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亞3: 9-10中關於什一稅的教導是否適用於我們今天?

瑪拉基亞3: 9-10中關於什一稅的教導是否適用於我們今天?

瑪拉基亞3章9-10節經常被用來教導今天的基督徒需要向當地教會奉獻什一稅。那段經文是這樣說的:”你們全體人民!你們必要遭受嚴厲的詛咒,因為你們都欺騙了我。你們應把什一之物送入府庫,好使我的殿宇存有食糧。你們就在這事上試試我罷!──萬軍的上主說──看我是否給你們開啟天閘,將祝福傾注在你們身上,直到你們心滿意足。” 這個教導是否適用於今天的基督徒?

首先,這段經文的背景是關於以色列人沒有把他們的祭物帶到聖殿。因着他們的不順服,天主以收成少來審判他們。主挑戰他們,要他們帶着 “全數的十一奉獻”的糧食祭物(肋未記6:14-23?),看祂會保佑他們將來有丰盛的莊稼。其中提到的 “倉庫”,是聖殿中儲存糧食的地方。

第二,這段經文教導猶太人要奉獻什一稅,作為聖殿崇拜的一部分,但它并沒有教導基督徒要向教會奉獻。瑪拉基亞是在耶路撒冷第一個教會開始之前400多年寫的。把聖殿奉獻的命令應用於地方教會,使這些經文脫離了它們原來的上下文。

新約中基督徒到底有沒有被命令要奉獻?明確地說,什一稅是字面上的 “十分之一”,或百分之十。亞巴郎在創世記14:20中把他所有的十分之一交給了默基瑟德。后來,梅瑟律法包括了將十分之一獻給會幕崇拜的命令。十一稅在律法中被提到了18次,因為人們要分享他們的產品和牲畜來支持肋未人,也就是會幕的看守者。這種同樣的什一奉獻制度后來也應用於聖殿(編年紀下31:5)。

耶穌責備當時的宗教領袖說:”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把薄荷、茴香及各種菜蔬捐獻十分之一,反而將公義及愛天主的義務忽略過去: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忽略”(路加福音11:42)。這些法利賽人遵守了梅瑟的律法,因為他們嚴格地繳納了什一稅,但卻沒有真正愛天主。他們受到了挑戰,要同時做到這兩點。

律法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了應驗(瑪竇福音5:17)。當教會開始成長,超越了猶太人,傳到外邦人那里時,領袖們為是否要命令這些新信徒遵守梅瑟律法而掙扎。最后,為了和平的緣故,只給了一些指示,但什一稅并不在其中(宗15:19-21)。

新約中的原則是自願奉獻,以支持他人的需要(宗2:45;羅馬書15:25-27),支持基督徒工人(格林多前書9:11-12;弟前5:18),擴大基督徒的外展(斐4:15-16)。從來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額,也沒有建議百分比。雖然什一稅或個人財務的十分之一可能是基督徒奉獻的一個好標准,但很明顯,早期教會并不注重具體的數額,而是注重滿足需要。這有時包括比十分之一更多的奉獻,因為有些信徒為了滿足教會的需要而賣掉房屋或土地(宗 4:34-37)。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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