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褻瀆聖神

關於褻瀆聖神

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說,

「為此,我告訴你們,一切罪過和褻瀆,人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罪,必不得赦免」(瑪 12:31)。天主的仁慈固然無限無量,但誰若故意拒絕天主的仁慈,不願悔改,就是不接受罪過的寬恕和聖神所提供的救援。這樣的固執頑強能夠導致死不悔改,永遠喪亡。 (天主教教理第1864條)

“褻瀆聖神:關於褻瀆聖神的說法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困難,尤其是在天主教神學中,它肯定了直到死亡時刻悔改的可能性。耶穌的這句話不能理解為與祂求悔改相矛盾的一種方式。可原諒的是,拒絕承認人子為默西亞可原諒;信仰贖了先前對信仰否定的罪。然而,對聖神的褻瀆,將聖神的活動歸因於其他的力量。只有通過聖靈神行為,才能證明天主現在的行動。如果這些都不被承認,那么天主就不可能到達人類那里。不願接受聖神的工作的人,就不可能認出天主的聖言和工作。只有承認自己有什么需要赦免的人才能被赦免。“(摘自:耶羅姆聖經評注;根據瑪竇福音第二部分;第85頁,#31節)

(譯)

大罪和小罪之間有什么區別?

大罪和小罪之間有什么區別?

若要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存在三個條件。

(一)必須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二)必須知道清楚所犯的是大罪;

(三)必須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犯這罪行。[完全同意意味着“自願”做這件事。 (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857條)

嚴重的事情,依照耶穌答覆富少年的話,是經由十誡所確定:「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証,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谷 10:19)。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殺人比偷盜更為嚴重。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慮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來說, 比對外人施暴更加嚴重。(天主教教理第1858條)

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 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天主教教理第1859條)

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那就是愛德,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 聖多瑪斯,《神學大全》:當意志導向一件事物,若這事物在本質上違反人生終向的愛德,這時,就其對象而言,即構成了大罪……,不論是反對愛天主,如褻瀆、發虛誓等等,或者是反對愛近人,如殺人、姦淫等等……。 反過來說,有時罪人的意志趨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種錯亂,但並不反對愛天主和愛近人,如無益的廢話、多餘的嘻笑等等,這一類的罪,便是小罪。(天主教教理第1856條)

(譯)

什麽是小罪?

什麽是小罪?

天主教教理對小罪的定義如下:

小罪是指一種道德的錯亂,但可藉愛德來補救,因為小罪仍讓愛德 留在我們之內。(天主教教理第1875條)

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天主教教理第1862條)
小罪使愛德衰弱;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招致暫罰。故意的小罪,若不懺悔,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不過,小罪並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依人性來說,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寵彌補的。「小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也不剝奪愛德,因而也不剝奪永遠的真福」。 (天主教教理第1863條)

(譯)

什麽是大罪?

什麽是大罪?
天主教教理對大罪的定義如下: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天主教教理第1855條)
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那就是愛德,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天主教教理第1856條)
大罪,一如愛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 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然而,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但是對人的判斷,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天主教教理第1861條)

犯大罪就是刻意地,亦即明知和故意地,選擇一件嚴重地違反天主 法律和人終向的事情。它摧毀在我們之內的愛德,缺乏這愛德就不可能承受永生。為此,若不對此悔改,就導致永死。(天主教教理第1874條)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天主教教理第1855條)

(譯)

什麽是罪?

什麽是罪?
天主教教理對罪作如下定義:
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罪過是因了對某些 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 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 個行動,或一個願望」。(天主教教理第1849條)
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我得罪了禰,唯獨得罪了禰,因為我 作了禰視為惡的事」(詠 51:6)。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 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反抗天主,願 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 3:5)。如此,罪過 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衊天主」。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 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天主教教理第1850條)
罪有多少種類?
根居天主教教理:

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 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 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 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 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 承受天主的國」 (迦 5:19‐21)。(天主教教理第1852條)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格前6:9-10)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尚可獲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人,決不能獲得赦免。(路12:10)

勝利者必要承受這些福分;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默21:7-8)

凡為狗的,行邪術的,姦淫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喜愛撒謊並實在撒謊的人,都留在城外。(默22:15)

誰若從這書上的預言刪除什麼,天主必要從本書所載的生命樹和聖城中,刪除他的名分。(默22:19)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為此,在你們中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格前11:27-31)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性,不論過 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 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 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按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 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 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 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 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天主教教理第1853條)
(譯)

向天喊冤的罪過

向天喊冤的罪過

有多少向天喊冤的罪過?它們是什么?”

有五種向天喊冤的罪過。

基於天主教教理第1867條,他們是:

1. 故意殺人——亞伯爾的血,(創4:10)
2. 索多瑪的罪,(創18:20;19:13)
3. 以色列子民因埃及人壓迫而發出的哀號,(出3:7-10)
4. 外僑、 寡婦和孤兒的呼號,(出20:20-22)
5. 對僱員的不義。 (申24:14-15;雅5:4)

(譯)

七罪宗及其相對的美德

七罪宗及其相對的美德

天主教會教導有七罪宗。
什么是罪宗?
它們是:
• 罪宗: 傲慢
定義:對我們自己的價值不加限制地欣賞。
他們相對的美德:謙虛

• 罪宗:貪婪
定義:對世俗物品過分渴望。
他們相對的美德: 慷慨

• 罪宗:色欲
定義:渴望不純淨的樂趣。
他們相對的美德:貞潔

• 罪宗: 暴怒
定義:過分的復仇欲望。
他們相對的美德: 耐心

• 罪宗: 暴食
定義:不受限制地使用食物和飲料。
他們相對的美德:節制

• 罪宗:嫉妒
定義:為他人的好運而難受。
他們相反的美德:寬容

•大罪:懶惰
定義:放寬信仰和實踐德行。
他們相對的美德: 勤勉

(七罪宗也被稱為“七個致命罪”。它們引起其他大罪。首先由聖格雷戈里教宗在Moralia in Job ”中列舉。)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9)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9)

49。體外受精。體外受精包括從婦女的卵巢中取出可受精的卵子,然后將其放入培養皿中,在培養皿中加入几滴濃縮的精子。 大約在第四天,受精的卵子回到女人的子宮中。 只有一小部分受精卵會導致孩子出生。 其他孩子丟失或喪生。
有時放在培養皿中的卵不是來自男人的妻子,而是來自另一個女人,或者使妻子的卵受精的精子來自另一個男人。 這種行為不僅導致道德上的問題,還會導致心理和法律問題。
天主教認為體外受精是一種致命的罪惡。 這是神聖人類行為的降級,在性行為中,男人和女人成為一體,成為愛的載體,形成了新的生活。
* * * * *

你的性欲是為了聖潔的婚姻,是天主給你的禮物。 您做的應是對天主的回應!
婚姻“搆成值得呼喚新人類存在的唯一’地方’。” (教宗本篤十六世; 2012年2月25日)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7-48)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7-48)
47。輸精管切除朮。 這是用於男性絕育和/或永久避孕的外科手朮程序。 在該過程中,將男人的輸精管切斷,然后以防止精子進入精液的方式捆扎/密封。 如上文“輸卵管結扎朮”所述,天主教會對此予以譴責。

48。對配偶暴力和/或酷刑。 對許多人而言,配偶的暴力和酷刑被稱為家庭暴力。這包括一個人使用或威脅使用其控制親密伴侶的任何行為。這兩個關鍵要素是威脅和控制。家庭暴力可以釆取各種形式。
在這方面,天主教會教導說:“作為美國天主教會的神長,我們盡最大努力明確聲明,對家庭內部或外部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沒有道理的。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 (身體上,性上,心理上,情感上,經濟上或口頭上的)“是有罪的;通常,這是犯罪。” (美國天主教主教,“當我呼吁幫助時:對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神長的回應。”

天主教主教在該文中強調,“沒有人期待遭受虐待婚姻。”
任何人,無論其信仰如何,都無權虐待妻子,無論是以榮譽謀殺,以石刑,酷刑和任何形式的謀殺人。因為天主要為呼求天堂的無辜者報仇。

(譯)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5-46)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45-46)

45。“治療性”墮胎。 2009年7月10日,信仰教理委員會發表聲明,確認所謂的“治療性”墮胎“從未而且永遠不會”被接受為天主教教導。 天主教教理第2270條至2273條加強了這一教導。
信仰教理委員會解釋說,兩種“非常不同的情況”可能涉及旨在保護母親健康的某些醫療方法。 “一方面,一種直接引起胎兒死亡的干預措施,有時被不恰當地稱為“治療性流產”,由於它是無辜人類的直接謀殺,因此永遠不會合法化; 另一方面,干預本身本身不會流產,其附帶后果可能是兒童死亡。”
對治療性墮胎的譴責是對那些提倡強奸是證明墮胎合理的理由的譴責。

46。輸卵管結扎。 這是一種外科手朮絕育方法,其中,將女性的輸卵管夾緊并阻塞,或切斷并密封,這兩種方法均會阻止卵子進入子宮進行受精。 輸卵管結扎被認為是絕育和節育的永久方法。
這樣的行為反對教會法典第1055 條 – 1 項 – 婚姻契約是男女雙方藉以建立終身伴侶的結合,此契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天主教會教導說:“即使出於治療的原因,也已經將直接中斷生殖過程,尤其是直接自願和人工流產(即使出於治療原因)作為調節出生的合法手段。同樣,直接絕育也被排除在外, 無論是永久的還是暫時的,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 (教宗保羅六世通函,Humanae vitae, n. 14. 1968)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