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堂里谈话

在教堂里谈话

星期天去教堂参加弥撒时,我通常会提前二三十分钟到达。在早到的这段时间里,我尽量安静地祈祷。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负责募捐的人一直在教堂里应酬,说话声音很大,直到弥撒开始。教会是否有禁止这种无礼行为的规定?

回答:首先,没有: 首先,没有禁止在教堂大声说话的成文规定。但有不成文的规定,禁止超过低声细语的不必要的交谈,这种交谈通常包括社交和闲聊。这意味

A) 教堂,天主的建筑,天主的殿,天主在人中的居所,圣殿,是敬拜的地方,是“祈祷的地方”。[玛21:13)把神的圣殿变成一个人为的社交或闲聊场所是不圣洁的。天主圣殿是天主真实存在的居所,必须始终怀着敬畏之心对待。

B) 在教會中的無謂交談,是對正在祈禱的基督弟兄姐妹的完全不尊重,也是對尋求靈修生活成長的信友的完全不尊重。在教會中說話,沒有表現出愛、仁慈、善良和自制,而這些都是聖神所結的果子。[迦拉達書 5:22﹞

怎樣才能阻止人們在教堂里說話?您可以將此網頁打印出來,分發給那些擾亂教堂祈禱時刻的人。此外,您也可以要求那些想要交談的人離開教堂,或者將此事提交給教堂委員會或堂區神父,請他們當面或通過堂區公告對教區居民進行有關教堂禮儀的教育。

(譯)

散布流言蜚語

散布流言蜚語

散布流言蜚語一詞的含義是什么,天主教會對此有何教導?

說三道四的人在朋友之間散布流言蜚語,可能會給他人帶來麻煩或傷害。說三道四的人與大嘴巴或絮絮叨叨的人同義。

教會譴責這種行為,因為它會引起憤怒、仇恨和惡意,往往會導致更大的罪孽。

關於多嘴的人(兩舌),《聖經》指出:

“你若有所知,就可答覆別人;否則,就應把手按在口上;這樣,你就不致說出冒失的話來,而自招羞辱。”(德訓篇 5:14)
(譯)

背起你的十字架

背起你的十字架

我聽到有人對另一個人說“背起你的十字架”。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背起你的十字架”有兩層意思。首先,它意味接受生活中的苦難。其次,它意味把這些苦難獻給天主,與基督的受難和死亡結合起來。

這種表達方式提醒我們,基督背起了自己的十字架,直到死去。

(譯)

聖體龕的安置

聖體龕的安置

天主教會對在教會中安置聖體龕有何教導?

天主教會關於安放會幕的教導見於《教會法典》,其中指出:

教會法典第938條
1 項 – 聖體應經常地供奉在教堂或聖堂的惟一聖體龕內。
2 項 – 供奉聖體的聖龕,應安置在教堂或聖堂內彰明顯著的地方, 並配上華麗的裝飾,以便於祈禱。
3 項 – 經常供奉聖體的聖龕,應是不能移動的,由堅固而非透明的 材料所製成,且上鎖上以託量避免褻瀆的危險。
4 項 – 如有重大理由,尤其在夜間,可把聖體存放在較安全和高雅 的地方。
5 項 – 負責管理教堂和聖堂的人,應設法使供奉聖體的聖龕的鑰 匙,極妥善的得到保管。

(譯)

聖體龕或十字架前鞠躬

聖體龕或十字架前鞠躬

在我的教堂里,舉行彌撒的祭壇后面的牆壁上有十字架(十字架上的耶穌)。另外,在后牆左側几英尺處,有另一個祭壇,上面放着聖體龕。

從教堂前面經過時,我應該面向教堂后牆中央的十字架鞠躬,還是面向聖體龕鞠躬?您對此的澄清將使許多在此問題上存在分歧的教友受益匪淺。

首先,天主教徒相信并教導耶穌確實存在於神聖的聖體龕中。這不是捏造的。耶穌真實地存在於聖體龕中,就像你我真實地存在於這個世界上一樣。

話雖如此,如果一個新教徒在教會里看着你,知道耶穌就在聖體龕里,如果他看到你在十字架而不是聖體龕前鞠躬,他會說你在崇拜偶像。十字架象徵着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木制十字架上的木制耶穌并不是耶穌的真實存在。什么是第一位的?是在場的耶穌還是他的象徵?

經過教堂前方時,你應該在祭壇前停下,稍稍轉身面向聖體龕,向你的君王和救主鞠躬。當耶穌出現在教堂的聖體龕中時,千萬不要向人造物品鞠躬。這是對耶穌的侮辱。

(譯)

聖體龕旁的紅燈

聖體龕旁的紅燈

我注意到,在每一個天主教堂里,當聖體出現在聖體龕中,代表耶穌的臨在時,都會有一盞紅燈在燃燒。教會對這盞紅燈有規定嗎?它必須是蠟燭還是可以是電燈?

根據“羅馬彌撒總指示”拉丁文本,梵蒂岡,2008年,第316號:”按照傳統習俗,在聖體龕附近,一盞以油或蠟為燃料的特別燈,應永久照耀,以顯示基督的臨在,并表示敬意。

在聖體龕旁的祭壇上點亮電燈是不可接受的。2015年,我告知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薩斯卡通市的法裔加拿大人教會神父,他們在聖壇旁點燈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因為這違反了《教會法典》。一年后,一切都沒有改變。

教規法典第940條規定:“在供奉聖體的聖體龕前,應常有一照明燈,用以指示並崇敬基督的臨在。”

(譯)

何時在聖體龕前行禮

何時在聖體龕前行禮

天主教會關於在聖體龕前行禮的教導是什么?

羅馬彌撒總訓令第274條規定“在耶穌受難日的禮儀中,至復活節晚禱開始前,右膝屈膝跪地,表示敬拜。

在彌撒中,司祭要行三次屈膝禮:即獻主后、獻聖爵后和領聖體前。在共祭彌撒中應注意的某些特殊事項,已在適當的位置注明。

不過,如果聖堂內有至聖聖體龕,神父、執事和其他司祭在走近祭台和離開祭台時要行屈膝禮,但在舉行彌撒時不能行屈膝禮。

否則,所有經過至聖聖體龕前的人都要行膝禮,除非他們是在游行隊伍中行進。

抬着十字架或蠟燭的司祭低頭而不是行屈膝禮。

(譯)

聖體龕的目的

聖體龕的目的

天主教會中的聖體龕的目的是什么?

正如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的自由百科全書 “維基百科”網站上清楚解釋的那樣,天主教會信奉“變體論”,即基督“真實地存在,身體和血液,靈魂和神性”,盡管是在面餅或葡萄酒的外表下。這種臨在在祝聖之后仍然存在,因此即使彌撒結束后,聖體元素仍然是基督的真實臨在。因此,聖體台是存放聖體的安全場所,以便將聖體送到不能參加彌撒的病人手中,或作為到訪教堂的人祈禱的焦點。當聖體出現時,聖體龕附近會點亮一盞燈,向教徒們示意。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之后,羅馬禮儀的革新目標之一是強調聖體慶典本身的首要地位,認為它不僅僅是提供永久性聖體臨在的一種手段。大公會議決定,祭壇應“真正成為全體信眾自然而然關注的中心”。在梵二會議之前,彌撒往往是直接在聖體龕前舉行的。如今,大多數情況下,彌撒的祭壇是獨立的,而聖體龕則有自己的祭壇(通常較小),或者矗立在附近的基座上或獨立的小禮拜堂中。這樣,信眾在彌撒中就能專注於聖體儀式本身,但同時也保留了場所的尊嚴,并通過給會聖體龕供自己的空間,促進彌撒外的祈禱和默想。

在“羅馬彌撒通則”的 “保留至聖聖體的場所”中,我們讀到:
314. 根據每座教堂的結搆和當地的合法習俗,至聖聖體應存放在教堂中真正高貴、顯眼、易見、裝飾精美和適合祈禱的地方的一個聖體龕內。

聖座應固定不動,用堅固、不可侵犯、不透明的材料制成,并上鎖,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褻瀆的危險。此外,在投入禮儀使用前,應按照羅馬禮儀所述的儀式為其祝聖。

315. 保留至聖聖體的聖體龕最好不要放在舉行彌撒的祭壇上,這樣更符合標志的意義。因此,根據教區主教的判斷,聖體龕最好設在以下地點:

a. 或設在聖堂內,與彌撒祭台分開,形式和位置更合適,但不排除設在不再用於彌撒的舊祭台上;

b. 甚至在一些適合信友私人崇敬和祈禱的小禮拜堂內,這些小禮拜堂與教堂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信友可以隨時看到。

316. 按照傳統習俗,在聖體龕附近,應點燃一盞以油或蠟為燃料的特殊燈,以顯示和紀念基督的存在。

聖體龕一般由金屬(如青銅或黃銅)制成,有時也用重木制成。傳統上,聖體龕內襯都是白布(通常是絲綢),而且總是可以牢牢上鎖,一般都是永久固定或用螺栓固定在支架上。當聖體實際存在於帳幕中時,有些聖體龕會蒙上面紗。這些面紗通常釆用與神父祭衣相似的布料和設計(即創造一種和諧的設計),面紗有的是白色(聖體的顏色),有的是金色(可以用金色代替白色),有的是紫色、綠色或紅色,取決於當天或當季的禮儀顏色。

[來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Church_tabernacle]

總之,聖體龕是耶穌在天主教會中真正臨在的地方。雖然聖體具有面餅的外觀,但它卻是耶穌活在我們中間的真正身體,是為了實現天主在舊約時代的應許,即降臨并居住在祂的子民中間。

(譯)

“對觀福音”

“對觀福音”

我聽說過 “對觀福音”這個詞。這是什么意思?

《瑪竇福音》、《馬爾谷福音》和《路加福音》這三本福音書因其內容而常被稱為“對觀福音書”。它們對耶穌生平和事跡的描述相似。

在回顧若望福音時,你會發現它的語氣和內容有所不同。

(譯)

主教會議的宗旨

主教會議的宗旨

主教會議是什么?

根據梵蒂岡網站,“主教會議是由教宗保羅五世根據1965年9月15日的 ”Apostolica sollicitudo “動議成立的。教宗保祿五世在 1974 年 9 月 22 日的主日天使報中給出了主教會議的定義:”主教會議是一個教會機搆,我們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之后,根據對時代徵兆的思考,并為了更深入地詮釋天意和天主教會的章程,成立了主教會議,以促進世界各地主教與羅馬教廷的團結與合作。它通過共同研究教會狀況和共同解決教會使命問題來實現這一目標。它既不是理事會,也不是議會,而是一種特殊的宗教會議”。

從字面上看,“Synod”(宗教會議)一詞來源於希臘語中的兩個單詞 syn(意為 “一起”)和 hodos(意為 “道路 ”或 “途徑”),意為 “聚集在一起”。主教會議是一種宗教會議或集會,主教們聚集在教宗周圍,有機會相互交流,分享信息和經驗,共同尋求具有普遍有效性和適用性的牧靈解決方案。一般而言,主教會議可定義為代表天主教主教團的主教大會,其任務是通過提供咨詢意見,幫助教宗管理普世教會。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稱主教會議是 “主教合議的一個特別富有成效的表現形式和工具”(1983 年 4 月 30 日在主教會議秘書處理事會上的講話: L’Osservatore Romano,1983 年 5 月 1 日)。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