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奸

雞奸

天主教會是如何定義雞奸的?
找不到天主教會在雞奸問題上的任何具體教導。盡管天主教會有義務遵守當地法律,雞奸通常包括肛交、口交和獸交。在一些國家,獸交被排除在外。
“雞奸”來源於聖經“創世紀”19:1-11中索多瑪城的名字。它與索多瑪市男子的同性戀活動有關。這類活動涉及與同性成員(男性-男性)發生肛交和/或口腔行為。
在某些社區,當一個人被指控犯有“雞奸”罪時,不可能確切知道發生了什么行為,無論是口交、肛交還是獸交?因此,每個國家的“刑法”在編寫其法律時都應具體。
(譯)

聖庇護第十協會的情況

聖庇護第十協會的情況

截至2013年3月,聖庇護第十協會對天主教會的現狀如何?

2009年1月,教宗本篤十六世陛下確信聖庇護第十協會的善意,免除了主教們在1988年被Lefebvre封聖時所遭受的免職處罰。通過這一行動,四位主教在未經教皇批准的情況下被封為聖,并恢復與羅馬天主教會的交流。

他在2009年3月10日的信中提到,他免除了聖庇護第十協會四位主教的開除,聖父說:“在澄清教理問題之前,該協會在教會中沒有規范地位,其神職人員—盡管他們已經擺脫了教會懲罰–也不能合法地在教會中行使任何神職。”

自2009年以來,一直在討論協會成員接受第二次梵蒂岡會議教導的問題。

這在2012年達到了一個關鍵階段。9月6日,該協會要求有更多時間准備對6月13日提出的建議的正式答復。宗座委員會埃克萊西亞·迪(Ecclesia Dei)表示:“在分離三十年之后,需要時間來吸收最近這些事態發展的重要性,這是可以理解的。正如我們的教宗本篤十六世尋求促進和維護教會的團結,實現聖庇護第十協會與伯多祿宗座的和解—這是munus Petrinum 在行動上突然的表現–需要耐心、寧靜、毅力和信任,這是可以理解的。”

宗座委員會主席Ecclesia Dei在致信徒的一封私人信中說,根據第144條,向庇護十世協會神父辦告解的人,如果真的不知道該神父沒有必要的特許,可以得到有效的赦免,但除了這一例外,聖庇護第十協會的神父所涉及的告解和婚配聖事是無效的。

因此,在梵蒂岡解決這一問題之前,天主教徒應避免參加協會神父舉行的彌撒。

(譯)

天主教關於誹謗或誣衊的教導

天主教關於誹謗或誣衊的教導

關於“誹謗(或誣衊)”問題,天主教會的教理說:“

尊重別人的聲望,禁止對他們可能造成不當的傷害的態度與言語。 下列情況使人成為有罪的:
──武斷,就是沒有充分根據而當以為真,甚或默認,近人在倫理 上的缺失; ──誹謗,就是無客觀健全的理由,揭發別人的缺點與過錯給不知 道此事的人; ──誣衊,是以違反真理的言詞,傷害別人的聲望,使人對他作出 錯誤的判斷。(天主教教理第2477條)

為了避免武斷,每人應盡其所能,設法以善意的態度解釋其近人的 思、言及行為。 聖依納爵‧羅耀拉,《神操》:任何善良的基督徒,對別人的言語應該寧願 加以保護,而不輕易譴責;如果無法保護,就該詢問那說話的人有甚麼意 思。倘若他懂錯了,便該用愛心糾正他;如果這還不夠,便該用一切適當 的方法,使他明白,而彌補缺點。 (天主教教理第2478條)

誹謗與誣衊是破壞近人的聲望與名譽。既然名譽是社會對人性尊嚴 的見証,每人都有天賦權利享有自己的名譽、聲望與尊重。因此, 誹謗及誣衊傷害正義與愛德。 (天主教教理第2479條)

總之,“誹謗或誹謗”是指通過說謊損害他人的名譽。關於這一問題,“聖經”規定:

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我是上主。(肋:1916)

(譯)

姐妹教會

姐妹教會

在一些關於普世主義的文章中,注意到一些作者把天主教會稱為其他教會的姊妹教會。把天主教會稱為姐妹教會是正確的嗎?

2000年6月30日,天主教會正式譴責在將天主教會與其他教會作比較時,“姐妹教會”一詞的普遍用法。天主教會是與天主教會分離的其他教會的“母教會”。姐妹教會不適用於與羅馬共融的教會。以下是梵蒂岡就此事發表的文章。

信仰教義委員會
說明
關於“姐妹教會”的表述
致主教會議主席的信
2000年6月30日,羅馬
閣下:
近年來,本教會注意到由於使用姐妹教會這一詞而產生的問題,這一表述出現在主教會的重要文件中,但也曾在其他著作中使用過,以及與天主教會和東正教之間的對話有關的討論中所涉及的問題。這個表達,已成為共同詞匯的一部分,以表明羅馬教會和東正教之間的客觀紐帶。

不幸的是,在某些出版物和參與全基督教對話的一些神學家的著作中,最近人們普遍使用這一表述來表示一方面是天主教會,另一方面是東正教,這導致人們認為事實上基督教會并不存在,但可以通過兩個姐妹教會的和解重新建立起來。此外,一些人對天主教與聖公會和非天主教教會社區之間的關系也不恰當地使用了同樣的表述。在這個意義上,“姐妹教會的神學”或“姐妹教會的教會學”被提到,其特點是與教權文件中所遵守正確的原意有含糊和不連續性。

為了克服在使用和應用“姐妹教會”一詞時出現的這些模稜兩可和含糊不清之處,信仰教義會認為有必要編寫所附的關於姐妹教會的說明,該說明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2000年6月9日在接見中批准的。因此,本說明所載的說明應被視為權威和具有約束力的,盡管該說明將不以官方形式發表在“Acta Apostolicae Sedis”上,因為其有限的目的是指定有關這一主題的正確的神學朮語。

在向你提供這份文件的副本時,教會請你將其中所表達的關切和具體表示通知你的主教會議,特別是向受托進行全神貫注對話的委員會或辦事處,以便主教會議及其各辦事處的出版物和其他文本能夠認真遵守“說明”中的規定。

感謝你的幫助,并祈禱良好祝願,

你在基督內真誠的,

若夫·卡德 拉辛格

教務長

表述文本

1. 姐妹教會一詞通常出現在天主教與東正教之間的對話中,尤其是在天主教與東正教之間的對話中,是雙方繼續研究的對象。雖然這一說法當然是合法使用的,但在當代有關普遍主義的著作中,一種含糊的用法已成為普遍現象。因此,根據第二次梵蒂岡會議和后宗座教權會議的教導,有必要回顧這一表述的正確和適當的用法。從一個簡短的曆史大綱開始是有幫助的。

(I)表述的來源與發展

2. 姐妹教會一詞在“新約”中并不是這樣;然而,有許多跡象表明,古代當地基督教教會之間存在着姐妹關系。新約經文最明確地反映這一意識,是若望第二封信的最后一句:“你那蒙選的姊妹的子女問候你”(若二1: 13)。這是一個教會團體向另一個教會發出的問候;發出問候的社團自稱是另一個教會的姐妹。

3. 在基督教文學中,這一說法在東方開始使用,因為從五世紀開始,五旬節的思想就開始流行起來,根據這一說法,在這些父權制姐妹教會中,有五位宗主教,羅馬教會是第一位的。然而,在這方面,需要指出的是,羅馬教廷從來沒有承認這種看法的均衡化,也沒有接受過只給予羅馬教廷以榮譽的權利。應該指出,這種典型的東方宗法結搆從來沒有在西方發展過。

眾所周知,羅馬和君士坦丁堡之間的分歧在后來几個世紀中導致了相互驅逐的結果,據我們所能判斷,這超出了作者們的意圖和預期,他們的指責涉及提到的人,而不是教會,他們不打算破壞羅馬和君士坦丁堡之間的教會交流。

4. 這一表述再次出現在the Metropolitan Nicetas of Nicodemia (1136年)和the Patriarch John X Camaterus (1198至1206年在任)的兩封信中,他們在信中抗議羅馬通過自稱母親和導師會廢除他們的權威。他們認為,在平等尊嚴的姐妹中,羅馬只是第一個。

5. 最近,君士坦丁堡東正教主教雅典納戈拉斯一世第一次再次使用姐妹教會一詞。在歡迎若望二十三世向他發出的兄弟般的姿態和團結的呼吁時,他經常在他的信中表示希望看到姐妹教會之間的團結在不久的將來重新建立起來。

6. 第二次梵蒂岡理事會釆用姐妹教會一詞來描述特定教會之間的關系:在東方,許多特定的地方教會蓬勃發展;其中,宗法教會占據第一位,其中許多人以其起源於使徒本身而光榮。因此,在東方基督教徒中普遍存在一種熱切的願望,即在信仰和慈善的交融中,保持當地教會之間象姐妹之間本應存在的那種家庭關系。

7. 第一份將姐妹一詞應用於教會的教宗文件是保祿六世向阿涅阿哥拉斯一世宗主教所作的the Apostolic Brief Anno ineunte 。在表示願意盡一切可能重新建立西方教會與東方教會之間的全面交融之后,教宗問道:“既然這種神聖的愛的奧秘在每個地方的教會都有用,這不傳統的“姐妹教會”這個說法的原因嗎?几個世紀以來,我們的教會像姐妹一樣以這種方式生活,就是共同舉行教會會議,這些會議捍衛信仰的沉積,防止一切腐敗。現在,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分裂和相互誤解,盡管我們之間過去出現了障礙,上主給了我們重新發現自己成為姐妹教會的可能性。

8. 若望保祿二世經常在許多發言和文件中使用這一詞語;主要的發言和文件按時間順序排列如下。

在“Encyclical Slavorum Apostoli”中:對我們來說,他們[西里爾和衛理公會]是東西方姊妹教會全神貫注努力的擁護者和贊助者,目的是通過祈禱和對話,在完美和徹底的交流中重新發現可見的統一。

在1991年給歐洲主教的一封信中:因此,與這些教會[東正教教會]的關系將與姐妹教會之間的關系得到促進,以便使用教宗保祿六世在其致君士坦丁堡宗主教Athenagoras 一世的簡報中表達的方式。

在Encyclical Ut unum sint 中,它以這樣的方式開始:“繼第二次梵蒂岡會議之后,根據早先的傳統,把聚集在主教周圍的特定或地方教會再次稱為”姐妹教會“。此外,通過消除痛苦的規范和心理障礙,解除相互間開除教籍,是邁向全面交流道路上非常重要的一步。本節最后表示希望“姐妹教會”的傳統稱謂能夠伴隨我們沿着這條道路走下去。這一主題再次出現在“60號通諭”中:最近,聯合國際委員會在重建方法這個非常敏感的問題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天主教和東正教之間建立全面交流,這是天主教和東正教之間經常發生關系的問題。委員會為在姐妹教會學說的基礎上積極解決這一問題奠定了理論基礎。

(II)關於使用這一表述的指示

9. 前几段提出的曆史參考說明了姐妹教會在全基督教對話中所具有的重要意義。這使得正確使用這神學朮語更加重要。

10. 事實上,從正確的意義上說,姐妹教會完全是特定教會(或特定教會的團體;例如,主教轄區或總主教省)。在正確意義上使用姐妹教會一詞時,必須始終明確,至聖、至一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普世天主教會不是所有特定教會的姊妹,而是所有特定教會的母親。

11. 在適當意義上,也可以說姐妹教會,指的是特定的天主教和非天主教教會;因此,羅馬的特定教會也可稱為所有其他特定教會的姊妹。然而,如上所述,不能恰當地說天主教會是某一特定教會或一群教會的姊妹。這不僅是一個朮語問題,而且最重要的是尊重天主教信仰的一個基本真理:耶穌基督教會的統一性。事實上,只有一個教會,因此,教會的復數朮語只能指特定的教會。

因此,作為誤解和神學混亂的根源,人們應避免使用諸如“我們兩個教會”這樣的提法,如果適用於天主教會和整個東正教教會(或單一東正教教會),不僅意味着在特定教會的層面上,而且在至聖、至一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普世天主教會在信經承認的層面上也是如此,因此其真正的存在是模糊的。

12. 最后,還必須銘記,正如東西方的共同傳統所證明的,正確意義上的姐妹教會一詞只能用於那些保留有效主教和聖體的教會團體。

羅馬,2000年6月30日,發自信仰教義委員會。

+ Joseph Card. Ratzinger
Prefect
+ Tarcisio Bertone, S.D.B.
Archbishop Emeritus of Vercelli
Secretary

(譯)

五項只有教宗才能赦免的罪

五項只有教宗才能赦免的罪

這些罪是:
——玷污聖體,通過吐掉聖體或在撒旦儀式中使用聖體。
——企圖暗殺教宗;
——神父通過泄露懺悔罪人的細節,違反告解聖事的保密;
——神父向自己的性伴侶提供赦免;
——參與墮胎,即使為此付出代價,然后尋求成為一名神父。
(譯)

惡 神職人員的罪過是什么?

神職人員的罪惡
神職人員的罪過是什么?
神職人員的“神職人員罪”是指在“聖經”或天主教會的教導中發現的任何違反天主教教義的行為。“神職人員”是指在天主教會中被任命為天主聖言的宣講者,無論是神父、主教、樞機主教或教宗。
以下是媒體經常提到的一些罪行:
墮胎(助長)、
掩蓋性犯罪的同謀、
通奸、
酗酒、
傲慢、
毆打(身體虐待)、
控制生育(促進)、

五神職人員的罪行辯護、

欺騙、

為神職人員的罪行辯護、

口交、

亂倫、

共濟會(會員)、

貪婪(財富)、

窩藏罪犯、

與地獄有關的威脅、

同性戀、

與神學院學生同性戀,

猥褻暴露、

網絡性犯罪、

禮儀性虐待、

撒謊、

大規模津貼虐待、

洗錢、

謀殺、

戀童癖、

色情制品、

賣淫、

強奸未成年男孩(肛交)、

強奸未成年女孩、

同性婚姻(支助)、

對男孩的性虐待、

對女孩的性虐待、

沉默(關於神職罪)、

絕育(支持)、

盜竊,

盜取教會資金,

威脅要殺死說真話的未成年人,

違反貞潔願,

違反聽命願,

違反神貧願。

(譯)

什么樣的罪被認為是大罪?

什么樣的罪被認為是大罪?

天主教會沒有這類大(嚴重)罪的清單。大多數天主教徒已經開始相信,教宗大額我略在公元6世紀確立的7種致命的罪,都被認為是大罪。這種信念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這些罪“嚴重違反十誡和恩寵”。

這些罪有:1、肉欲、2、貪饕、3、貪婪 4、懶惰、5、憤怒、6、嫉妒、7、驕傲。
2008年3月,在接受釆訪時,吉安法科•吉羅蒂主教對現代罪惡的看法被視為“大罪”。這些罪是:

1.污染,2.基因工程,3.淫穢致富,4.毒品交易,5.墮胎,6.戀童癖,7.社會不公。

正如媒體經常做的那樣,吉安弗蘭科·吉羅蒂主教的評論被歪曲,他的觀點被作為梵蒂岡在大問題上的新立場提出。情況并非如此。這種欺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記者如何犯下大罪,不斷歪曲事實,通過在天主教會成員中制造混亂而損害天主教會。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天主教教理第1855條)

“聖經”含有一些章節,其中列出了一系列的罪行,如果靈魂在死前不通過懺悔承認自己的罪行,那么靈魂就無法繼承天主的王國。(格前6:9-10;迦1:8;厄5:5;希12:16;默22:15)

一個罪要成為大罪,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存在。
1. 必須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2. 必須完全知道這是大罪;
3. 必須在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犯下這一罪行。[完全同意意味“明知故犯”做這件事。(天主教教理第1857條)

有些人相信,在天主眼中,所有的罪都是一樣的,沒有什么小罪或大罪。他們錯了!“聖經”的教導不是這樣的。“誰若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應當祈求,天主必賞賜他生命:這是為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人而說的;然而有的罪卻是至於死的罪,為這樣的罪,我不說要人祈求。任何的不義都是罪過,但也有不至於死的罪過。”(若一5:16-17)

(譯)

關於犯罪,還有什么應該知道的?

關於犯罪,還有什么應該知道的?

由於確定一個人靈魂狀態的復雜性,建議那些尋求進一步信息的人應與他們當地的神父聯系。
在一對一的接觸中,當地的神父能夠更好地確定一個人的靈魂情況,方法是:
1. 該人是否真誠地尋求悔改;
2. 最近一次接受懺悔聖事的時間;
3. 罪的性質;
4. 犯罪的次數;
5. 該人是否完全了解罪的嚴重性;
6. 該人是否自願同意犯罪;
7. 該人是否幫助他人犯罪;
8. 該人是否勸他人犯罪;
9. 該人是否命令他人犯罪;
10. 該人是否煽動他人犯罪;
11. 該人是否同意他人犯罪;
12. 該人是否向他人展示如何犯罪;
13. 該人是否因贊揚他人犯罪;
14. 該人隱藏、保持沉默或沒有釆取任何行動以防止他人犯罪;
15. 該人是否參與或享用他人犯罪的結果;
16. 該人是否為他人的罪辯護。
(譯)

犯下大罪的人是否永遠進不了天堂?

犯下大罪的人是否永遠進不了天堂?

所有的大罪都是可以被寬恕的。通過懺悔聖事回心轉意,罪人可以求天主的憐憫,并恢復先前通過洗禮而獲得的恩寵狀態。

若要被拒絕進入天國,罪人必須:

1. 犯一宗或多宗大罪;
2. 充分知道犯的是大罪;
3. 明知故犯;
4. 拒絕天主的恩寵;
5. 拒絕用主的憐憫,拒絕通過和解的聖事承認他的罪。

能給一個可能的大罪的清單嗎?
墮胎、憤怒、通奸者、修改“聖經”的講話、褻瀆聖神(永遠的罪)、狂歡、懦夫、誹謗者、紛爭、對父母不尊重、醉酒、仇恨、妒忌、內訌、無賴、假證人(騙子)、私通者、貪婪、有大罪領聖體、崇拜偶像、嫉妒、不潔、嫉妒、淫蕩、虛假的愛情和實踐、男性賣淫、殺人犯、污染、爭吵、雞奸、巫朮、紛爭、盜賊(偷竊/搶劫犯)。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