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關於誹謗或誣衊的教導

天主教關於誹謗或誣衊的教導

關於“誹謗(或誣衊)”問題,天主教會的教理說:“

尊重別人的聲望,禁止對他們可能造成不當的傷害的態度與言語。 下列情況使人成為有罪的:
──武斷,就是沒有充分根據而當以為真,甚或默認,近人在倫理 上的缺失; ──誹謗,就是無客觀健全的理由,揭發別人的缺點與過錯給不知 道此事的人; ──誣衊,是以違反真理的言詞,傷害別人的聲望,使人對他作出 錯誤的判斷。(天主教教理第2477條)

為了避免武斷,每人應盡其所能,設法以善意的態度解釋其近人的 思、言及行為。 聖依納爵‧羅耀拉,《神操》:任何善良的基督徒,對別人的言語應該寧願 加以保護,而不輕易譴責;如果無法保護,就該詢問那說話的人有甚麼意 思。倘若他懂錯了,便該用愛心糾正他;如果這還不夠,便該用一切適當 的方法,使他明白,而彌補缺點。 (天主教教理第2478條)

誹謗與誣衊是破壞近人的聲望與名譽。既然名譽是社會對人性尊嚴 的見証,每人都有天賦權利享有自己的名譽、聲望與尊重。因此, 誹謗及誣衊傷害正義與愛德。 (天主教教理第2479條)

總之,“誹謗或誹謗”是指通過說謊損害他人的名譽。關於這一問題,“聖經”規定:

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我是上主。(肋:1916)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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