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奉獻
什一奉獻的起源是什么?
什一奉獻起源於舊約時代。聖經中的以下經文就是天主命令什一奉獻的例子:
“不可遲延獻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搾的油;你子孫中的長子,都應獻給我。對於你牛羊的首生也應這樣行;七天同牠母親在一起,第八天應把牠獻給我。。你的牛和你的羊也要這樣做;它要留在母身邊七天;第八天你要把它交給我。[出谷紀 22:28-29﹞
“凡土地的出產,或是田地的穀物,或是樹木的果實,十分之一應歸於上主,是獻於上主的聖物。 “[肋未紀 27:30﹞
《聖經》中哪里說什一奉獻應為收入的百分之十?
“願將你的敵人交於你手中的至高者的天主受讚美!」亞巴郎遂將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給了默基瑟德。” [創世紀 14:20﹞
下面的經文中還提到了其他內容
“我立作石柱的這塊石頭,必要成為天主的住所;凡你賜與我的,我必給你奉獻十分之一。”[創世紀 28:22﹞
“凡牛群或羊群,由牧童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亦即全群十分之一,應獻於上主。 ” [利 27:32﹞
新約聖經中提到的什一奉獻是指一個人收入的百分之十嗎?
是的,《路加福音》中有這樣的記載。
“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路 18:12﹞
耶穌說過什一奉獻嗎?
有!當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說話時,他譴責他們是偽善者,因為他們雖然按要求做了什一奉獻,卻忽視了公義、憐憫和信心。耶穌強調,公義、憐憫和信心很重要,應該與什一奉獻并行。
“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捐獻十分之一的薄荷、茴香和蒔蘿,卻放過了法律上最重要的公義、仁愛與信義;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放過。[瑪 23:23﹞
同樣,當耶穌派門徒去傳講天國的到來時,祂告訴門徒們要待在歡迎他們的房子里,因為天主的勞苦者理應得到傳道的報酬。
至於那些拒絕接受好消息和款待的人,在審判日,索多瑪比這些人更能容忍。
“你們要住在那一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自當有他的工資。”[《路加福音》第10章第7節﹞
“不論進了那座城,人如不接納你們,你們就出來,到街市上說:連你們城中粘在我們腳上的塵土,我們也要給你們拂下來;但是你們當知道:天主的國已經臨近了我告訴你們:在那一日,索多瑪所受的懲罰,要比這座城容易忍受。”[路 10:10-12﹞
《新約》中還有其他關於什一奉獻義務的記載嗎?
有!聖保祿曾多次直接或間接地提到什一奉獻。
在為耶路撒冷的窮人募捐時,聖保祿教導說,既然外邦人分享了屬靈的祝福,換句話說,他們通過傳道接受了天主的話語,那么他們也應該在經濟上幫助有需要的基督徒弟兄姐妹,無論他們從天主那里得到了什么物質上的祝福。
“說他們甘心樂意,其實他們是欠他們的債。因為外邦人既分沾了他們的神恩,也就該在物質上扶助他們。”[羅馬書 15:27﹞
聖保祿問格林多信徒,那些(傳道人)向他們播撒了屬靈的好處(講道、聖禮等),難道他們沒有權利要求他們嗎?聖保祿進一步指出,這是傳道人的權利,是天主的命令。
“誰牧放羊群而不吃羊群的奶呢? ” [格前 9: 7﹞
“若是我們給你們散播神聖的恩惠,而收割你們那屬物質的東西,還算什麼大事?如果別人在你們身上尚且分享權利,我們豈不更該嗎?可是我們沒有用過這權利,反倒忍受了一切,免得基督的福音受到妨礙。”[格前 9: 11-2﹞
“你們豈不知道為聖事服務的,就靠聖殿生活;供職於祭壇的,就分享祭壇上的物品嗎? 主也這樣規定了,傳福音的人,應靠福音而生活。 可是,這些權利我一樣也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人這樣對待我,因為我寧願死,也不願讓人使我這誇耀落了空。”[格前 9:13-5﹞
對於迦拉達人,聖保祿教導那些通過傳道接受天主之言的人應該與他們的老師分享他們的好處。
“學習真道的,應讓教師分享自己的一切財物。”[迦加達書第6章第6節﹞
在給弟茂德的第一封書信中,聖保祿再次強調,天主的工人應該因傳道而得到報酬。
“那些善於督導的長老,尤其那些出力講道和施教的人,堪受加倍的敬奉, 因為經上記載:「牛在打場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自當有他的工資。”[弟茂德前書 5:17-8﹞
綜上所述,一個人應該給教會多少錢?
當耶穌斥責文士和法利賽人忽視正義、憐憫和信心時,祂指出他們不應該忽視什一奉獻。在當時,什一奉獻被認為是一個人收入的百分之十。
在這個問題上,聖保祿教導格林多信徒說,天主喜歡樂於奉獻的人。因此,每個人都必須自己決定奉獻多少,不是因為覺得有義務奉獻,而是因為他是一個樂於奉獻的人。
“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 。”[格后 9: 7﹞
在《德訓篇》中,我們還發現:不要空手到上主面前去。因為這一切,為了天主的誡命,都應當執行。義人的獻儀,使祭壇豐盈;它的馨香上升到至高者面前。義人的祭品,必蒙悅納;上主常記得它,決不會忘記。你光榮上主要爽快,不要吝惜你手中所獻的初熟之果。在一切祭獻上,要喜形於色;奉獻什一之物時,也要高興。按照至高者所賜給你的,奉獻給他;依照你手中所得的,慷慨奉獻給他;因為報答世人的上主,必要七倍地報答你。”[德訓 35:6-13﹞
如果我選擇不做十一奉獻呢?
拒絕什一奉獻的人,神稱他們為強盜。祂詛咒他們搶奪祂!
“人豈能欺騙天主?可是你們卻欺騙了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什麼事上欺騙了你?」即在什一之物和應獻的祭物上。 你們全體人民!你們必要遭受嚴厲的詛咒,因為你們都欺騙了我。 你們應把什一之物送入府庫,好使我的殿宇存有食糧。你們就在這事上試試我罷!──萬軍的上主說──看我是否給你們開啟天閘,將祝福傾注在你們身上,直到你們心滿意足。 ” [瑪拉基亞 3:8-10﹞
那窮人怎么辦?我寧願幫助他們!
多年來,許多人都以幫助窮人為借口,而不支持傳天主話語的神父,因為他們也必須吃飯,才能繼續天主的工作。他們甚至批評教會的財富。
關於天主的殿堂(教會)的財富問題,我們有什么資格質疑天主對我們的要求,因為祂是天主,這是祂的權利。
關於窮人的問題,耶穌說過,窮人永遠存在。雖然我們的基督教信仰要求我們向他們伸出援手,盡我們所能幫助他們,但貧困問題永遠不會消失。從某種意義上說,窮人是富人的精神祝福。如果沒有窮人,富人就不可能因對窮人的善行而得到天主的精神祝福。
“你們常有窮人同你們在一起,至於我,你們卻不常有。”[瑪26:11;﹞
什一奉獻有什么回報?
聖保祿在《格林多后書》中回答了這個問題。
“叫你們事事富足,以致十分慷慨,致使人因此藉着我們而產生出感謝天主的心情,因為辦這種供應的事,不但補助了聖徒的貧乏,而還可叫許多人多多感謝天主。藉着這次供應的證明,他們必要因你們而明認和服從基督的福音,和你們對他們以及眾人的慷慨捐助,而光榮天主;同時,他們也必因天主在你們身上所賜的鴻恩,而為你們祈禱,而嚮往你們。感謝天主,為他莫可名言的恩賜!” (格后 9:11-15)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