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每天舉行彌撒聖祭的義務

神父每天舉行彌撒聖祭的義務

天主教神父有義務每天做彌撒嗎?他們休息日不在堂區教堂做彌撒時,在哪里做彌撒?

答案可在《教會法典》中找到:

第904條:”司鐸應常牢記,救贖事業繼續不斷地在感恩祭的奧秘中實現著,因此應時常舉行聖祭,且誠懇奉勸每日舉祭,即使沒有信徒們在場亦然,因為這是基督和教會的行動,司鐸在這行動中執行其最主要的職務。 ”

建議司鐸每天舉行彌撒,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如果你的堂區神父在休息日做彌撒,那是你必須向他提出的問題。答案可能因神父而異。神父可能在修道院、青少年拘留中心、醫院、監獄、學校、大學、軍事基地、其他堂區、機場、葬禮、婚禮等地主持彌撒。你看不到神父做彌撒,并不意味着他沒有做彌撒!

梵二會議后發生的許多變化從未得到梵蒂岡的批准。它們是由自由派小團體實施的,其做法像火線一樣傳遍了全世界。

(譯)

前梵蒂岡時代

前梵蒂岡時代

前梵蒂岡時代是什么意思?

首先要注意的是,梵蒂岡前時代指的是梵二會議,而不是梵一會議。

梵二大公會議始於1962年,正式結束於1965年。對於許多天主教徒來說,教會曆史就是由這一事件定義的,無論他們的政治或禮儀取向如何。

保守派/傳統派通常指的是梵二會議之前的時代,從基督時代到公元 1962 年。

自由派/現代派通常指公元 1965 年梵二會議結束后的一切。

之所以提到梵二以前的時代,主要原因之一是當時的教會無法與今天的教會相提并論。例如

– 傳統拉丁彌撒與根據國家語言所做的彌撒。

– 彌撒中神父面對祭壇/與神父面對會眾。

– 跪着用舌頭領聖體與站着用手領聖體。

– 修改聖體祈禱文。

– 禮儀日曆的縮寫。

– 對當代天主教禮儀音樂和藝朮品的修改。

– 重寫《教義》。

– 重寫《教會法典》。

– 不勝枚舉……
今天的教會與梵二會議之前的天主教會大相徑庭,可以說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教會。有些人聲稱天主教會已經抗議化,這是有正當理由的。

(譯)

耶穌在聖體龕中的真實存在

耶穌在聖體龕中的真實存在

當談到耶穌在聖體或聖體龕中的神聖臨在時,我們應該稱祂為 “真正的臨在”還是 “真實的臨在”?兩者有區別嗎?

天主教教理教導我們,應稱耶穌在聖事中的臨在為”真臨在”。

“基督臨現於感恩(聖體)聖事的餅酒形下,其方式是獨一無二的。祂提昇感恩(聖體)聖事,使之超越其他聖事,成為「靈性生活的圓滿,和所有聖事的終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連同祂的靈魂和天主性,即整個基督,真正地、真實地、且實體地」蘊藏於至聖的感恩(聖體)聖事之內。「我們稱這種臨在為真實的,這說法並非是排他性的,好似其他的臨在是不真實的;但這臨在是最卓越的,因為它是實體的臨在,而且既是天主、又是人的基督整個地藉此臨現」。[天主教教理第 1374 條﹞
說到耶穌的 “真正臨在”,是要反映出一些准確的東西,但它并不是全部真理的表達。例如,當神父主持聖事時,無論是聆聽你的告解,還是舉行彌撒,耶穌都是真正臨在的。耶穌確實存在於聖體中,但這一真理并不能解釋主是如何存在的。耶穌居住在處於恩寵狀態的人身上,這也是事實;耶穌存在於聖經中,這也是事實。但所有這些說法都不足以表達全部真理。

在聖體禮中,耶穌的臨在不僅是真的,而且是真實的。耶穌的丰盛在肉體上臨在,超越了祂在靈性和神性上的臨在。

因此,當提及聖體中的耶穌時,必須使用”真實臨在”一詞。重要的是,要表達耶穌在聖事中臨格方式的獨特真理。

(譯)

宿命

宿命

天主教關於宿命的教義是什么?

人類是被預定上天堂的,但只有當他們與天主的恩寵合作時才會如此。”祂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茂德前書 2:4)為此,耶穌說:”你們竭力由窄門而入罷!因為將來有許多人,我告訴你們:要想進去,而不得入。 [路 13:24﹞

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他可以選擇與天主的恩寵合作并獲得救贖,也可以選擇背棄誡命和天主教會的教義。

聖經中提到的宿命是指那些選擇與天主的恩寵合作的人。天主預知這些靈魂會與祂的恩寵合作。因此,祂注定這些靈魂會被塑造成祂聖子的形象。

參考資料 :”因為他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與自己的兒子的肖像相同,好使他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脫離敗壞的控制,得享天主子女的光榮自由。天主不但召叫了他所預定的人,而且也使他所召叫的人成義,並使成義的人,分享他的光榮。 (羅馬書 8:21,30)

(譯)

處理珍貴的聖血

處理珍貴的聖血

如何處理彌撒中未用完的寶血?是倒入水槽,還是倒入祭壇?

任何剩余的聖血,必須由神父或出席的聖體特命傳道員享用。

參考資料

當剩余的聖血超過領聖體所需的份量時,如主教或主持聖體的司鐸沒有喝完,”執事應立即恭敬地在祭壇上喝完剩余的基督聖血;如有需要,可由其他執事和司鐸協助”。
除為病人領聖體外,不可保留聖血。只有不能以面餅領聖體的病人,才可由神父酌情以酒領聖體。如果沒有在彌撒中當着病人的面祝聖,主血應保存在有蓋的器皿中,領完聖體后放在帳幕內。聖血應盛放在容器內,蓋好容器,以防溢出。若病人領完聖餐后,寶血仍有殘留,則應由傳道人喝掉,并應確保器皿已適當地潔淨。

(譯)

教會的戒律

教會的戒律

引用《教會法典》第 49 條:”個別命令乃給予特定的個人或多人之法令,用以直接並依法使其做或不做某事,特別為督促法律的遵守。 ”

引自《天主教教理》第2041條:”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取得滋養。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愛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 一個最低而必要的限度。”

有多少條戒律?

天主教教理提到五條。

它們是什么?

它們如下:

天主教教理第2042條: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慶祝紀念主復活日子,以及敬禮主的奧跡、榮福童貞瑪利亞,和諸聖人的主要禮儀慶節;首先,要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典,並且要停止一切阻礙聖化這些的工作和操勞,從而得到休息。

第二規條(「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藉著領受和好聖事,繼續聖洗聖事的皈依和赦免的工程,為領受聖體妥作準備。

第三規條(「至少應在逾越慶節時領受感恩(聖體)聖事」) ,保証最低限度的領受主的聖體聖血,要在逾越節期中領受,這是基督徒禮儀的原始和中心。

天主教教理第2043條:
第四規條(「應在法定日子上遵守大齋和小齋」),……獲得控制本能的力量和心靈的自由。

第五規條 (「應支援教會的需要」),意指信徒尚有義務,各盡自己的能力,支援教會物質的需要。

(譯)

誰能在在彌撒中講道?

誰能在在彌撒中講道?

天主教會對誰可以在彌撒中講道有何指示?平信徒可以講道嗎?在基督徒合一主日,新教牧者可否講道?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導,只有司鐸或執事才能在彌撒中講道。教友或非教友均不得在彌撒中講道。

教會法典規定:

教會法典第 766 條: ”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 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 767 條 1 項的規定。 ”

教會法典第767 條:
1 項 –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2 項 – 在所有主日和法定慶節的彌撒中,凡有教友參與的彌撒,該有講經,除非有嚴重的理由才能省略。
3 項 – 非常值得推崇的是,假如有相當多的教友參與,即使在平日彌撒中也要有講經,尤其是在將臨期和四旬期,或某一個喜慶或喪事的機會上。
4 項 – 堂區主任或聖堂住持,應設法審慎地遵守此規定。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閱《羅馬彌撒通則》(GIRM),其中規定:

“講道通常應由主祭親自講授。他可以委托一位同時主禮的司鐸講道,或根據情況偶爾委托執事講道,但絕不能委托平信徒講道。在特殊情況下,如有正當理由,講道甚至可由主教或出席慶典但不能主禮的司鐸講授”。(GIRM 66)

在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要求下,羅馬的聖事崇拜及聖事紀律部(Congregation for Divine Worship and the Discipline of the Sacramentment)發布了《聖事救贖》(Redemptionis Sacramentum,RS)文件,目的是制止禮儀的濫用。關於講道,該文件重申了 GIRM 66,并增加了以下內容:

“應銘記,以往任何可能允許非祝聖信友在聖體慶典中講道的准則,均被教規准則所廢除。這種做法是被斥責的,因此不能允許它獲得習俗的效力”。(RS 65)

“若有需要由教友在教堂內接受平信徒有關基督徒生活的指導或見證,最好是在彌撒外進行。然而,由於重大的原因,在司鐸宣布聖餐后祈禱之后,也可以進行這類指導或見證。但這不應成為常規做法。此外,這些指示和證道的性質不應與講道混淆,也不可因此而省略講道”。(RS 74)

非天主教司鐸應邀在基督徒合一主日本着普世精神 “演講”,也不享有上述指示的豁免權。他(她)的演說不能與講道混淆,也不能代替司鐸有義務向信友講的講道。

“如上所述,講道因其重要性和性質,應由司鐸或執事在彌撒中進行。至於其他形式的講道,如果在特殊情況下有必要,或在特殊情況下有用,可根據法律准則,允許基督信徒的平信徒在彌撒外的教堂或講堂講道。只有在某些地方聖職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才可以這樣做,以滿足需要,而不能把它從特殊措施變成普通做法,也不能把它理解為提高教友地位的真正形式。此外,所有人都必須牢記,給予這種許可的權力屬於地方主教,這是就個別情況而言;這種許可不是其他人的權限,即使他們是司鐸或執事。(RS 161)

該文件還解釋說,這種濫用職權的行為 “不應被視為無關緊要”,應 “小心避免和糾正”。(RS 174)
“任何天主教徒,不論是司鐸、執事,還是基督信徒中的平信徒,都有權就禮儀中的侵權行為,向教區主教或在法律上與其相當的主管大主教,或因羅馬教宗的最高地位而向宗座提出申訴。不過,在可能的情況下,報告或投訴應首先提交給教區主教。這自然是本着真誠和仁慈的態度”。(RS 184)

(譯)

向聖人祈禱

向聖人祈禱

我的非天主教朋友指責我和天主教徒向聖人祈禱,因此把聖人抬高為神。雖然我們確實向聖人祈禱,但我們并不認為聖人或聖母瑪利亞等同於天主。我該如何回答這些人呢?

在古代,祈禱時使用 “祈禱 “一詞,如 “我們向你祈禱”,意思是 “我們請求你”。因此,在古代,當你向聖人祈禱時,”你是在請求他們”。這種做法沒有改變。遺憾的是,有些人不知道 “向”聖人”祈禱”一詞的”另一種含義”。

經過澄清,當天主教徒向聖母瑪利亞或數千名聖中的任何一位祈禱時,他們是在請求聖人在主耶穌面前為他們代求。

因此,當您向聖猶達祈求幫助尋找失物時,您是在請求聖猶達代表您在天主面前求情,以獲得找回失物所需的恩典。

當你向聖母瑪利亞做九日經祈求奇跡般的治愈時,你是在祈求聖母瑪利亞從她的愛子耶穌那里獲得你所尋求的恩寵。你是在請求聖母瑪利亞為你求情。這符合《聖經》的教導,《聖經》中說:”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瑪利亞)有福 。”[路 1:48﹞

總之,天主教徒不認為聖母瑪利亞或任何聖人是與天主等同的神。天主教徒也不期望他們的祈禱”通過”聖母瑪利亞或聖人得到回應。祈禱是”通過 “他們的代禱得到回應的。

(譯)

向聖父或聖子祈禱

向聖父或聖子祈禱

我們向誰祈禱有區別嗎?還是向父祈禱比向子祈禱更好?我有時會向父祈禱。然后我就想,這是否是錯的,因為我沒有向耶穌祈禱?

耶穌說:”我與父原是一體。 (若望福音 10:30)所以,不管你向誰祈禱,是向父還是向子,你都是在向天主祈禱。

耶穌還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裏去。 [若望福音 14:6)這第二節經文與第一節經文并不矛盾。耶穌說這句話是為了表明祂是天主道成肉身,天主已經道成肉身。如果一個人向天父祈禱的目的是拒絕耶穌是天主,那么這樣的祈禱是不可接受的。因為聖父和聖子是合一的,不能只為聖父而拒絕聖子。

因此,向聖父或聖子祈禱并無區別,只要您接受天主教會關於神聖三位一體的教義,即只有一位天主,但天主有三位神聖的存在,即聖父、聖子和聖神。

(譯)

向亡靈祈禱

向亡靈祈禱

天主教會關於向已逝世但尚未被封為聖徒的人公開祈禱的教導是什么?例如,如果一位非常聖潔的神父去世了,許多人通過他得到了天主恩典的醫治,教友們可以請這位神父為我們祈禱嗎?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會法典第 1187 條規定 “惟有經教會權威列入聖人或真福冊上的天主的僕人,得 以公開敬禮恭敬之。 ”

因此,除非教會已將某人提升為聖人或受祝福者,否則不宜公開向逝者祈求代禱。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