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韌的勇德

堅韌的勇德

堅忍的勇德有助於人在克服困難和履行職責時勇敢和耐心。

根據《天主教教理》:

第1808條:”勇德是倫理的德行,它確保人在困境中有毅力,在追求善時有恆心。勇德堅定人的主意,在倫理生活中力拒誘惑,克服困難。勇德使人能夠克勝恐懼,視死如歸,冒險犯難,甘受迫害。勇德能夠使人為了維護正義的事,甘願放棄一切,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上主是我的勇力與歌詠」(詠 118:14)。「在世界上你們要受苦難;然而你們放心,我已戰勝了世界」(若 16:33)。 ”

(譯)

敬畏的恩寵

敬畏的恩寵

關於敬畏的恩寵,天主教的教導是什么?

簡言之,敬畏的恩寵幫助我們尊重天主,并渴望在一切事情上取悅祂。這不是對天主的恐懼,而是對冒犯天主的恐懼。

當教宗方濟各在2014年6月11日談到敬畏的恩寵時,他說,這并不意味我們應該害怕天主,而是作為一種提醒來做正確的事情。

對主的敬畏是一種’警報’。當一個人不在正確的道路上時,他就會把自己安頓在邪惡中。

當他遠離天主,當他利用每個人,當他依附於金錢、虛榮、權力或驕傲而生活時,那么對天主的聖潔敬畏就會引起他的注意。你這樣是不會幸福的,這樣你會有不好的結局。

教宗方濟各說:”對主的敬畏,聖神的恩賜,并不意味害怕天主,因為我們知道,天主是我們的父親,永遠愛我們,寬恕我們”。

它不是奴顏婢膝的恐懼,而是對天主的偉大的快樂認識,并感激地認識到只有在祂那里我們的心才能找到真正的平安。當聖神住在我們心中時,祂在我們心中灌輸了安慰與和平。

這種平安是那些把所有的信任放在天主身上的人的態度,他們感到受到保護,就像一個孩子和他的父親在一起。通過對主的敬畏,我們就像耶穌要求我們的那樣,變得像小孩子一樣,相信我們天父的善良和保護”。

這種天賦使我們能夠在謙卑和順從中模仿主,不是以不甘心和被動的態度,而是以勇氣和喜樂。

祂使我們成為基督徒,相信我們不是因為恐懼而服從主,而是被祂的父愛所徵服。

對主的敬畏就像一個”警報器”,喚醒我們”意識到罪在我們生活中的存在”,并提醒我們有一天我們將 “對正義的法官負責”。當我們開始犯罪時,這種屬靈的恩寵可以幫助引導信徒回到正確的道路上。

對主的敬畏讓我們大家明白有一天一切都會結束,我們將不得不對天主負責。

讓我們祈禱,對天主的敬畏,連同聖神的其他恩寵,將更新我們的信仰,并不斷提醒我們,只有在天主那里,我們才能找到最終的幸福、自由和成就。

(譯)

勸告的恩賜

勸告的恩賜

勸告的恩賜(也被稱為 “正確的判斷”)幫助個人選擇正確的事情,即使在困難的情況下。

勸告的恩賜使謹慎的美德更加完美。勸告的恩賜允許一個人及時正確地判斷應該做什么,就像一種超自然的直覺一樣,特別是在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這種恩賜,聖神對人的內心說話,啟迪一個人該怎么做。

勸告的恩賜證實了基督對他的追隨者所做的承諾:”當人把你們交出時,你們不要思慮:怎麼說,或說什麼,因為在那時刻,自會賜給你們應說什麼。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而是你們父的聖神在你們內說話。”[瑪10:19-20﹞

勸告的恩賜,首先是指人的謹慎行為,然后是有利於他人。在聖神的啟迪下,一個人學會了在特定的情況下該怎么做,在被咨詢時該給出什么樣的建議,或者如果他有權力,該發出什么樣的命令。

(譯)

靈魂

靈魂

天主教會對靈魂的立場是什么?

天主教會認為,人死后,他/她的靈魂立即出現在天主面前接受審判。根據審判結果,靈魂將進入天堂、煉獄或地獄。沒有靈魂像許多人所說的那樣留在人間。

天主教神學家認為,那些聲稱是離世靈魂(鬼魂/精靈)所為的精神事件,實際上是魔鬼的杰作,他是一個欺騙者。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1673條 :當教會公開以權威,因耶穌基督之名,祈求保護某人或某物件,對抗並脫離魔鬼(邪惡)的控制,這稱為驅魔。耶穌曾經驅魔,而教會從祂那裡獲得驅魔的權柄和任務。簡單的驅魔禮施行於聖洗聖事的慶典中。隆重的驅魔禮(即所謂「大驅魔禮」)只能由獲得主教許可的司鐸舉行。在進行大驅魔禮時必須明智謹慎,嚴守教會所訂的規則。驅魔的目的是藉耶穌交託給教會的神權,驅走邪魔,解放人免受魔鬼控制。然而,這絕對不同於患病,尤其是精神方面的。若是患病,就需要接受醫學方面的治療。 因此,在行驅魔禮前,必須辨認有關情況確定有魔鬼的臨在,而非疾病。

(譯)

屈膝禮

屈膝禮

天主教徒在天主教會中何時應行跪拜禮?過去,當你進入或離開教堂時,你在你的座位旁行屈膝禮。現在,大多數天主教徒一到教堂就直接走到座位上,對教堂里基督的真實存在毫無敬畏之心。發生了什么事?

天主教會不成文的教理,即傳統,一直是:當你進入教堂時,你走到你的座位上,敬禮,然后入座。當你離開教堂時,你走到過道上,行屈膝禮,然后走出去。就是這么簡單!

當你經過受祝福的聖體龕前時,也應該對耶穌表示同樣的敬意。這不是一個 “我應該嗎”的問題。這是一個有義務這樣做的問題,因為首先,耶穌是你的創造者,其次,祂為你而死,以便你可以繼承祂為祂的孩子們准備的永恆的王國。這要求是不是太高了?

聖經上說 “「我指着我自己起誓──上主的誓語:眾膝都要向我跪拜,眾舌都要讚頌天主。」[羅14:11]這包括在教會內,神的殿堂內!

耶穌說:”凡在人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 [瑪10:32] 。

“有許多迷惑人的,來到了世界上,他們不承認耶穌基督是在肉身內降世的;這樣的人就是迷惑人的,就是假基督。”[若二1:7]那些拒絕在天主教會的耶穌真身前行跪拜禮的人,通過他們的行為,他們是在拒絕耶穌在世界的神聖聖體龕中的真身。

(譯)

世代的罪

世代的罪

天主教會對 “世代之罪 “一事的立場是什么?有的神父支持這種信念,并提供禮儀服務,使天主教徒擺脫 “世代之罪”。

“代代相傳的罪/治療”宣揚的信念是,根據所謂的 “眾多案例”,離婚、酗酒、經濟問題、事故等問題在家庭中反復出現,因此有必要治療家譜。當一個人死亡時,人們相信他/她的精神會造成這些問題或自然的精神傾向或傾向,并傳給后人。換句話說,人們相信孩子們會受到父母、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的罪孽的不利影響,他們也會受到祖先的罪孽的影響。

為了支持這一信念,人們經常提到《出谷記》,其中說到

“雅威,雅威是慈悲寬仁的天主,緩於發怒,富於慈愛忠誠,對萬代的人保持仁愛,寬赦過犯、罪行和罪過,但是決不豁免懲罰,父親的過犯向子孫追討,直到三代四代。”。[出34:6-7]”

天主教教理中沒有任何內容支持 “代代相傳的罪惡/治療”。事實上,有很多東西可以證明,這種信仰不過是一個 “一廂情願的魔方”,它將天主教教會的禮儀,如彌撒聖祭和聖體聖事混為一談,以使其具有可信性。在這個過程中,”代罪/治療 “拒絕了天主教關於聖洗和懺悔聖事的教理。請允許解釋一下!

在嬰兒的聖洗聖事中,神父會做兩個驅魔祈禱。在第一個祈禱中,在讀完福音后,神父命令任何可能存在的不潔精神離開受洗者。這個過程是為了淨化信徒的身體。驅魔的第二個禱告被稱為 “Ephpheta”。(Ephpheta的意思是 “被打開”)祈禱后,神父用拇指觸摸嬰兒的耳朵和嘴巴。然后他說:”主耶穌使聾子聽見,啞巴說話。願祂早日觸摸你的耳朵,讓你接受祂的話語,讓你的嘴巴宣揚祂的信仰,以贊美和光榮天主聖父”。

天主教教理進一步教導說,在嬰兒達到理智年齡(8歲)之前,他/她是一個新的創造,處於無暇的狀態。如果他/她在達到理智年齡之前死亡,他/她會因為無暇狀態而立即進入天堂。

如果我們接受 “代代相傳的罪惡/治療 “是必要的,因為祖先的邪靈會傳給他們的后代,那么我們必須拒絕天主教會所施行的聖洗聖事。我們必須拒絕在聖洗聖事中宣稱的驅魔的力量。要么受洗的信徒通過聖洗聖事中的驅魔儀式從所有的邪靈中解脫出來,無論這些邪靈是否是”世代相傳”的,要么就不是!這兩種信仰不可能是真實的,也不可能由同一個人堅持,因為它們是相互對立的,”世代相傳的罪/治愈”反對聖洗聖事

如果接受 “世代相傳的罪/治療法”是真實的,那就是聲稱人不享有自由意志。如果一個人因為祖先的罪而被邪靈附身,從邏輯上講,他不能對自己罪性的行為負責。換句話說,”是魔鬼讓他這么做的”。

既然他不能再為自己的罪孽負責,因為所謂的代代相傳的占有,那么他就不再需要懺悔聖事。為了使一個人犯了罪,他必須有作惡的自由意志。在占有的情況下,一個人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因此,他沒有自由意志。

舉個例子,我們假設邪靈附在五代人身上,這些邪靈代代相傳。如果這是真的,那么問題就來了:”在最后四代中,耶穌在哪里?難道他沒有像天主教會所教導的那樣,在聖洗聖事中把每個靈魂從罪惡和附身中解放出來嗎?”

如果耶穌沒有在聖洗聖事中把這些靈魂從罪惡和占有中拯救出來,那么就必須聲稱,那些落入世代占有的詛咒中的人在出生前就已經被永遠詛咒了。他們沒有活着得救的希望。聖洗聖事對他們來說是無用的。懺悔聖事也是無用的,因為這些靈魂不會對他們的罪孽負責,因此不需要懺悔。

換句話說,這樣的人將生在罪中,終生受詛咒,沒有希望通過聖洗聖事擺脫詛咒,也不能利用懺悔聖事,因為它是無用的。當然,這不是天主教的教義! 然而,這就是 “代罪/治罪 “的主張。

天主教教會教導說,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罪孽承擔個人責任!

(譯)

一般赦免

一般赦免

我住在一個偏遠的社區。我們只有在神父來做彌撒時才能見到他,不一定是每個星期天。懺悔聖事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在做彌撒前的一般赦免。天主教會的教導是否已改變到我們不再需要告解,而由一般的赦免所取代?

要回答這個問題,最好從教宗若望保祿二世2002年4月7日的 “慈悲為懷”的信開始,該信旨在澄清與一般赦罪有關的條件。

“因此,在諮詢了教義部、禮儀部和聖事部以及宗座立法文本委員會後,並聽取了負責羅馬教廷各院的可敬的樞機主教的意見。并重申《天主教教理》中總結的天主教懺悔與和解聖事的教義,意識到我的牧民責任,并充分認識到這一聖事的必要性及其持久的效力,我頒布以下法令。

1.教區應提醒所有負責懺悔聖事的傳教士,教會的普遍法則,在這方面應用天主教教理,已規定:

a)”個人和完整的懺悔和赦免是意識到嚴重罪行的教友與天主和教會和解的唯一普通手段;只有身體或道德上的不可能才可免於這種懺悔,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得和解。

b) 因此,”所有因照顧靈魂的事工而被要求的人,都有義務確保受托的信眾在合理要求時,能聽到他們的告解,并在為他們方便而規定的日期和時間,給他們機會進行個別告解。

此外,所有有能力主持懺悔聖事的司鐸,只要教友提出合理的要求,都應表現出全心全意的意願。如果不願意歡迎受傷的羊,甚至不願意走到他們身邊,把他們帶回羊圈,那就說明那些通過司鐸任命而必須反映出好牧人形象的人缺乏牧民的感覺,這是一個可悲的跡象。

3.既然「教友有義務按種類和數目,承認他們在洗禮后所犯的一切嚴重罪行,而這些罪行是他們經過仔細檢查后意識到的,而且還沒有被教會的鑰匙權力直接赦免,也沒有在個人懺悔中得到承認」,任何把懺悔限制在對罪行的一般指控或只對一兩件被認為是比較重要的罪行的做法都應受到譴責。事實上,鑒於所有教友都被召為聖徒,建議他們也承認輕罪。

4.根據上述規范并在其框架內,按照《天主教法典》第961條的設想,在沒有事先懺悔的情況下,一次性赦免一些懺悔者。《法典》第961條規定,應正確理解和執行。這種赦免實際上是 “特殊性質的”,不能以一般方式傳授,除非:
第961 條
1 項 – 不先行個別的告明,不可以集體的方式同時寬赦眾 多的懺悔者,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1° 死亡的危險逼近,亦無足夠的時間,讓一位元或數字司鐸聽每一個懺悔者的告明;
2° 如有嚴重的需要,即懺悔者人數眾多,而無法有眾多的聽告解司鐸,在適當的時間內依法聽每個人的告解,致使悔罪者非因自己的 過失,而被迫得不到聖事的恩寵或不能領聖體時;但在大慶日或朝聖時,眾多懺悔者聚集,而聽告解司鐸無法在場,此種情形不得視為有足夠的需要。
2 項 – 對是否有 1 項 2 款所指的必要條件,則由教區主教斷定,他在審查主教團其他成員所協議的標準後,可以決定那些個案附合需要。

“關於嚴重必要的情況,作了如下澄清。

a)它指的是客觀上的特殊情況,如在傳教區或孤立的信徒社區可能發生的情況,神父一年只能訪問一次或很少的次數,或在戰爭或天氣條件或類似因素允許時。

b) 教規中規定的確定嚴重必要性的兩個條件是不可分割的。因此,這絕不僅僅是個人能否因神父短缺而’以適當的方式’和’在適當的時間內’聽取懺悔的問題;這必須與以下事實結合起來:否則懺悔者將被迫’長期’被剝奪聖寵,而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過錯。因此,必須考慮到懺悔者和教區的整體情況,即教區的牧靈組織和信徒獲得懺悔聖事的可能性。

c) 第一個條件,即不可能’以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間’聽取懺悔’,僅指有效和值得舉行的聖事要素所需的合理時間。這里不是一個關於更長時間的牧民談話的問題,這可以留待更有利的情況下進行。聽取懺悔的合理和適當的時間將取決於懺悔者或懺悔者的實際可能性,以及懺悔者本身的情況。

d) 第二個條件需要審慎的判斷,以評估懺悔者被剝奪聖寵的時間有多長,才會出現《法典》所述的真正不可能。假設沒有迫在眉睫的死亡危險,法典中所述的真正不可能。如果這種判斷扭曲了身體或道德上不可能的意義,就不是審慎的,例如,如果認為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意味在這種剝奪狀態下保持’很長時間’,就會是這樣。

e) 不能接受設計或允許設計一些明顯的嚴重必要性的情況,這些情況是由於沒有執行上述規范而沒有以普通的方式進行聖事,更不是由於懺悔者傾向於一般的赦免,似乎這是一種正常的選擇,相當於儀式中規定的兩種普通形式。

f)在盛大的節日或朝聖時,或因旅游的原因,或因當今人們的流動性增加而聚集了大量的懺悔者,這本身并不搆成充分的必要性。

5. 判斷是否存在《法典》所要求的條件。對於是否存在第961條第1、2款所要求的條件,不是由告解者決定,而是由「由教區主教斷定,他在審查主教團其他成員所協議的標準後,可以決定那些個案附合需要」。這些牧區標準必須體現在各自地區的情況下,追求完全忠於教會普遍紀律中的基本標準,這些標準本身是基於懺悔聖事本身作為神聖制度的要求。

考慮到上述代表天主教法典的文本,實施一般赦免的理由并不符合嚴重情況的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應進行一般赦免的管理。相反,神父應安排提前一小時到達,或在另一天的指定時間訪問,屆時教友們將被允許接受懺悔聖事,以確保他們在接受聖體聖事時處於恩寵狀態。

(譯)

性別成見

性別成見

什么是 “性別成見”,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教導是什么?

“性別成見 “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對人類性別所持的信仰或理論體系。

關於這個問題,2016年6月8日,教宗方濟各對加勒比群島的主教們說:”男女之間的差異必須得到承認和重視。”

教宗方濟各說,努力說服人們相信男女之間的差異只是社會習俗,限制了個人自由,卻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男女需要彼此才能了解自己。

教宗告訴來自波多黎各的主教們,”男女之間的差異不屬於對立或從屬關系,而是共融和生成的關系,”這就是為什么可以說人,無論男女,都是按照天主的形象和樣式制造的。

“如果沒有相互的承諾,兩個人都無法深入了解對方,”教宗說。”男人和女人的互補性–神聖創造的頂峰–正被所謂的’性別意識形態’以一個更自由和更公正的社會的名義所質疑”。[來源:http://www.catholicherald.co.uk/news/2015/06/09/male-and-female-differences-must-be-recognised-and-valued-says-pope-francis/]

2015年12月11日,美國天主教主教團(USCCB)發布了一份教學文件,以對抗性別意識形態的上升趨勢。面向天主教教育工作者、神父和家長的《性別意識形態。精選教學資源 “借鑒了現任和前兩屆教宗的教學,教會的教理,以及梵蒂岡和美國天主教委員會的文件。

該文件《性別理論/性別意識形態–精選教學資源》在此。

2016年6月,華盛頓的Donald Wuerl樞機主教感嘆 “咄咄逼人的性別意識形態”,并批評政府最近關於聲明自己是變性人的公立學校學生使用浴室和更衣室的信件。他在最近的一篇博文中強調,人體 “不是無關緊要的,而是涉及到我們的本質”。

他進一步指出:”去年,我們看到社會對婚姻和家庭進行了重新定義。今天,人類的概念本身被一種咄咄逼人的 “性別”意識形態所質疑,這種意識形態認為一個人是男是女不是一個客觀現實,而是由主觀決定。越來越多的人不同意這種新秩序,被斥責和排斥為偏執。就好像我們現在都必須確認世界是平的,否則我們就會被譴責為歧視”。

如果社會任由自己被變態行為所影響,不正常的事情將成為正常的事情—這將導致社會上很大一部分人變得情緒不穩定。

(譯)

“歡慶周日”

“歡慶周日”

“歡慶”一詞起源於拉丁語。它的意思是 “喜樂”。它是將臨期第三主日引言的第一個詞。因此,將臨期第三主日被稱為 “Gaudete主日”。

“歡慶主日”出現在羅馬天主教會的西方禮儀日曆中,包括一些其他宗教。它一般是在12月11日和17日之間的某一天。

“歡慶主日”被稱為 “喜樂的主日”。它在以下三個方面為我們准備了耶穌的到來。

A. 我們要准備好自己,以配得上慶祝主作為愛的化身來到世界的聖誕紀念日。

B. 我們要為在聖體聖事中接受耶穌做准備,使我們的靈魂成為適合我們救贖主內住的居所。

C. 我們要准備好迎接主作為我們的審判者最后的到來,無論是在死亡還是在世界末日,以先到者為准。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