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祝聖面餅和酒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時,應該站着還是跪着?

在祝聖面餅和酒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時,應該站着還是跪着?

除非所在教區的主教特別指示你站立,否則正確的做法是在祝聖過程中跪下。解釋一下。

首先,應該明白,通過耶穌基督給我們的啟示的充分性是漸進的。在指導教會的聖神的啟發下,一些傳統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使天主獲得更大的榮耀。

從教會的早期到13世紀,基督徒在成聖體時都是站着的。當時,由於對耶穌在聖體面餅中的真實存在的爭論,跪着取代了站着。跪着被認為是更適合作為承認基督神聖臨在的一種崇拜形式。在聖神的啟發下,在成聖體祈禱時下跪,天主教會接受了這種姿勢,對基督的臨在表示敬畏。

如果聖神逐步引導教會的信徒在成聖體祈禱時下跪,引導他們相信這是崇拜和敬拜的正確方式,那么這種方式不應該被繼續下去嗎?

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有人在法院出庭,在主審法官面前低頭是合適的。對國家元首和教宗也要表示同樣的尊重。現在,如果我們要通過低頭對法官和國家元首表示尊重,那么我們是否應該對作為天主和我們的創造者的基督表示更大的尊重?自從這些變化逐步實施以來,許多天主教徒不僅不再下跪,而且在祝聖儀式中也不再低頭。因此,他們對法官和國家元首的尊重大於對天主的尊重。

最后,《聖經》教導我們,”不論在天上、地上、地底下,凡聽見耶穌的名,都應當跪下”。[詠95:6;意45:23;羅14:11]在這里必須注意到誰將會下跪。是每個人,在天上,在地上,在地底下。換句話說,天上的天使,所有生在地上的人,以及墮落的天使。聽到耶穌的名字,每個人的膝蓋都應該屈服。現在,如果提到耶穌的名字,每個人的膝蓋都應該彎曲,那么,當耶穌在聖體聖事中親自到來的時候,他們是不是也應該彎曲。如果當法官或國家元首進入房間時,所有的人都要低頭,那么當主耶穌在成聖體儀式中實際出現在教堂時,難道不應該通過下跪來表示更大的尊重嗎?

總而言之,似乎很少有人知道他們在這個問題上的方向。大多數信徒是站着的,這樣做是因為他們認為根據他們對其他人的觀察,這樣做是正確的。許多人,雖然他們的心告訴他們要下跪,但卻沒有這樣做,因為他們害怕冒犯那些站着的人。這件事的最終裁判是耶穌。當我們出現在他面前時,他將問我們,當他在祝聖儀式中親自進入教堂時,我們對他表現出什么樣的敬意。我們對法官和國家元首的尊重是否多於對基督本人的尊重?我們是否聽從了逐漸教導教會的聖神的指引,而聖神在我們每次參加彌撒慶典時都在我們心中說話?

更新。

教會文件規定,在祝聖過程中,從祝聖結束后到大阿門前,即使沒有任何跪凳,你也必須跪拜(GIRM 21;Sacramentary 21附錄)。

(譯)

獻祭時如果需要跪拜而沒有跪凳

獻祭時如果需要跪拜而沒有跪凳

在教堂的裝修過程中,為了不讓信徒在做彌撒時下跪,拆除了跪凳。教會對這一問題的教導是什么?

即使沒有跪凳,教友們在彌撒成聖體、成聖血時仍需下跪,除非沒有足夠的物理空間來下跪。(DOL1411)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例外情況。

羅馬彌撒總指示規定:”除非有其他規定,在每場彌撒中,人們應站立……從對禮物的祈禱到彌撒結束,但本段后面指出的地方除外。他們應該坐着,……如果這似乎有幫助,在聖餐后的沉默期間。他們應在祝聖時跪下,除非因空間不足,在場人數多,或有其他充分理由而不能。[SC Divine Worship, General Instruction of the Roman Missal, 4th edition, 27 March 1975, no. 21 (DOL 1411) [以下簡稱GIRM]。

更多的信息見於Notitiae雜志。”在祝聖時跪下 “這句話被解釋如下。

“在整個成聖體祈禱中,他們是站着的,除了祝聖。慣例是信徒們從祝聖前的序言開始一直跪着,直到祝聖后”。[Notitiae 14 (1978) 300-301, no. 1.]
(譯)

在彌撒聖祭中獻祭的人

在彌撒聖祭中獻祭的人

聽說,如果在彌撒中的祝聖沒有正確進行,就沒有祝聖,也沒有有效的彌撒。是什么決定了祝聖的有效性?

在彌撒中,只有當神父在舉起面餅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舉起葡萄酒變成基督的血時,說了天主教會禮儀規定的准確詞語,祝聖才有效。

這些話是通用的,也就是說,它們在全世界都是相同的,神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改變它們。

如果神父將面餅祝聖成基督的身體,而忘記將酒祝聖成基督的血,同時懷疑面餅變成了基督的身體,那么,這就不是一場有效的彌撒。為了使彌撒有效,兩個品種都必須被祝聖。

假設一位年長或生病的神父祝聖了面饼,但他用的是祝聖酒的詞,或者反過來,彌撒也是無效的。我再次重申,兩樣東西都必須用適當的詞來祝聖,這樣的彌撒才是有效的。
(譯)

在祝圣之前将水加入酒中

在祝圣之前将水加入酒中

如果在祝圣面饼和葡萄酒成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之前,没有在葡萄酒中加水,祝圣仪式就不有效,圣体也不有效,这是真的吗?

酒中必须混有少量的水,才能正确地被祝圣。

引用 “Inaestimabile Donum”,”关于崇拜圣体奥秘的指示”,由James R. Cardinal Knox,Virgilio Noe助理秘书编写,由圣事和神圣敬拜圣部编写;1980年4月17日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宗座批准和确认。

# 8. “圣体的事项。教會忠於基督的榜樣,不斷用面饼和酒與水混合來舉行主的晚餐。根据整个教会的传统,祝圣圣体的面饼必须完全由小麦制成,而且根据拉丁教会特有的传统,它必须是无酵的。由于标志的缘故,圣体仪式的物质 “应作为实际的食物出现”。这应理解为与面饼的稠度有关,而不是与它的形式有关,它仍然是传统的形式。在小麦面粉和水之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面饼的准备需要细心呵护,以确保产品不减损圣体面饼应有的尊严,能以有尊严的方式掰开,不产生过多的碎片,并且在信徒食用时不触犯他们的敏感度。圣体庆典用的酒必须是 “葡萄树的果实”(路22:18),而且是天然的、真正的,也就是说不掺杂其他物质。” [参考资料:19 参阅同上,第281-284号;神圣礼仪部,Instruction Liturgicae instaurationes,no. 5; Notitiae 6 ([1970]), no. 37.]
(譯)

嚴謹的良知

嚴謹的良知

“良心不安”是指一個人對自己過於挑剔。這樣的人在沒有罪的時候總是害怕犯罪,或者一直處於懷疑之中,和/或在只有輕罪的時候害怕犯了重罪。

這些人中的大多數可以通過訓練有素的聽懺悔神父的指導和謙卑的祈禱得到幫助。在某些情況下,這些人將被介紹給專業人員幫助。
(譯)

渙散的良知

渙散的良知

天主教會如何定義”寬松的良心”?

關於”松懈的良心”,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1790條:人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他必將定自己的罪。但是也有可能,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作出錯誤的判斷。
第1791條: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就會發生此種情況。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

總而言之,”松懈的良心”做的是方便的事,而不是遵守天主的法律,因此,這個人的行為會犯下輕罪和重罪。渙散的良心是一個”粗心的人”,不關心天主被冒犯的事實。

例子:

– 某人的良心很松懈。他不在乎墮胎是否是錯誤的,不在乎同性婚姻是否冒犯了天主,不在乎安樂死是否是謀殺,他唯一關心的是讓人們在下一次選舉中支持他,這樣他就可以作為一個不道德的人再干一任。

– 一位女士晚上獨自走在街上,穿着誘人的衣服,有可能引來性犯罪者,將她誤認為是妓女。她的良知几乎處於休眠狀態,經常脫離,因此可以被視為招致罪惡。

– 一個人從慈善機搆偷錢,他清楚地知道,一旦這些資金消失,慈善機搆的計划項目將被取消。良心渙散的人做任何事都不顧是否對他人不利,而他人將承受他的行為的后果。
(譯)

懷疑的良知

懷疑的良知

如果我的良心對某件事情有疑問,我應該怎么做?

首先,有必要解釋一下”良心有疑問”的含義。當良心不能決定某種行為是好的,可以做,還是惡的,應該避免的時候,良心就會產生懷疑。當你不確定某種行為是善是惡時,你就不能做,直到你確定了它是善是惡。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 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我們應在信德和 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 省察我們的良心。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有他人的見証或勸 告作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第1785條]
(譯)

良知和祈禱

良知和祈禱

良知和祈禱之間有關系嗎?

是的,有關系。祈禱能啟迪和加強良知,給它以頭主聖言的指引。在任何時候,我們都需要根據祈禱來檢查我們的意圖和行動。聖神的恩寵幫助我們認識和選擇什么是題主的志意。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我們應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省察我們的良心。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有他人的見証或勸 告作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第1785條]
(譯)

天主教會對良知的定義

天主教會對良知的定義

簡單地說,良心是 “一種內心的感覺或聲音,被視為一個人行為的正確性或錯誤性的指南”。

關於良心,《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1777條:道德的良心存在於人心深處,在適當的時刻,囑咐他行善避惡。道德的良心也判斷具體的抉擇,良好的予以贊同,不好的加以譴責。道德的良心証明與至善相關真理的權威,人原受到至善的吸引並由祂領受了誡命。當聆聽道德良心的時候,明智的人便能聽到天主發言。

第1778條: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以對一個將要做的具體行為,正在做的行為,或已經完成的行為,認出其道德的品質。人無論講甚麼,做甚麼,必須忠實地依照他所確知為公正的和正直的去講去做。藉著良心的判斷,人領會並認出神律的規定: 約翰亨利‧紐曼,《致諾福克公爵書》:良心是我們心靈的法律,但超越我 們的心靈,對我們發號施令,指示責任和職務,恐懼和希望……良心是自然界中,一如恩寵界中的那位傳訊者,透過面紗向我們發言,教導我們,帶領我們。良心是基督所有代表中的第一位代表。

第1779條: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為聆聽和順從個人良心的聲音,每一個人必須小心地面對自己。這內心收歛的要求格外需要,尤其是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生活屢次阻擾我們反省、省察、或自我收歛: 聖奧思定,《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返回你的良心,向她發問……弟兄們, 返回內心,並在你所做的一切中,注視那位作証者──天主。

第1780條:人位格的尊嚴包含並要求道德良心的正直。道德良心包括對道德原則的領會 (本性良心,synderesis),包括將這些原則,經過理性和善 惡的實際分辨之後,運用於目前的環境,最後,包括對一些具體的行為,不論是行將開始的,或是已經完成的,作出判斷。在理性的 法律內有關道德善所宣告的真理,實際上,具體地,亦為良心所作的謹慎判斷所承認。人稱那依照這判斷作選擇的人為明智的人。

第1781條:良心使人對所完成的行為負起責任。如果人作惡,良心的正直判斷 能夠留在他內作為善的普遍真理的見証,同時對他這一次選擇作見証。良心判斷的裁決,仍可成為希望和慈悲的保証。在指証所犯的 錯誤時,提醒人祈求寬恕,繼續行善,並因著天主的恩寵不停地修 練德行: 在祂面前可以安心;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天主 比我們的心大,祂原知道一切(若一 3:19‐20)。

第1782條:人有依照良心和自由行事的權利,為使他本人得以作出道德的抉擇。「不應強迫人違反良心行事,也不應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務上是如此」。

(譯)

堅振聖事期間接受的能力

堅振聖事期間接受的能力

接受堅振聖事后,教友們有能力解釋和捍衛天主教信仰。他們這樣做,就是與堅振的恩寵合作。

除非我們了解自己的信仰,否則就無法活出它,也無法向非天主教徒,甚至是我們所照顧的孩子解釋它。天主教徒有義務繼續閱讀健全的天主教材料,以加深他們對信仰奧秘的了解。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