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宗辭職

天主教教宗辭職

教宗本篤十六世辭職的消息令我震驚。我不知道教宗可以辭職。我以為他是終身教宗。您能向我們天主教徒解釋一下這里發生了什么嗎?

因為教宗當選后將在位至死,所以這種辭職是不常見的。曆史上只有 5 位教皇確定辭職。這些事件發生在 11 世紀到 15 世紀之間。有說法稱,在公元 3 世紀至 11 世紀期間,有 4 位前任教宗辭職。這些說法無法證實。

教宗本篤十六世的辭職令整個世界感到驚訝。這并不是因為情況特殊,而是因為如前所述,至少有 600 年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

天主教法典第 332 條第2 項 – 教宗如辭職,其辭職得自由為之,且應適當表明,始能生效,但不需要任何人接受。

如果羅馬教宗辭去教宗職務,為使其有效,辭呈必須是自由和適當地表明的,而不是被任何人接受的。

關於教宗的選舉問題,我們必須記住,教宗在此之前是樞機主教,然后是主教,然后是神父。隨着教宗頭銜而來的是 “羅馬主教”頭銜。從邏輯上講,既然主教可以辭職,而且也確實辭職了,那么按照常理,教宗也應該可以辭職。關於主教的辭職,《天主教法典》規定:
天主教法典第 401 條1 項 – 年滿七十五歲的教區主教,請向教宗辭職,教宗在審量一切情況後,自作安排。
2 項 – 懇切請求教區主教,因健康不佳,或其他重大原因而不適宜盡職時,呈請辭職。

需要注意的是,教宗不必接受主教的辭呈。這就解釋了為什么有些主教在几個月或几年后仍然在職。教宗會考慮主教的健康狀況以及教會是否有能力立即找到替代者。

關於樞機主教辭職的問題,天主教法典第 354 條和《通則》第 5 條第 2 款規定:

天主教法典第 354 條:凡在梵蒂岡城及聖部或其他常設機構任職的樞機,滿75 歲 時,奉勸他們向教宗辭職,教宗在審量種切後,予以處理。

第 5 條第 2 款。”樞機主教一旦年滿七十五歲,須向羅馬教宗提出辭呈,羅馬教宗將在考慮所有因素后做出決定。其他主持人和秘書在年滿七十五歲后不再擔任職務;成員在年滿八十歲后不再擔任職務;因職務而隸屬於任何教區的人在其職務終止后不再擔任成員。

天主教法典第 187 條規定,“有辨別能力之人,有正當理由時,均得辭退教會的職務。” 只要他是 “sui compos”。所謂 “自足”,是指一個人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能用自己的精神力量做出負責任的選擇。

與 “自足”相反的是,一個人精神殘疾、無意識、精神錯亂或患有痴呆症。這樣的人無法理智地看待自己的行為,也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如果教宗不能獨立做出理性的決定,他就無法做出辭職的決定。

總之,如果教宗決定辭職,他的決定必須是完全自由的。
現在回到教宗辭職的問題上來。由於教宗是教會的最高權威(天主教法典第 331 條),任何人都不能接受他的辭呈。世間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凌駕於至高無上的教宗之上!因此,如果教宗決定辭職,就像2013年2月11日發生的那樣,沒有人能阻止他辭職。

教宗如何辭職?

由於教宗是由樞機主教選舉產生的,按照常理,他應該向樞機主教團提交辭呈。因此,2013 年 2 月 11 日,教宗本篤十六世用拉丁語向樞機主教們宣布辭職。請注意,他并沒有向任何人遞交辭呈,因為沒有人能接受他的辭呈;他只是宣布了這一事實。這是在為奧特朗托殉教者封聖而舉行的例行主教會議上宣布的。

(譯)

教宗被免職

教宗被免職

教宗可以被免職嗎?比方說,他病得太重,無法履行天主教會首領的職責,他能被免職嗎?

您的問題的答案是 “不能” 教宗不能被免職。

根據《天主教法典》第 331 條,他是最高教宗。在他之上沒有任何世俗權威。他不能被免職。

天主教法典第331條:”羅馬教會主教享有主單獨賜給宗徒之長伯鐸的職位,此職位亦 應傳遞於其繼承人,因此教宗為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 在現世的牧人;因此由於此職務,他在普世教會內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 接的職權,且得經常自由行使之。 ”

教宗可以辭職,但必須是出於自由意願,并將其意圖通知樞機團。

天主教法典第332條:2 項 – 教宗如辭職,其辭職得自由為之,且應適當表明,始能生效,但不需要任何人接受。

天主教法典第187條:有辨別能力之人,有正當理由時,均得辭退教會的職務。
一個人有能力獨立思考,并利用自己的精神力量做出負責任的選擇。
與 “自成一體”相反的是精神殘疾、無意識、精神錯亂或患有痴呆症的人。這樣的人無法理智地看待自己的所作所為,也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此,如果教宗自己無法做出理性的決定,他就無法做出辭職的決定。任何人也無權解除他的職務,因為他是最高教宗。這一規則確保不會有一個或多個當權者以任何理由將教宗免職,從而推翻教宗。如果教宗沒有自願辭職,他將繼續擔任教宗,直至去世。

如果教宗因健康狀況惡化而喪失工作能力,那么教宗席位的地位就如同教宗已經去世或 “不復存在”。在此期間,天主教會的管理不會發生重大變化,因為只有教宗才有權這樣做。

天主教法典第335條:宗座出缺或完全被阻時,在普世教會治理上,任何事不可變更,但應遵守對這種情況所制訂的法律。
(譯)

教宗的起源

教宗的起源

大多數教宗都來自意大利嗎?過去几千年的教宗似乎都是意大利人。

現任教宗方濟各來自南美洲。教種本篤十六世來自德國。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來自波蘭。這三位教宗打破了選舉意大利教宗的傳統。

在天主教會早期,有三位教皇來自北非。分別是公元 186 年至 198 年的教宗維克多一世、公元 311 年至 314 年的教宗梅爾基阿德斯和公元 492 年至 496 年的教宗蓋拉修斯一世。

希望在新的趨勢下,未來的教宗將來自亞洲、北美和歐洲等地的新國家。

(譯)

教宗的無誤性

教宗的無誤性

用簡單的話說,教宗的無誤性是什么意思?

它是指當教宗與世界各地的主教們團結一致,在選舉產生的羅馬天主教教宗的領導下,共同宣布一條教條,并且他們就天主教會所有成員必須教導和持有的信仰和道德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時,這條教條就是無誤的。

教宗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任何事項的個人意見都不是無誤的。換句話說,如果教宗就瑪利亞聖地的所謂顯現發表個人意見,教宗的評論可能與事實相悖。當地主教可能會在日后不批准所謂的顯現,因為這些顯現是由所謂的預言者捏造的,其唯一目的是為了金錢利益,或出於任何其他原因。

教宗無誤的教導必須符合什么標准?

五個標准是

1 “羅馬教宗”(沒有其他人)
2 “在主教座堂發表講話”(”即在履行其作為所有基督徒的牧者和教師的職責時,憑借其最高使徒權威….”)
3 “他定義”
4 “關於信仰或道德的教義”
5 “必須為整個教會所信奉”。

您能否就此提供更多細節?

以下文章提供了這方面的詳細信息。

教宗的無誤性
天主教會關於教宗無誤性的教導通常被教會外的人誤解。特別是原教旨主義者和其他”聖經基督徒”常常將教宗”無誤”的神恩與”無懈可擊”混為一談。他們認為天主教徒相信教宗不會犯罪。還有一些人則避免犯這種基本錯誤,他們認為教宗在做出無懈可擊的定義時會依靠某種護身符或魔法咒語。

鑒於這些對教宗無誤性基本原則的常見誤解,有必要解釋一下無誤性到底不是什么。無誤性不是沒有罪。它也不是只屬於教宗的神恩。事實上,當主教們與教宗在教義上保持一致,莊嚴地傳授某項教義為真時,無誤性也屬於整個主教團。我們從耶穌本人那里得到了這一點,祂曾許諾給宗徒和他們的后繼者主教,即教會的主教團: “聽你們的,就是聽我的”(路加福音 10:16),”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 。”(瑪竇福音 18:18)。

梵二的解釋
梵二會議對 “無誤”教義作了如下解釋: “雖然個別主教并不享有無誤的特權,但他們可以無誤地宣講基督的教義。即使他們分散在世界各地,只要他們之間以及他們與伯多祿的繼承人之間保持團結一致,并就信仰或道德問題進行權威性的教導,他們就能就一個觀點達成一致,而這個觀點必須是確鑿無疑的。當他們在大公會議上聚集在一起,成為普世教會信仰和道德的教師和法官時,這種權威就得到了更明確的驗證。因此,他們的定義必須以信仰的服從來遵守”(《普世教會信條》第25條)。

作為主教之首的教宗具有特殊的無誤性(《瑪竇福音》16:17-19;《若望福音》21:15-17)。正如梵二會議所指出的,這是教宗 “因其職務而享有的神恩,當他作為所有信眾的最高牧者和教師,在信仰上確認他的弟兄們(《路加福音》22:32)時,他通過明確的行為宣布信仰或道德的某些教義。因此,他的定義本身,而非教會的同意,理所當然地被認為是不可更改的,因為它們是在聖神的幫助下宣布的,而聖神的幫助是在受祝福的伯多祿那里應許給他的。
教宗的無誤性并不是突然出現在教會教義中的教義;相反,它是隱含在早期教會中的教義。只是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對無誤性的理解有所發展,并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事實上,無誤性教義隱含在這些聖訓中: 若望福音21:15-17(”喂養我的羊……”)、《路加福音》22:32(”但是我已為你祈求了,為叫你的信德不至喪失。 “)和《瑪竇福音》16:18(”你是伯多祿……”)。

基於基督的使命

基督指示教會傳講他所教導的一切(瑪竇福音 28:19-20),并應許聖神的保護 “祂要把你們引入一切真理 “(若望福音 16:13)。這一使命和承諾保證教會永遠不會偏離他的教導(《瑪竇福音》16:18;《弟茂德前書》3:15),即使個別天主教徒可能會偏離。
隨着基督徒開始更清楚地了解教會的教導權威和教宗的至高無上地位,他們對教宗的無誤性也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信徒們這種認識的發展在早期教會就有了明確的開端。例如,迦太基的賽普里安(Cyprian of Carthage)在大約256年寫道,他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伯多祿的位子是使徒信仰的源泉,任何錯誤都不能從那里產生,異教徒敢到伯多祿的位子上來嗎?(書信 59 [55], 14)。五世紀時,奧斯定簡明扼要地抓住了古代人的態度,他說:”羅馬已經說過了;事情已經結束了”(《布道集》131,10)。

一些澄清

通常只有在某些教義受到質疑時,教宗或大公會議才會發表無誤的聲明。大多數教義從未被大多數天主教徒懷疑過。

拿起一本教義,看看大量的教義,其中大多數從未被正式定義過。但許多教義已經被定義,而且不僅僅是教宗一個人。事實上,在許多重大問題上,教宗不可能在不重復大公會議或教會普通教權(訓導權威)的一個或多個無誤宣告的情況下做出無誤的定義。
有文化的天主教徒至少應該熟悉前面几段的大綱(如果不是參考文獻的話),對他們來說,這個話題應該是簡單明了的。而 “聖經基督徒”則不同。對他們來說,教宗的無誤性往往是一團漿糊,因為他們對教宗無誤性的理解往往是不正確的。

有些人問,如果有些教宗的生活是丑惡的,他們怎么可能是無誤的?當然,這種反對意見說明了人們普遍混淆了”無誤”與”無懈可擊”。我們無法保證教宗不會犯罪或做出壞榜樣。(真正了不起的是,曆史上的教宗都非常聖潔;”壞教宗”之所以突出,正是因為他們如此罕見)。

還有人想知道,如果一些教宗與其他教宗意見相左,那么無誤性怎么會存在呢?這也表明人們對 “無誤性 “的理解不准確。”無誤性”只適用於有關信仰和道德的莊嚴的官方教誨,而不適用於懲戒決定,甚至不適用於有關信仰和道德的非官方評論。教宗個人的神學觀點并非無懈可擊,只有他莊嚴定義的教義才被視為無懈可擊的教誨。
即使是沒有這些常見誤解的原教旨主義者和福音派教徒也常常認為無誤性意味着教宗被賦予了某種特殊的恩典,允許他們正面傳授任何需要了解的真理,但這也不完全正確。無誤性不能代替教宗的神學研究。

無誤性的作用是防止教宗將實際上是錯誤的東西莊嚴地正式作為 “真理”傳授。這并不能幫助他知道什么是真理,也不能”激勵”他傳授真理。他必須像我們所有人一樣——通過學習——來了解真理,盡管可以肯定的是,由於他的地位,他擁有某些優勢。

伯多祿并非無懈可擊?

原教旨主義者喜歡把伯多祿在安提阿的行為作為教宗不可靠的聖經例證,他拒絕與外邦基督徒一起吃飯,以免冒犯某些來自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加 2:11-16)。保祿為此斥責了他。這是否表明教宗的無誤性并不存在?完全不是。伯多祿的行為與紀律問題有關,與信仰或道德問題無關。

此外,問題在於伯多祿的行為,而不是他的教導。保祿承認伯多祿非常清楚正確的教導(迦拉達書 2:12-13)。問題在於他沒有踐行自己的教導。因此,在這個例子中,伯多祿并沒有進行任何教導,更沒有莊嚴地界定信仰或道德問題。
原教旨主義者還必須承認,伯多祿確實具有某種無誤性——他們不能否認伯多祿在受到保護、避免書寫錯誤的情況下寫下了兩封無誤的新約書信。因此,如果他在安提阿的行為與這種無誤性并不相悖,那么一般來說,他的不良行為也不違背教宗的無誤性。

談到曆史,批評教會的人列舉了某些 “教宗的錯誤”。他們的論點實際上只限於三個案例,即利比留斯、維吉利烏斯和霍諾留烏斯教宗的案例,這是所有反對教宗無誤的人都會提到的三個案例;因為只有這三個案例不會一提到就崩潰。在此無需贅述細節——任何一部優秀的教會史都會提供相關事實——但只需指出,這些案例都不符合梵蒂岡第一次會議上對教宗無誤性的描述(參見 Pastor Aeternus 4)。

他們”最喜歡的案例”

原教旨主義評論家認為,教宗霍諾留(Honorius)是他們的最佳案例。他們說,教宗特別傳授了一神論(Monothelitism),這是一種異端邪說,認為基督只有一個意志(神的意志),而不是像所有正統基督徒所認為的那樣有兩個意志(神的意志和人的意志)。

但霍諾留根本不是這么做的。即使是快速查看一下記錄,也會發現他根本就沒有做出決定。正如羅納德-諾克斯(Ronald Knox)所解釋的那樣:”他盡自己的智慧認為,為了教會的和平,這場爭論應該暫時擱置。事實上,他是一個不合時宜的人。事后,聰明的我們說他錯了。但我認為,從來沒有人說過,教宗在沒有確定教義時是無懈可擊的”。

諾克斯曾寫信給阿諾德-倫(Arnold Lunn,一位未來的皈依者,后來成為一位偉大的信仰辯護者——他們的通信可在《困難》一書中找到): “你有沒有想過,所謂的’無誤的失敗’有多么少? 几個世紀以來,這些教宗們一直在這里進行着一次又一次的 “詛咒”——人類很有可能再次自相矛盾或相互矛盾。而你得到的卻是這兩三次所謂的失敗!” 雖然諾克斯的觀察并不能證明教宗無誤的真實性,但它確實表明,反對教宗無誤的曆史論證是薄弱的。

聖經基督徒拒絕教宗的無誤性源於他們對教會的看法。他們不認為基督建立了一個可見的教會,這意味他們不相信以教宗為首的主教等級制度。

這里不適合詳細論證有形教會的建立。但我們可以簡單地指出,《新約聖經》顯示,使徒們在他們的主的指示下建立了一個可見的組織,早期几個世紀的每一位基督徒作家——事實上,在宗教改革之前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完全承認基督建立了一個持續的組織。

安提阿的伊格內修斯(Ignatius of Antioch)就是這種古老信仰的一個例子。他在二世紀寫給士麥那教會的信中寫道:”主教出現在哪里,人民就在哪里;正如耶穌基督在哪里,天主教會就在哪里一樣”(《致士麥那人的信》,8,1 [公元 110 年])。

如果基督確實建立了這樣一個組織,那么他就必須為它的延續、它的易識別性(也就是說,它必須是可見的,這樣才能被找到)做出規定,而且,由於他將離開人間,他還必須為它提供某種方法,使它能夠完整地保存他的教義。

所有這些都是通過主教的使徒傳承來實現的,而基督教信息的完整保存則是通過教會整體的無誤性天賦來保證的,但主要是通過其基督任命的領袖——主教(整體)和教宗(個人)——來保證的。

是聖神阻止教宗正式傳授錯誤,而這種神恩必然來自教會本身的存在。如果正如基督所應許的那樣,地獄之門不能戰勝教會,那么教會就必須受到保護,以免從根本上陷入錯誤,從而遠離基督。它必須證明自己在與救贖有關的問題上是一個完全穩定的指導者。

當然,無誤性并不包括保證某位教宗不會 “疏忽”真理的教導,或保證他是無罪的,或保證僅僅是做出明智的懲戒決定。如果他是全知全能或無懈可擊的,那固然很好,但他不全知全能或無懈可擊也不會導致教會的毀滅。

但他必須能夠正確地教導,因為為救贖而教導是教會的首要職能。人要得救,就必須知道該信什么。他們必須有一塊完全穩定的磐石作為基礎,并相信它是莊嚴的基督教教義的源泉。這就是教宗無誤性存在的原因。

既然基督說地獄的門不能勝過他的教會(瑪竇福音 16:18b),這就意味祂的教會永遠不會消失。但是,如果教會因傳授異端邪說而叛教,那么它將不復存在,因為它不再是耶穌的教會。因此,教會不能傳授異端邪說,也就是說,教會莊嚴規定信眾所信仰的任何事物都是真實的。使徒保祿說教會是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弟茂德前書 3:15),這也反映了同樣的現實。如果教會是這個世界宗教真理的根基,那么它就是天主自己的代言人。正如基督對他的門徒所說 “聽你們的,就是聽我;拒絕你們的,就是拒絕我,拒絕我的,就是拒絕那派遣我的。 “(路加福音 10:16)。

尼希爾-奧布斯塔特:我的結論是
這本著作中提供的材料沒有教義或道德錯誤。
Bernadeane Carr,STL,Censor Librorum,2004 年 8 月 10 日。

批准:根據 1983 CIC 827
特此批准出版本著作。
+Robert H. Brom,聖地亞哥主教,2004年8月10日。

(譯)

教宗主教會議

教宗主教會議

“一致性”一詞源於拉丁語。這個拉丁詞 “con-sistere “的意思是 “站在一起”。在羅馬帝國時代,這個詞被用來指代表皇帝的神聖會議。

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開始代表羅馬教宗的元老院,即 “圍繞教宗召開的樞機會議”。

樞密院分為三種:秘密或普通樞密院、公開或特別樞密院和半公開樞密院。

在秘密會議中,只有教宗和樞機主教出席會議。

新樞機主教的產生需要教宗就此事徵求其他樞機主教的意見。

2013 年 2 月 11 日,教宗本篤十六世用拉丁語向樞機主教們宣布辭職。辭職是在為奧特朗托殉教者封聖而舉行的一次普通主教會議上宣布的。

(譯)

教宗會議

教宗會議

教宗會議的目的是什么?

教宗會議是樞機主教團為選舉新的羅馬主教(又稱教宗)而召開的會議。

教宗是聖伯多祿宗徒繼承人,也是羅馬天主教會在地球上的領袖。

在選出新教宗之前,樞機主教選舉人(有投票權的人,年齡在 80 歲以下)被隔離起來。

教宗會議在使徒宮的西斯廷禮拜堂舉行。

在三分之二的樞機主教投票贊成某位樞機主教擔任新教宗,且該樞機主教接受教宗的當選職位之前,教宗會議不會解散。

(譯)

Christmas 九个字母的意义

看到一段视频,转载如下:

Christmas 九个字母的意义。

C 是 Christ基督,不是card 卡。
H是Hope,不是holiday 假日。
R 是Rejoice喜乐,不是娱乐joy。
I是Incarnation化身,不是impregnated有孕。
S是Salvation救赎,不是Santa Claus 聖诞老人。
T是Thanksgiving 感恩,不是turkey火鸡。
M是Madiate反省,不是material 物质。
A是Adore朝拜,不是action活动。
S是Sharing,不是shopping 购物。

教宗詔書

教宗詔書

什么是 “教宗詔書”?

在羅馬天主教會中,正式的 “教宗詔書”是蓋在教宗向天主教世界發布的正式公告上的教宗印章。這一名稱源於傳統上加蓋在此類文件上的鉛印(bulla)。

大多數詔書上的教宗印章由鉛制成,一面刻有在位教宗的名字,另一面刻有聖伯多祿和聖保祿的頭像。

(譯)

給乞丐

給乞丐

我主日望彌撒時,不管走教堂的正門還是側門,彌撒前后都會有乞丐向我要錢。有時,他們會站在教堂的台階上,在你離開教堂時擋住你的去路。他們不斷回來,因為一些教徒不斷給他們錢。

當要求警方介入并讓他們走開時,警方表示,每次乞討者出現時,你都必須給他們的辦公室打電話。這個辦法只適用於那些擁有手機而又無動於衷的人。

我的問題是:”天主教徒有支持乞丐的基督教義務嗎?

當乞丐在教堂門口逗留時,天主教徒沒有任何義務以給錢的形式支持他們。你的基督徒義務首先是支持教會,其次是在你的經濟狀況允許的情況下,向有信譽的慈善機搆捐款。

大多數乞丐要錢是為了維持他們的毒癮。支持乞丐,就等於參與了他們的罪惡,這對當地教會、社區、他們的家庭(羞恥)以及不再有自尊的個人都會造成影響。
另一個參與他人罪惡的例子是,你向支持墮胎或恐怖分子的慈善機搆捐款。你有義務停止支持乞討者,尤其是在有社區資源可以幫助這些人的時候。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