多人不願意申請撤銷婚姻。

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言,這些變化旨在簡化程序,是出於 “對靈魂拯救的關注”,同時保持天主教對離婚的傳統禁令。為了實現導致迅速作出決定的取消婚姻的變化,更多的權力被賦予了地方主教。
這一變化將權力從天主教會的中央指揮部(梵蒂岡)下放給世界各地的地方主教(主教)。這消除了有時冗長和多余的司法程序。它授權地方主教在 “特別明顯 “的情況下自行作出判斷。

因此,信徒們將看到,獲得無效婚姻的速度更快,更容易,更便宜。

將發生的變化:

針對拉丁禮節教會的法令有效地更新和改變了教會法典中的第1679至1691條教規。該法令附有20條新的 “程序規則”,供主教們在處理廢止案件時使用,這些規則被作為 “其他工具”提供給他們處理這些事務的工具。

教宗方濟各要求主教們在他們的教區建立某種結搆,以指導和幫助考慮離婚和/或取消婚姻的分居天主教徒。

什么是宣告婚姻無效的理由?

首先,這些變化特別提到了無效性問題,或者說,在教會眼中,婚姻是否有效的問題。宣布婚姻無效的過程 “與核實而不是發明任何理由的最終存在有關”。

有許多理由可以導致婚姻被視為無效:

– 沒有在神父和兩名證人面前正確進行的婚姻。

– 患有某種 “障礙”的婚姻,即丈夫和妻子的關系過於密切。

– 配偶之一太年輕。

– 遭受 “缺陷性同意”的婚姻。

– 當配偶一方或雙方不相信婚姻是一個牢不可破的終身承諾。

– 當同意結婚的其中一人明顯缺乏信仰。

– 當一方在結婚時有另一種未公開的關系。

– 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

– 如果女方有墮胎。

– 如果配偶一方隱瞞了之前關系中的孩子。

– 過去曾被監禁。

根據菲律賓法律,原因可以包括:

– 一方或雙方在結婚時未滿18歲。

– 任何一方患有無法治愈的性傳播疾病。

– 在一夫多妻制的情況下(不止一個配偶)。

– 身份錯誤的情況下。

廢止婚姻的費用。

在法令的其他重大變化中,教宗方濟各規定,在全世界范圍內廢除婚姻的程序是免費的。我在某處讀到,這一規則可能有一些小的豁免,例如與獲得法律文件的費用有關。

上訴。

對撤銷裁決的首次上訴將在地方一級進行,而不是向梵蒂岡提出。

來自小教區的上訴,而不是去梵蒂岡,現在將在大都會大主教管區提出,這些大主教管區通常是離有關教區最近的。

改革取消了強制性的二審,除非有一方對無效判決提出異議。

過程:

在審查婚姻無效申請的過程中,法官將由主教組成,在其牧職的力量下,主教與彼得一起是天主教在信仰和紀律上統一的最佳保證。

地方主教將被允許對 “明顯的”婚姻無效案件做出自己的判斷。地方主教被授權組建自己的法庭來處理傳來的案件。

只有主教可以成為無效婚姻案件的法官。由於一些較大教區的主教工作量很大,他可以成立一個由三名成員組成的法庭來監督無效婚姻的申請。如果成立了三人法庭,必須至少有一名神父,而另外兩人可以是非專業人士。
(譯)

對廢除婚姻程序的修改

對廢除婚姻程序的修改

我的理解是,如果某人被宣布無效婚姻,他/她可以再婚。根據馬爾谷福音10:11,聖經禁止離婚后結婚,只要配偶還活着,這怎么可能呢?

首先,應該說無效婚姻和離婚是不一樣的。宣告婚姻無效并不意味解除有效的婚姻。

宣告婚姻無效是指在結婚時,缺乏一個條件,使婚姻被認為是有效的。用天主教會的話說,由於在舉行儀式時存在一些障礙,所以沒有發生真正的婚姻。

障礙的例子有:

– 虛假陳述或欺詐(例如,隱瞞有關生育能力或願望的真相,或隱瞞有關先前的婚姻、吸毒、重罪判決、性偏好或已達到同意年齡的真相)。

– 拒絕或不能完成婚姻(不能或拒絕發生性關系)、

– 重婚,亂倫(與他人結婚,或近親結婚)、

– 脅迫(違背自己的意願被強迫或脅迫結婚,或受到嚴重的外部壓力,例如懷孕)、

– 精神上無能力(被認為無法理解婚姻的性質和期望)、

– 對婚姻的全部含義缺乏了解或理解,認為婚姻是忠貞和愛的終身承諾,優先考慮配偶和子女、

– 在心理上沒有能力履行上述的婚姻承諾、

– 非法的 “婚姻形式”(儀式沒有按照天主教教規法進行)、

– 一方/雙方受到毒品的影響,或對某種化學物質上癮、

– 被父母強迫的婚姻、

– 一個人因參與墮胎而被自動開除教籍,然后在天主教會中結婚,但教會沒有解除開除教籍的處罰。

更多信息見《天主教教理》第1625-1632條。
(譯)

天主教的婚姻和不孕症

天主教的婚姻和不孕症

當其中一個人陽痿時,天主教婚姻的地位如何?

教會法典第1084.1條規定:”婚前,男女任何一方永久不能人道者,不論是絕對的或相對的不能人道,依婚姻本質而言,結婚無效。 ”

換句話說,基督教婚姻的概念包括,相互的、排他的和永久的權利,這些 “行為本身就適合於生育或孩子。

從教規上看,陽痿是婚姻聖事的障礙,而配偶中的一方在婚姻行為中無力履行。

教會法典第1096.1條規定:”為使婚姻合意得以成立,結婚當事人至少應知道婚 姻乃男女之間持久的結合,藉某種性合作而生子女。”

在這一點上,我想強調,陽痿(是指不能進行婚姻行為)和不育(是指不能受孕或誘發受孕),這些是不同的概念。上面提到的教規法是關於陽痿的,而不是關於不育的。
(譯)

婚姻中的通奸行為

婚姻中的通奸行為

我剛剛得知,我丈夫在結婚25年后,最近出軌了。我感到非常痛苦。我覺得作為一個天主教徒,為了挽救我們的婚姻,我沒有別的選擇,只能原諒他。你同意我的觀點嗎?

我親愛的孩子,我無法想象你所遭受的痛苦。我欽佩你真正的基督徒行為,即原諒他并把他帶回你的家。我不是說這是每一種情況下的解決辦法,但你在這種情況下所做的事情是令人欽佩的。許多人尋求報復,以眼還眼。但是你在他不忠的情況下仍然保持忠誠。

在神聖的婚姻中,我們被要求通過愛來實現基督的教義。你們已經這樣做了,應該向你們表示祝賀。現在我們必須聯合起來祈禱,使你們兩個人都能找到必要的力量向前邁進,使他能抵制未來的通奸誘惑,使你能在寬恕中保持忠貞。願天主保佑你們倆。
(譯)

天主教教會的四個標志

天主教教會的四個標志

天主教會的四個標志是:

(1)唯一
教會是一個整體(羅12:5,格前10:17,12:13,天主教教理第813-822條)。

(2) 至聖
教會是聖善的(厄弗所書5:25-27,默示錄19:7-8, 天主教教理第823-829條 )。

(3) 至公
教會是天主教(瑪竇福音28:19-20,默示錄5:9-10, 天主教教理第830-856條 )。

(4) 從宗徒傳下來的
教會是宗徒的(厄弗所書2:19-20, 天主教教理第857-865條)。

因此,在《尼西亞信經》中說,教會是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
(譯)

Mariolatry

Mariolatry

“Mariolatry “在希腊语中是指服务或崇拜玛丽。(Mari/Mary, latrei/service or worship)。

Mariolatry的意思是用只属于天主的神圣荣誉来崇拜玛利亚。崇拜圣母玛利亚是被天主教会绝对禁止的。

由于这个原因,当人们写到圣母玛利亚时,不能把她称为 “神圣的玛利亚”。神圣是一个形容词,意味神的卓越。圣母玛利亚不是神。
(譯)

圣母玛利亚的瞻礼

圣母玛利亚的瞻礼

Marian Feast是指圣母玛利亚的瞻礼。这种瞻礼有很多。

圣母玛利亚的瞻礼有若干类别。

有礼仪性的节日,如玛利亚的诞生、圣母领报、圣母升天、玛利亚母后、始胎无玷和天主之母。

有些节日与圣事有关,如玫瑰圣母、聖衣圣母、显灵聖牌圣母和迦密山圣母。

有些節日與教會認可的显现有關,如瓜達盧佩聖母、露德聖母、法蒂瑪聖母。

有一些节日与主要的奉献有关,如圣母永援,圣母、基督徒的助佑,圣母圣名、圣母无玷之心和圣母的悲哀。

有些节日与世界性事件有关,在这些事件中,圣母保护了天主教会的成员,如她在1683年维也纳战役中的帮助,以及她在一个世纪前的1571年莱庞托战役中的帮助。

还有就是与圣母玛利亚在信徒需要时帮助他们的地点有关的数不清的称号。

由于自教会成立以来,圣母玛利亚一直参与天主教会的活动,她被不断用众多的头衔来颂扬。许多这样的称号都带有她提供天国援助的社区的名字。例如,当玛利亚在埃及出现时,她被称为 “埃及圣母”。当她出现在大马士革时,她就被称为 “大马士革圣母”。只要圣母继续使她的存在为世人所知,玛利亚的头衔将继续增加,直到时间的尽头。

圣经中预言了玛丽亚的荣耀,在《路加福音》1:48中,玛丽亚说:”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 。”
(譯)

瑪利亞顯現

瑪利亞顯現

天主教教會對瑪利亞顯現的教導是什么?我們是否有義務相信它們?

雖然有些聖母顯現是值得相信的,但沒有任何天主教徒必須相信任何一個,即使是那些被認為 “值得相信 “的。

許多人尋找聖母顯現,是希望了解新的啟示。關於私人啟示的問題,天主教會指出:

” 「基督的救贖工程,由於是新而永久的盟約,將永不會消逝;而且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光榮的顯現之前,也沒有甚麼新的公開啟示可期待了」。不過,即使啟示已告完成,卻並未完全闡明;這就有待基督徒的信仰,隨著年代逐步去吸取它整個的內涵了。”。[《天主教教理》第66條] 。

“在過去的世代中,曾有一些所謂「私下」的啟示,其中有些曾被教會當局所承認。然而它們並不屬於信仰的寶庫。它們的任務並非「改善」或「補 充」基督決定性的啟示,而是在某個特定歷史時代中,協助人們更圓滿地去履行基督的啟示。在教會訓導當局的指引下,信友們的意識應能辨認及接納,在這些私下的啟示中,那些是基督或聖人向教會所作的真正呼籲。 基督徒信仰不能接納那些企圖超越或修正基督所完成的啟示的所謂「啟 示」,例如:某些非基督宗教和若干近代教派即奠基於此類「啟示」。[《天主教教理》第67條]

如果一個人希望為精神成長而追求瑪利亞的顯現,他/她應該閱讀與天主教會研究和批准的顯現有關的材料,這些材料被賦予 “值得相信 “的地位。

以下是值得相信的顯現事件清單:

秋田聖母、
班諾聖母
博林聖母
尼加拉瓜夸帕聖母
法蒂瑪聖母
瓜達盧佩聖母
良好成功聖母
拉薩雷特聖母
露德聖母
努克聖母
佩勒沃辛聖母
Pontmain的聖母
巴克街聖母
盧旺達聖母
奇跡勛章聖母, 和
埃及Zeitun聖母。

雖然還有許多其他被教會認可的顯現,但這些足以暫時填補你的精神飢渴。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