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心的懺悔

內心的懺悔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1430條:耶穌召喚人皈依和懺悔,正如在祂以前的先知,首先不是針對外表的行動,如「灰土和苦衣」、禁食和克己,而是心靈的皈依、內心的懺悔。沒有此種皈依和懺悔,懺悔的行動是沒有效果的,且是虛偽的;相反地,內心的皈依催促人以可見的標記、舉動和悔罪的行為予以表達。
天主教教理第1431條:內心的懺悔是徹底重新釐定整個生活的方向,回頭並全心皈依天主,停止犯罪,棄絕邪惡,對我們所曾犯的惡行感到厭惡。同時,內心的懺悔需要有改變生活的渴望和決心,期待天主的仁慈,信賴祂恩寵的助佑。這樣,隨著心靈的皈依,產生具有神益的悲痛和憂傷,即教父們所稱的靈魂或精神上的苦痛(animi cruciatus),和心靈的痛悔(compunctio cordis)。

天主教教理第1432條:人的心是遲鈍而頑梗的,需要天主恩賜人一顆新的心。皈依首先是天主恩寵的工作,是祂使我們的心歸向祂:「上主,求禰叫我們歸向 禰,我們必定回心轉意」(哀 5:21)。天主賜給我們重新開始的力量。 當我們發現天主的愛是如此偉大時,我們的心靈才因罪惡的可怕和 嚴重而震驚,開始害怕因罪惡而冒犯天主並遠離祂。人的心靈因注視被我們的罪所剌透的那一位而皈依祂。”
(譯)

死亡時皈依天主教

死亡時皈依天主教

我叔叔是路德教派。他認為天主教會是真正的信仰。他不想改變信仰,因為他不想像人們所說的那樣”搖擺不定”。這將大大冒犯他的父母。他表示,當他臨終時,他想接受天主教會的最后儀式。這可能嗎?

你在問題中提到了一些問題。教會法典第844條涉及這一問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項 – 天主教聖職人只能對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聖事;同樣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教聖職人合法地領受聖事,但本條的 2、3、4 項,和 861 條 2 項的規定不在此限。
2 項 – 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3 項 – 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 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他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
4 項 – 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5 項 – 有關上述 2、3 和 4 項的情形,教區主教或主教團,除非與有關非天主教會的至少地方主管商議後,切勿頒佈一般性法則。

簡單說來

– 1. 非天主教徒必須在身體上或道德上不可能接近自己信仰的牧師。

– 2. 必須有死亡的危險或其他 “嚴重的必要性”,如在戰爭、迫害或自然災害時期。

– 3. 非天主教徒必須表達對聖事的信仰并提出要求。(無意識的人不能提出這樣的要求)。

– 4. 必須咨詢教區主教。(在這期間,該人可能會死亡)。

答案:除非符合上述第844號教規的所有條件,否則非天主教徒不可能在天主教會接受最后的儀式(或搆成最后儀式的任何聖事),這是很罕見的。

供參考 “慕道者”是指接受天主教信仰指導,准備接受洗禮聖事和進入教會的人。

“慕道者在受洗前去世,只要他死前明顯表示過受洗的渴望,連同他 的悔罪和愛德,雖未及受洗,也肯定得救。”(天主教教理第1259條)

雖然 “還不是天主教徒”,但由於皈依天主教的真誠願望,慕道者得到了在基督里得救的保證。

希望在臨終前接受最后儀式的路德教派大叔,不可能得到救贖。他從來沒有像慕道者所要求的那樣,真誠地渴望皈依天主教信仰。他更關心的是他的親戚會怎么說。

他拿自己的救贖做賭注,選擇活在罪中,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希望那時天主教會能接受他,這樣他就能得救。他應該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在基督召喚他的時候改變信仰。相反,他背對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救世主。
(譯)

美國天主教醫院實行避孕措施。這是真的嗎?

美國天主教醫院實行避孕措施。這是真的嗎?

相信這是指出現在媒體上的一篇文章,其中說到。

“在美國,如果測試顯示尚未排卵,而且效果不是為了誘發流產,則允許天主教醫院為強奸受害者提供速效口服避孕藥。德國的主教們在2013年確認了類似的立場”。

正如所明確指出的那樣,這種做法不是墮胎,也不是一種節育方式。它是一種在明確排卵(受孕)尚未發生的情況下防止受孕的措施。

在強奸案中使用速效口服避孕藥與天主教會的教理并不沖突,天主教會禁止在家庭結合中使用避孕藥以避免生孩子。

(譯)

共同的罪責

共同的罪責

當家庭中涉及避孕時,有多少人犯了罪,是一個人還是婚姻中的雙方?

一般來說,當使用避孕措施時,通常意味是雙方同意的行為。這意味配偶雙方都會受到道德上的牽連。

同時,如果配偶一方在性方面強迫另一方,并在此過程中使用了避孕藥具,被強迫的一方就不會犯罪。

有避孕行為的配偶必須避免領聖體,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理,他們不在恩寵狀態!

如果配偶認為有減輕罪責的情況,他/她應在懺悔時向神父咨詢,以確定是否適用,以及如果適用,如何減輕該人的罪責。
(譯)

在剛果修女中的措施

在剛果修女中的措施

20世紀60年代,教宗保祿六世批准剛果的修女們釆取避孕措施,這是真的嗎?

是的,在1960年代,教宗保祿六世表示,在剛果有遭受強奸的高風險的修女可以使用避孕措施來避免懷孕,這是事實。

關於這個問題,教宗方濟各在2016年2月表示:”避免懷孕不是絕對的罪惡。” ” 在某些情況下,比如我提到的真福保祿六世的情況,就很清楚”。

據梵蒂岡發言人Federico Lombardi神父說,教宗談到了 “在緊急情況下或特殊情況下釆取避孕措施或避孕套的可能性。他并不是說不加考慮就接受這種可能性,事實上,他明確說過,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這種可能性”。

修女們的行動并不包括天主教會所譴責的墮胎。這是一種防止在兩個陌生人,即強奸者和受害者之間發生受孕的措施。這種情況不能與已婚夫婦尋求使用避孕措施作為控制生育的手段相比。
(譯)

秘密會議

執政者會議

羅馬天主教會的執政者會議是由教宗召集和主持的全體樞機主教的正式會議。

秘密會議 “這個詞來自拉丁文 “con-sistere “或 “consistorium”,意思是 “站在一起”。

執政者會議有三種:秘密會議、公開會議和半公開會議。

(1) 秘密會議之所以被稱為秘密會議,是因為除了教宗和樞機主教外,沒有人出席會議的討論。

(2) 公開會議之所以被稱為公開會議,是因為樞機主教團以外的人,如長老、神聖審計員和其他教士都被召集參加。事先提出申請的教友也可以出席。

(3)半公開會議之所以被稱為半公開會議,是因為除了樞機主教外,主教們也參與其中。居住在羅馬一百英里范圍內的主教被召集參加這個會議,同時邀請意大利的所有其他主教參加;此外,居住在羅馬的名義牧首、大主教和主教,以及當時碰巧在那里逗留的主教也會出席。
(譯)

奉獻給瑪利亞

奉獻給瑪利亞

奉獻給瑪利亞是什么意思?

當一個人把自己奉獻給聖母瑪利亞時,他承諾在所有事情上都依賴她:通過瑪利亞向天主提供他所有的祈禱和奉獻,并通過瑪利亞尋求天主的每一項恩寵。天主教徒這樣做是非常有信心的。因為瑪利亞是我們的母親,她比我們更了解我們的需要;因為她是天后,她可以立即接觸到她的聖子王國里的無限恩寵寶庫。

完全奉獻給瑪利亞的過程是由聖路易蒙福在18世紀初提出的。蒙福的經典作品《對瑪利亞的真正奉獻》的核心是對瑪利亞的正式獻身行為,因此通過她,人們可以被獻身於基督。

梵蒂岡關於瑪利亞獻身的指導方針指出 “路易蒙福是‘獻給瑪利亞’這一行為的靈性的偉大導師之一。他向信眾提出通過瑪利亞獻給耶穌,作為履行洗禮承諾的有效方式”。[“獻給瑪利亞”,第204節,《大眾虔誠與禮儀指南》,梵蒂岡]。

蒙福的完全奉獻過程有七個要素和效果。

– 知道自己的不配。
– 分享瑪利亞的信仰。
– 純潔的愛的禮物。
– 對天主和瑪利亞的無限信心。
– 溝通瑪利亞的精神。
– 變成耶穌的模樣。
– 并為基督帶來更多的榮耀。

在向聖母瑪利亞獻身的過程中,可以使用一些不同的祈禱文。獻給聖母無玷之心的行為 “出現在官方的Raccolta赦免祈禱文中。

今天,我,一個沒有信仰的罪人。
在您的手中重申我的受洗誓言。
我永遠放棄撒旦。
他的工具和行為。
我將自己完全獻給耶穌基督。
化身為智慧的耶穌基督。
并將在我一生中跟隨祂背負我的十字架。
并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忠於祂。
有整個天庭為我作證。
我今天選擇你為我的母親。
我將自己交付并奉獻給你。
我的身體和靈魂,我自己。
內外全部。
以及我良好行為的價值。
過去、現在和將來。
把處置我的全部權利留給你。
和所有屬於我的東西。
按照你的願望。
為天主在時間和永恆中的更大榮耀。
(譯)

在祝聖過程中站在祭壇周圍并手拉手

在祝聖過程中站在祭壇周圍并手拉手

在天主教會中,是否允許信眾在祝聖時圍着祭壇手拉手,特別是在參加的信眾很少的情況下?孩子們在祝聖時圍在祭壇周圍如何?

1997年,羅馬福傳會,以及宗座立法條文解釋委員會,聯合發布了一份文件,名為 “關於非神職人員司鐸聖職上合作的若干問題的指示”。其目的是要明確區分教友和神職人員的作用。在該文件中,它指出:

“在禮儀慶典中,每個人,神父或平信徒,只要有職務在身,就應該做所有的,但只做與該職務有關的、符合禮儀性質和禮儀原則的那些部分”。(SC art. 29)。在聖體禮儀中,只有主祭人留在祭壇傍邊。教友們在教堂內就座,祭壇傍的座位是為主禮人和輔祭人保留的。[Notitiae 17 (1981) 61] 。

換句話說,在彌撒期間,包括在祝聖期間,信眾,包括兒童,不允許在祭壇周圍。
(譯)

在彌撒聖祭期間祝聖兩次聖體

在彌撒聖祭期間祝聖兩次聖體

如果神父在彌撒聖祭中祝聖了聖體,他是否可以通過念某些祈禱詞或在舉行彌撒中,再祝聖一些聖體?

彌撒的普遍禮儀秩序只能由梵蒂岡來改變。任何神父都無權通過增加、改變或取消聖彌撒的禮儀來改變彌撒聖祭的秩序。

關於這個問題,《教會法典》規定:

第838 條 – 1 項 – 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 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 2 項 – 聖座的權力是,編排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書,審查原著譯本,並督促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

正確的程序是,當神父確定他將用完要送的聖體時,應將剩余的聖體打散,給每個人一部分聖體。根據教會的教義,耶穌真實臨在的全部內容都在每一塊聖體中,無論多小,同樣也在聖酒中。因此,信眾不必同時接受基督的身體和聖體;一個就足夠了。

此外,《教會法典》規定。

第927 條 – 即使在極急迫的情形下,仍不可單獨祝聖聖體或聖血,或在彌撒以外祝聖聖體和聖血。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