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有沒有說方言?

耶穌有沒有說方言?

聖經沒有提供耶穌說方言的證據。今天,許多人把 “方言”看作是某種難以理解的超自然的語言形式。從聖經上看,說方言的恩賜是當一個人說一種他不懂的語言時,為了造就會說這種語言的人。“弟兄們!假使我來到你們那裡,只說語言,若不以啟示,或以知識,或以先知話,或以訓誨向你們講論,我為你們有什麼益處?”(格林多前書14:6)。

如果基督要說方言,那么在他受洗時,當 “聖神像鴿子一樣降在祂身上”(馬爾谷福音1:10)時,祂說方言是合乎邏輯的。我們知道,在耶穌受洗后不久,天父就從天上用所有人都能聽懂的話說了話(11節),但我們沒有耶穌在這次或其他場合說方言的記錄。

許多今天方言運動的擁護者認為,耶穌一定是說過方言的。為了支持他們的觀點,他們指出一些經文,如馬爾谷福音7:34,其中耶穌 “然後望天歎息,向他說:「厄法達!」就是說:「開了罷!」”,以及馬爾谷福音8:12,耶穌 “從心裡歎息”。然而,嘆息與超自然的方言恩賜不是一回事。任何人都可以嘆氣,出於任何原因,但這不能證明聖神的能力。

我們有耶穌用阿拉米語說話的記錄,阿拉米語是當時以色列人最常用的語言(見《馬爾谷福音》5:41和《宗徒大事錄》26:14)。很可能,祂還通曉希伯來語和希臘語,因為這兩種語言也被使用。但耶穌是否曾用另一種語言說過超自然的能力,聖經沒有說。

(譯)

什么是說方言的恩賜?

什么是說方言的恩賜?

第一次出現說方言是在五旬節,宗徒大事錄2: 1-4。宗徒們出去與眾人分享福音,用他們自己的語言對他們說話。”我們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話,講論天主的奇事呢? “(宗2: 11)。希臘文譯為方言的字面意思是”語言”。因此,方言的恩賜就是用一個人不懂的語言說話,以便服侍會說該語言的人。在格林多前書12-14章中,保祿討論了神奇的恩賜,他說:”弟兄們!假使我來到你們那裡,只說語言,若不以啟示,或以知識,或以先知話,或以訓誨向你們講論,我為你們有什麼益處?” (格林多前書14:6)。根據宗徒保祿的說法,并與《宗徒大事錄》中描述的方言一致,說方言對用自己的語言聽天主信息的人來說是有價值的,但對其他人來說是無用的,除非經過口譯/翻譯。

一個有翻譯方言恩賜的人(格林多前書12:30),即使不懂說方言的人所說的語言,也能明白他在說什么。然后,解方言的人就會把說方言的人的信息傳達給其他所有人,這樣所有人都能理解。”為此,那說語言的應當祈求解釋之恩”(格林多前書14:13)。保祿關於沒有被解釋的方言的結論是很有力的:”可是在集會中,我寧願以我的理智說五句訓誨人的話,而不願以語言之恩說一萬句話”(格林多前書14:19)。

方言的恩賜是今天有嗎?格哥林多前書13:8提到方言的恩賜停止了,雖然它將停止與格林多前書13:10中 “圓滿”的到來聯系起來。有人指出,希臘文動詞中提到預言和知識 “停止 “的時態與方言”被停止”的時態的不同,是方言在 “圓滿的”到來之前停止的證據。這雖然有可能,但從文中并沒有明確的說明。也有人指出依撒意亞書28:11和岳厄爾書2:28-29等經文為證據,證明說方言是天主即將到來的審判的標志。格林多前書14章22節將方言描述為 “給不信的人的記號”。根據這種說法,方言的恩賜是對猶太人的警告,天主要審判以色列人拒絕耶穌基督為默西亞。因此,當天主真的審判以色列時(公元70年羅馬人毀滅耶路撒冷),方言的恩賜就不再有其預期的作用了。雖然這種觀點是可能的,但方言的主要目的得到滿足并不一定要求它停止。聖經并沒有確鑿地斷言說方言的恩賜已經停止。

同時,如果說方言的恩賜今天還在教會中活動,那么它的施行就會與聖經一致。它將是一種真實的、可理解的語言(格林多前書14:10)。它的目的是為了與另一種語言的人交流天主的聖言(宗 2:6-12)。這與天主通過宗徒保祿下達的命令是一致的:”倘若有說語言的,只可兩個人,或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講話,也要有一個人解釋;如沒有解釋的人,在集會中就該緘默,只可對自己和對天主說話”(格林多前書14:27-28)。這也符合格林多前書14:33,”因為天主不是混亂的天主,而是平安的天主。猶如在聖徒的眾教會內”。

天主絕對可以賜給一個人說方言的恩寵,使他或她能與說另一種語言的人溝通。“這一切都是這唯一而同一的聖神所行的,隨他的心願,個別分配與人”(格林多前書12:11)。試想一下,如果宣教士不用上語言學校,馬上就能用自己的語言與人交談,那么他們的工作效率會提高多少。然而,天主似乎沒有這樣做。今天,方言似乎并沒有以新約中的方式出現,盡管事實上它將是非常有用的。絕大多數自稱練習說方言恩賜的信徒,并不符合上述的經文。這些事實導致了這樣的結論:方言的恩賜已經停止了,或者至少在天主今天對教會的計划中是罕見的。

(譯)

如果你欠了很多債,能不能在還債的同時暫時停止什一稅?

如果你欠了很多債,能不能在還債的同時暫時停止什一稅?

可以。在還債的同時停止什一稅是允許的。還債是一種責任,什一稅是 “可選擇的”,原因很簡單,什一稅的命令是梅瑟律法的一部分,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請不要誤解——為主的工作奉獻是非常重要的。犧牲性的財務奉獻是天主對每個基督徒的呼召的一部分。如果真的無法在還清債務的同時繼續什一稅/奉獻,那么為了還清所欠的債務,暫時減少奉獻或完全停止奉獻也不會錯。

我們對別人的一個不可改變的責任就是我們要愛他們,像我們希望他們對待我們一樣對待他們(瑪竇福音7:12)。我們所有人都希望別人償還欠我們的債。因此,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 “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馬書13:8-10)。

舊約中的什一稅法是天主為滿足肋未族祭司的物質需要而制定的。他們需要支持,以便在聖殿中服事和滿足窮人的需要(戶籍紀18:26;申命紀26:12-15)。因此,當以色列人沒有繳納聖殿什一稅時,天主警告說:”人豈能欺騙天主?可是你們卻欺騙了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什麼事上欺騙了你?」即在什一之物和應獻的祭物上”(瑪拉基亞3:8)。

什一稅是一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那些由肋未子孫中領受司祭職的,固然有命向人民,按法律徵收什一之物,即向他們的弟兄,雖然都是出自亞巴郎的腰中” (希伯來書7: 5). 在耶穌在世的一生中,肋未祭司的職分一直在聖殿中服務,什一稅是必須的。但在主耶穌死后,復活,升天后,事情發生了變化:”如今司祭職一變更,法律也必然變更,”(希伯來書7:12)。基督現在是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徒現在是天主的聖殿和祂的王室祭司(希伯來書4:14-15;格林多前書6:19-20;伯多祿前書2:9-10)。

我們的大祭司通過將聖神賜給我們,向我們傳授新約(寫在我們心里的天主的律法)(希伯來書12:24;10:16)。這條律法有力地運行,使我們用聖神產生的愛去愛別人(迦拉達書5:22-23)。這就是為什么若望寫道:”誰若有今世的財物,看見自己的弟兄有急難,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天主的愛怎能存在他內?” (若望一書3:17)。天主的愛迫使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去奉獻,但新約書信中沒有任何一篇命令甚至建議基督徒繳納什一稅或其他任何百分比。基督徒的奉獻是基督徒愛的結果。

如果基督徒選擇的話,他們可以將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教會,滿足他們需要的世界的精神和物質需求。有些人會選擇少於十分之一的奉獻,有些人會選擇更多的奉獻。保祿建議在主日向教會奉獻。”每週的第一日,你們每人要照自己的能力積蓄一點” (格林多前書16: 2)。

基督徒不應該囤積,而應該按照天主的指示奉獻。這是天主的錢。祂的賞賜超過了所獻的。你要記住這一點。“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天主能豐厚地賜與你們各種恩惠,使你們在一切事上常十分充足,能多多行各種善事”(格林多后書9:6-8)。

(譯)

瑪拉基亞3: 9-10中關於什一稅的教導是否適用於我們今天?

瑪拉基亞3: 9-10中關於什一稅的教導是否適用於我們今天?

瑪拉基亞3章9-10節經常被用來教導今天的基督徒需要向當地教會奉獻什一稅。那段經文是這樣說的:”你們全體人民!你們必要遭受嚴厲的詛咒,因為你們都欺騙了我。你們應把什一之物送入府庫,好使我的殿宇存有食糧。你們就在這事上試試我罷!──萬軍的上主說──看我是否給你們開啟天閘,將祝福傾注在你們身上,直到你們心滿意足。” 這個教導是否適用於今天的基督徒?

首先,這段經文的背景是關於以色列人沒有把他們的祭物帶到聖殿。因着他們的不順服,天主以收成少來審判他們。主挑戰他們,要他們帶着 “全數的十一奉獻”的糧食祭物(肋未記6:14-23?),看祂會保佑他們將來有丰盛的莊稼。其中提到的 “倉庫”,是聖殿中儲存糧食的地方。

第二,這段經文教導猶太人要奉獻什一稅,作為聖殿崇拜的一部分,但它并沒有教導基督徒要向教會奉獻。瑪拉基亞是在耶路撒冷第一個教會開始之前400多年寫的。把聖殿奉獻的命令應用於地方教會,使這些經文脫離了它們原來的上下文。

新約中基督徒到底有沒有被命令要奉獻?明確地說,什一稅是字面上的 “十分之一”,或百分之十。亞巴郎在創世記14:20中把他所有的十分之一交給了默基瑟德。后來,梅瑟律法包括了將十分之一獻給會幕崇拜的命令。十一稅在律法中被提到了18次,因為人們要分享他們的產品和牲畜來支持肋未人,也就是會幕的看守者。這種同樣的什一奉獻制度后來也應用於聖殿(編年紀下31:5)。

耶穌責備當時的宗教領袖說:”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把薄荷、茴香及各種菜蔬捐獻十分之一,反而將公義及愛天主的義務忽略過去: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忽略”(路加福音11:42)。這些法利賽人遵守了梅瑟的律法,因為他們嚴格地繳納了什一稅,但卻沒有真正愛天主。他們受到了挑戰,要同時做到這兩點。

律法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了應驗(瑪竇福音5:17)。當教會開始成長,超越了猶太人,傳到外邦人那里時,領袖們為是否要命令這些新信徒遵守梅瑟律法而掙扎。最后,為了和平的緣故,只給了一些指示,但什一稅并不在其中(宗15:19-21)。

新約中的原則是自願奉獻,以支持他人的需要(宗2:45;羅馬書15:25-27),支持基督徒工人(格林多前書9:11-12;弟前5:18),擴大基督徒的外展(斐4:15-16)。從來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額,也沒有建議百分比。雖然什一稅或個人財務的十分之一可能是基督徒奉獻的一個好標准,但很明顯,早期教會并不注重具體的數額,而是注重滿足需要。這有時包括比十分之一更多的奉獻,因為有些信徒為了滿足教會的需要而賣掉房屋或土地(宗 4:34-37)。

(譯)

什一稅和奉獻的區別是什么?

什一稅和奉獻的區別是什么?

當試圖區分什一稅和奉獻時, 重要的是首先要了解什一稅的概念. 今天的基督徒常常認為他們獻給當地教會的是什一稅,但實際上它是奉獻。基督教的什一稅是一個錯誤的說法,因為基督徒沒有義務履行梅瑟律法中給以色列人的什一稅的命令。十一稅是律法的一個要求,所有以色列人都要把他們所賺取和增長的一切的百分之十獻給聖殿(肋未紀27:30;戶籍紀18:26;申命紀14:24;編年紀下31:5)。新約聖經沒有一處命令,甚至建議基督徒服從律法主義的十一稅制度。保祿指出,信徒應該從他們的收入中留出一部分作為奉獻,但這不是什一稅(格林多前書16:1-2)。

天主期望以色列人將祂所賜給他們的第一份果實獻給祂,以此來榮耀祂。肋未紀27:30指出:”凡土地的出產,或是田地的穀物,或是樹木的果實,十分之一應歸於上主,是獻於上主的聖物。” 奉獻百分之十的什一稅是以色列人的命令,因此是一種義務。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祂完成了律法的要求,使強制性的百分之十的什一稅變得過時了。如果繼續堅持它仍然有效,就等於取消了,至少部分取消了基督的犧牲,回到了靠行為和守法稱義的觀念。初果祭在耶穌身上找到了它的滿足。”但是,基督從死者中實在復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格林多前書15:20)。
獻祭是指基督徒為主的工作、地方教會、和/或事工和宣教而自由奉獻的東西。但獻祭遠不止是我們在主日寫的支票那么簡單。我們要向天主獻上比金錢更多的東西。羅馬書 12:1 勸告我們要把身體 “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作為我們敬拜的一部分。羅馬書6:13給出了獻上我們自己的理由:因為我們是 “有如從死者中復活的人,將你們的肢體獻於天主,當作正義的武器 有如從死者中復活的人”,因此,我們要”將你們的肢體獻於天主,當作正義的武器”。天主對我們金錢上的奉獻并不像他對我們的順服和順服那樣感興趣。事實上,祂不需要我們的資源來完成祂的計划和目的。畢竟,祂擁有山陵上的千萬走獸(聖詠50:10),不需要我們的任何東西。然而,祂所渴望的,也是他所看重的,是那顆對拯救我們的天主充滿感激和感恩的心,祂把一切都賜給我們,甚至在我們開口之前就知道我們的需要(瑪竇福音6:8)。這樣的心慷慨地、心甘情願地、歡快地給予,以回應基督內丰盛的愛和恩寵(格林多后書9:6-8)。

(譯)

我怎樣才能成為一個更開朗的奉獻者?

我怎樣才能成為一個更開朗的奉獻者?

我們可以通過學習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施舍者來學習如何成為一個快樂的施舍者。耶穌基督 祂拋下天國的富貴榮華,來到地上,甘願獻出自己的生命,讓我們可以保留自己的生命。既然天主預定祂的兒女要與祂聖子的模樣相稱(羅馬書8:29),那么,除了像祂那樣無私地奉獻之外,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效法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自己告訴我們:”施予比領受更為有福”(宗徒大事錄20:35)。因此,很簡單,我們歡喜和慷慨奉獻的最大動機應該是,它討主的喜悅,并反映出主對我們的救贖恩施。

第二封給格林多人的信揭示了一些鼓舞人心的真理,這些真理應該幫助我們成為更開朗的奉獻者。正如保祿明智地告誡格林多人:”再一說: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格林多后書9:6)。這個不可磨滅的真理,所羅門在一千年前也曾說過。”應以你的財物和一切初熟之物,去尊崇上主;這樣,你的倉廩必充滿糧食”(箴言3:9-10)。而基督自己也告訴我們:”你們給,也就給你們;並且還要用好的,連按帶搖,以致外溢的升斗,倒在你們的懷裡”(路加福音6:38)。的確,”樂善好施的人必蒙受祝福”(聖詠112:5)。

這個原則是無比明確的——我們無法超越我們仁慈的造物主。我們在服侍主的過程中付出越多,得到的回報就越多。事實上,聖經中唯一一處天主邀請我們試驗祂的地方是瑪拉基亞3:10,祂在那里說到我們向祂所獻的祭物“萬軍的上主說──看我是否給你們開啟天閘,將祝福傾注在你們身上,直到你們心滿意足。你們就在這事上試試我罷!” 再次,所羅門的話也是如此。”有人慷慨好施,反更富有;有人過於吝嗇,反更貧窮。慈善為懷的人,必得富裕;施惠於人的人,必蒙施惠”(箴言11:24-25)。

正如保祿所說的,”天主愛樂捐的人”(格林多后書9:7)。因此,樂於奉獻,應該是明白神恩的基督徒的一種生活方式。當我們懷着一顆樂意的心慷慨地奉獻時,天主就會向我們保證,祂會看顧我們,供應我們(依撒意亞58:9;聖詠41:1-3;箴言22:9;格林多后書9:8,11)。而且我們要記住,我們要歡歡喜喜地把財寶還給天主的不只是我們的財寶。正如大衛王所指出的,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從天主來的(編年紀上29:14),這也包括我們的才能和時間。由於我們的日子是有數的(聖詠139:16),我們的時間確實是屬於天主的。而我們所擁有的任何恩賜也都是來自於天主;因此,”各人應依照自己所領受的神恩,彼此服事,善做天主各種恩寵的管理員”(伯多祿前書4:10)。

因為天主如此愛世人,以至於祂賜下了。我們最好記住,我們得救是因為我們的天主如此慷慨地給予(約翰福音3:16)。作為祂的兒女,我們被呼召成為 “世上的光”(瑪竇福音5:14)。當我們相信天主,并通過慷慨地奉獻我們的時間、財寶和才干來榮耀天主時,我們就是真正地讓我們的光照耀在人前,我們的善意也會光輝地反映在我們天上的父身上。

(譯)

我們應該從總收入中扣除還是從淨收入中扣除?

我們應該從總收入中扣除還是從淨收入中扣除?

十一奉獻是舊約中的一個概念。十一奉獻是律法的要求,在律法中,所有以色列人都要把他們所賺取的一切——或他們所種植的作物和牲畜——的百分之十獻給會幕或聖殿(肋未紀27:30;戶籍紀18:26;申命紀14:24;編年紀下31:5)。基督內的信徒并沒有被命令將他們收入的10%捐獻出來。基督徒應該勤奮禱告,尋求天主的智慧來決定他們應該奉獻多少(雅各伯書1:5)。很多人認為,舊約的十一奉獻是信徒應該遵循的好原則。把你收入的百分之十還給天主,表明你對天主所供應的東西的感恩,幫助你記住依靠天主而不是財富。

聖經沒有特別說明我們應該把總收入的10%還是淨收入的10%捐給天主。舊約教導了初熟果子的原則(出埃及記23:16;34:22;肋未記2:12-14;編年紀下31:5)。舊約的信徒用他們莊稼中最好的東西來奉獻,而不是用剩下的東西。同樣的原則也可以適用於我們今天的奉獻。同樣,一個信徒應該奉獻他認為他主要他奉獻的東西。這一切都要回到心的態度上。我們的奉獻是出於對天主的敬畏,還是出於對自己財富的自私?”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格林多后書9:7)。

(譯)

《聖經》對基督徒的什一稅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基督徒的什一稅是怎么說的? 基督徒應該什一奉獻嗎?

許多基督徒在什一奉獻的問題上掙扎。在一些教會中,奉獻被過分強調。同時,許多基督徒拒絕服從聖經中關於向主獻祭的勸告。十一奉獻/捐獻本應是一種喜樂和祝福。可悲的是,今天的教會有時并非如此。

十一奉獻是舊約中的一個概念。十一奉獻是律法的一個要求,其中以色列人要把他們種植的作物和飼養的牲畜的百分之十獻給會幕/聖殿(肋未紀27:30;戶籍紀18:26;申命紀14:24;編年紀下31:5)。事實上,舊約律法要求多次十一奉獻——一次是給肋未人的,一次是給聖殿和節期的使用,還有一次是給地里的窮人——這將使總數達到23.3%左右。有些人理解舊約什一稅是一種稅收方法,以滿足祭祀制度中祭司和肋未人的需要。

在耶穌基督的死成就了律法之后,新約聖經沒有一處命令,甚至沒有建議基督徒服從律法的十一奉獻制度。新約聖經沒有任何地方指定一個人應該留出收入的百分比,只是說禮物應該 “照自己的能力”(格林多前書16:2)。基督教會中有人把舊約十一奉獻中的10%這個數字,作為基督徒奉獻的 “建議最低限度”來應用。

新約聖經中談到了奉獻的重要性和好處。我們要量力而行地奉獻。有時,這意味着奉獻超過10%;有時可能意味着奉獻更少。這一切都取決於基督徒的能力和基督身體的需要。每個基督徒都應該在參與什一奉獻和/或奉獻多少的問題上,勤奮禱告,尋求天主的智慧(雅各伯書1:5)。最重要的是,所有的什一和奉獻都應該帶着純潔的動機和敬拜天主和服務基督奧體的態度來奉獻。”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格林多后書9:7)。

(譯)

我怎樣才能克服失去寵物的悲痛?

我怎樣才能克服失去寵物的悲痛?

失去心愛的寵物會給人帶來創傷。特別是當寵物主人養了多年的寵物,或者當寵物讓我們想起已故的親人時,更是如此。寵物的死亡是真正悲痛的原因,應該得到尊重。寵物的死亡屬於有時被稱為 “不可言說的損失”的范疇。我們不介意每個人都知道我們有多想念逝去的家人或朋友。但承認已故寵物對我們的意義可能會感到尷尬。通常情況下,喪親的寵物主人必須默默地悲傷,并想知道他們如何才能從寵物的死亡中解脫出來。

失去寵物是一種創傷,因為通常寵物在沒有人給我們無條件的愛和接納時,給了我們無條件的愛和接納。當我們回家時,他們通常很高興看到我們,或者在我們最孤獨的時候提供陪伴。它們的天真和有趣的方式為我們提供了多年的享受和歡笑。當任何對我們來說很重要的東西消失了,就會產生一個需要時間來填補的空虛。經曆任何形式的損失,包括寵物的死亡,都是正常和健康的,允許自己有這些情緒也是可以的。

即使在為失去寵物而悲傷時,我們也應該保持腳踏實地。在我們的文化中,有一種將動物人性化的傾向,所以我們感到悲傷的部分原因可能是由於失去了我們假裝與寵物之間的幻想關系。我們可能在潛意識中認為Fido或Fluffy對我們的感情就像我們對他們的感情一樣深,我們的悲傷可能與我們對一個親愛的朋友的感情相媲美。多年來,我們將思想、價值觀,甚至想象中的對話都歸結於這只寵物。如果我們給寵物穿上小衣服,給它起個人名,用愛和食物來澆灌它,那么我們的悲痛可能會比對一個被我們當做動物的動物更加明顯。克服這種悲痛可能還需要向主承認,我們在動物身上而不是在祂身上尋求安慰。我們可以求祂告訴我們如何找到真正的安慰,用祂的同在來填補這個空虛(希伯來書13:5)。

悲傷可以分階段出現,甚至當我們為失去一只寵物而悲傷時。看到一個空的食盆或一只被咬了一半的拖鞋,可能就會引發眼淚。讓自己置身於當下,體驗那一陣陣的失落感,其實是一種健康的處理方式。我們可以暫停片刻,通過眼淚,感謝天主賜予我們與心愛的毛茸茸的朋友相處的歲月。很多人認為在一只寵物去世后,他們不想要另一只寵物,但悲傷階段并不是做出最后宣言的時候。當我們沒有表達出想要再養一只寵物的願望時,也不是好心的家人或朋友將另一只寵物塞進我們懷里的時候。外人可能會得出結論,我們需要的只是另一只寵物,但是,對於一個失去忠實伙伴的寵物愛好者來說,悲痛欲絕,沒有另一只寵物。失去的寵物是獨一無二的,花時間哀悼失去這種獨一無二的寵物也是可以的。

如同任何深重的靈魂痛苦一樣,天主是我們的安慰之源。祂 “義人一呼號,上主立即俯允,拯救他們出離一切的苦辛”(聖詠34:18)。有誰能比創造動物供我們享用的那位更好地表達我們的憂傷呢?耶穌說,連一只麻雀掉在地上,我們的父都知道(瑪竇福音10:29)。祂創造了那些麻雀,知道每一只麻雀。祂也創造了我們的寵物,了解它們在我們心中的地位。因為祂也關心動物,所以祂是一個安全的地方,可以讓我們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求助。

任何形式的死亡總是在提醒我們生命的短暫。生命本來就不是為了死亡而存在的。是罪造成的(創世紀2:16-17)。當我們的寵物死亡時,我們的悲傷可以清醒地提醒我們,罪對這個世界的影響。它也提醒我們,我們自己的生命是短暫的。我們也會死,也會面臨審判(希伯來書9:27)。對於那些屬於基督的人來說,我們的審判已經通過祂為我們的死和復活得到了滿足(格林多后書5:21)。對於那些不認識基督的人來說,寵物的死亡可能是天主的警鐘。祂想引起我們的注意。比寵物的死亡更嚴重的是人的靈魂永遠的死亡。

悲傷是一個季節,不會永遠持續下去。健康的人給自己時間去悲傷,然后讓傷口愈合。繼續前進并不意味死亡不重要。它意味生命是為活着的人准備的。我們繼續哀悼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包括失去的親人。在寵物死亡后繼續前進可能意味得到另一個寵物,發現一個新的愛好,或進入一個新的關系。寵物的死亡實際上可以標志着一個新的季節的開始,沒有寵物主人的責任。我們可以擁抱這個新的季節,無論它是什么,并尋求方法專注於永恆的東西,使我們的生活為天主的國度結出果實(哥羅森書1:10)。

(譯)

動物犯罪嗎?

動物犯罪嗎?

動物,與所有的受造物一樣,當然會受到罪的影響。但是,動物本身是否會犯罪,或者說罪是嚴格意義上的人類行為嗎?根據《聖經》,罪是對律法的違背。它是在思想、言語或行為上反抗天主(若望一書3:4)。動物沒有悖逆天主,人有。

當天主創造世界的時候,罪并不存在(創世紀1:31)。罪通過一個人–亞當–的悖逆選擇進入世界(創世記3:11;羅馬書5:12)。因為不順服,世界受到了咒詛,并從此在咒詛的重壓下呻吟(創世記 3:17-19;羅馬書 8:21-22)。人墮落的一些后果是,地長出荊棘(創世記3:18),痛苦成為生命的一部分(創世記3:16),身體的死亡成為現實(創世記3:19)。動物世界受咒詛,不是因為它們自己的罪,而是因為罪的本質具有廣泛的影響。作為人類罪的詛咒的一部分,動物們反目成仇,互相殘殺,許多動物只能通過暴力和流血來生存。

動物不犯罪。它們沒有能力犯罪,因為它們不是作為獨立的道德主體被創造出來的。一個行為要成為罪,必須違反了無可爭議的律法。罪不是從行為開始的;它起源於寫有天主律法的靈魂(羅馬書2:15;雅各伯書1:14)。人類是按照天主的形象被造的,有永生的靈魂(創世記1:27)。動物則不然。當天主創造亞當時,祂 “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生氣,人就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創世記2:7)。那個活的靈魂包含了良心–一種天生的是非知識,以及除了生存本能之外的道德選擇能力。我們人類有能力選擇順從天主的道德律,但我們卻選擇跟隨自己的傾向(創世記8:21;依撒意亞書53:6)。動物沒有按照天主的形象創造的不朽的靈魂。雖然它們可以選擇順從,但通常是由於外在的動機,如食物和訓練。動物沒有將天主的律法印在心中,因此不能越過它。
洪水過后,神建立了人類生存的新秩序(創世記9:8-17)。祂與挪亞立約,其中包括禁止謀殺,這是基於人類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被造的事實。創世記9:5-6,說:”並且,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向一切野獸追討,向人,向為弟兄的人,追討人命。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殺害人類的動物要被殺死,不是因為罪的懲罰,而是因為它們破壞了天主的形象。這一原則在梅瑟律法中得到了貫徹(出埃及記21:28)。

天主并不要求流動物血的人作這樣的交代;事實上,天主要求用動物祭作為古代以色列人悔改的標志(民數記6:14;利未記9:2)。縱觀曆史,天主已經建立了這樣的模式:凡是有罪的地方,天主就為罪作了規定——人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重新與天主和好(創世記3:21)。羅馬書5:20說:”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無論罪在哪里存在,天主都提供了一種寬恕的方式。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為的是成為人類罪的祭品,使我們能與天主得償所願(斐理伯書2:5-11;弟前2:5)。沒有為動物作這樣的規定,這又表示它們不擁有不朽的靈魂,它們的心上沒有寫着道德律,它們不承擔罪的責任。動物不能得罪天主,因此它們不需要天主的寬恕手段。

動物不犯罪。當一只湯姆貓 “到處睡覺”時,它并沒有犯罪,因為天主的道德律并不適用於貓。當黑寡婦蜘蛛殺死并吃掉它的配偶時,它并沒有犯謀殺罪,因為謀殺只能由按照天主形象創造的自由的道德代理人所犯。人類有義務遵守天主特別賜予他的律法,他獨自承擔律法的違法責任。當亞當墮落時,他把動物界也拖下了水,”20因為受造之身被屈伏在敗壞的狀態之下,並不是出於自願,而是出於使它屈伏的那位的決意;但受造之物仍懷有希望”(羅馬書8:20)。現在所有的受造物都 “熱切地等待天主子女的顯揚”,因為在天主的好日子里,當詛咒被扭轉時,”受造物脫離敗壞的控制,得享天主子女的光榮自由。”(羅馬書8:19、21;參閱默示錄22:3)。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