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主日彌撒的截止年齡

望主日彌撒的截止年齡

我今年 65 歲,是我國正式的老年公民。我想知道,星期日望彌撒的正式截止年齡是多少歲?

關於主日望彌撒的義務,沒有年齡限制。

天主教教理指出,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 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 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者,難免不犯重罪。 (《天主教教理》第2181條)

如果你認為自己有正當理由不參加彌撒,例如:

1. 患重病

2. 殘疾,如無法行走、

3. 教堂離您很遠,而您又沒有交通工具、

4. 支付出租車或公共交通費用望彌撒會造成巨大的經濟困難、

5. 或其他正當理由、
請聯系您所在教堂的神父,請求免於望彌撒。如果您獲得了這種豁免,那么在主日不望彌撒就不會搆成罪過。應定期審查您的豁免,以確保您仍有資格獲得豁免。這樣做是為了確保不被濫用。

(譯)

主日義務:望彌撒

主日義務:望彌撒

我有義務在主日望彌撒嗎?

根據教會教理,您有義務在主日望彌撒。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有關這些教會戒律的信息?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慶祝紀念主復活日子,以及敬禮主的奧跡、榮福童貞瑪利亞, 和諸聖人的主要禮儀慶節;首先,要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典,並且要停止一切阻礙聖化這些的工作和操勞,從而得到休息。 (天主教教理第2042 條)

(注:”感恩慶典”指”彌撒”)。

教會的戒律更精確地規定了主的律法: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教會法典》第 1247 條)

“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天主教教理第2180條)

主日不望彌撒是罪嗎?

天主教會教導信友有義務在義務日望彌撒。故意不履行主日彌撒義務者,犯了大罪。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這條規則?

在《天主教教理》中有這樣的記載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者,難免不犯重罪”。( 天主教教理第 2181條)

犯重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了重罪的人,如果沒有先去告解,就不能領聖體。

我從未聽說過。我在哪里可以找到這條規定?

這一條在《教會法典》中有規定: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舉行彌撒,也勿領主的聖體,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 責任發上等痛悔,且該有盡快告解的志向。 (教會法典第916條)

彌撒前靜默

彌撒前靜默

為什么彌撒前不能再靜默 15 分鐘?如果不是迎賓人員在教堂后面大聲說話或相互閑聊,那就是唱經班成員在彌撒開始前的最后一秒還在練習。似乎沒有人尊重主的殿堂。雖然教會志願者應該是信仰的活榜樣,但他們或多或少成了撒旦的工具,確保沒有人能夠在彌撒開始前與主耶穌靜默片刻。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沮喪!

當教會志願者擾亂信眾在彌撒前的短暫祈禱時,這是因為神父允許這樣做。教友有權在彌撒開始前靜默 15 分鐘。

實施彌撒前靜默應該是教區的一項政策,由當地主教下令執行。請考慮提請他注意此事。

參加彌撒的人不應該聽唱經班成員像壞掉的唱片一樣,一遍又一遍地重復同樣的詩句,因為他們唱不好。

唱經班成員或迎賓人員之間的大聲交談在教堂中是沒有任何地位的。這不僅會造成混亂,而且對耶穌和信徒都是不禮貌的。
樂器調試和音樂練習應在一周內進行,而不是在彌撒之前。這些最后一分鐘的練習說明兩件事。首先,這意味唱經班沒有在一周內進行練習。其次,這意味他們對主耶穌的服務質量很差,因為他們沒有做好准備。我們想這樣侍奉主嗎?

(譯)

聖體不夠

聖體不夠

在彌撒聖祭中分發聖體時,神父意識到他的聖體不夠了。他到聖器室拿了更多的聖體,把它們帶到祭壇上,并說了祝聖詞。然后,他開始分發這些新聖體。他說這是允許的,因為彌撒還沒有結束。這是否正確?我以前從未見過這種做法。

您所描述的是教會法典所禁止的。這嚴重違反了天主教會的法典。教會法典規第 927 條規定 “即使在極急迫的情形下,仍不可單獨祝聖聖體或聖血,或在彌撒以外祝聖聖體和聖血。 ”

為了在第一台彌撒中有效地祝聖第二批聖餐,神父必須在一個簡短的儀式中同時祝聖面包和葡萄酒,只有獻禮、祝聖和領聖體。這條規則沒有例外。

當神父發現聖體不夠用時,一般的做法是把聖體分開,分一塊給想領聖體的人。例如,如果把 25 份聖體分成 4 份,就有 100 人可以領聖體。
需要注意的是,基督的丰盛既存在於最小的一塊聖體中,也存在於最小的一滴聖酒中。只領受聖體,信眾就領受了基督的丰盛。几個世紀以來,天主教會一直不允許信眾領受基督的寶血,這一做法就是明證。

另一種做法是,神父向信眾道歉,并向信眾保證,下一次,聖體龕里會有足夠的聖體。

其他可接受的做法是,教友進行 “神领聖體”,或由神父主持另一台彌撒,以便教友領聖體。

(譯)

適當的讀經

適當的讀經

我注意到本堂星期六早上的彌撒讀經與星期六晚上的彌撒讀經不同。我的理解是,星期六晚上的彌撒讀經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它們是主日讀經。因此,參加周六晚彌撒的人被認為已經履行了參加聖彌撒的主日義務。

如果在周六晚上讀周六的經文會怎樣呢?出席者是否仍被視為履行了出席聖彌撒的主日義務?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會法典規定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教會法典第1248條 1 項﹞

只要在前一天晚上出席彌撒,就能履行出席彌撒的主日義務。周六晚出席彌撒不一定要有主日讀經才有效。只需按照禮儀,讀經適合當天的彌撒即可。

(譯)

周六晚彌撒的有效性

周六晚彌撒的有效性

如果我在星期六晚上望彌撒,是否就履行了教會第一規所要求的主日參加彌撒的義務?

可以。教會法典第 1248 條
1 項 –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與某些人的想法相反,彌撒的禮儀讀經是星期六還是星期日并不重要。教規只要求在前一天的晚上舉行彌撒。

教規說:”在前一天的晚上 “是什么意思?傍晚是指什么時候?是晚上七時還是什么時候?

教會從未規定過晚間開始的時間。在梵蒂岡,舉行晚間彌撒的時間是下午 5:00 或更晚。

如果我在星期六晚上而不是星期日去望彌撒,這對我星期日的休息義務有什么影響?

教會法典第 1247 條規定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 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 “。
周六晚參加彌撒與周日相比,并不能改變一個人在周日和聖日不購物和休息的義務。這意味,如果可以在周六購物,忠實的天主教徒就不應該在周日去購物。在周日,他們應該休息,與家人和朋友一起享受這一天,進行一些精神閱讀、反思、默想,享受天主創造的美景。

(譯)

彌撒聖祭

彌撒聖祭

天主教會所說的彌撒聖祭是什么意思?

傳統上,彌撒被稱為 “祭獻”。

最初,在古代世界,當出現問題時,無論是惡劣的天氣、食物短缺還是火山爆發,人們都會向神靈獻上動物,以安撫神靈,從而使神靈補救。

后來,當部落出現危機時,人們就會找人頂罪。於是,他們尋找外國人,甚至是具有非凡天賦的人。他們把責任推給那個人,并殺死鬧事者以安撫神靈。但這并沒有帶來滿意的結果。一方面,人們有一種解脫感,但另一方面,他們又為殺了人而感到內疚。

因此,人們建立了一個被稱為 “司祭”的階層,由他們代為殺人,并認為這樣做可以取悅神靈,帶來和平。在這一階段,祭品最初是人,后來被動物取代。因此,現在我們又回到了用動物祭獻的階段,不過是通過司祭。

根據部落的信仰,一些動物祭品被一些農作物甚至兒童所取代。當天主要求亞伯拉罕祭獻他的兒子依撒格的時候,《聖經》就證明了這一點。[創 22:2﹞
聖經中的祭獻是基督在神聖十字架上祭獻的預示。大司祭耶穌沒有祭獻,而是將自己作為終極祭品——天主的聖子獻上。祂獻上自己作為祭祀的羔羊和替罪羊,為世人所有的罪孽自責。祂為人類自始至終所犯下的所有錯誤付出了代價。

因此,耶穌的祭獻是終結所有獻祭的祭獻。死在神聖的十字架上是唯一的、完全的和最終的祭獻。通過祂的死和榮耀的復活,所有的祭獻都結束了。

希伯來書第 10 章指出了這一真理:

基督為世人一次獻祭
1法律既然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所以總不能因着每年常獻的同樣犧牲,使那些願意親近天主的人得到成全;
2因為,如果那些行敬禮的人,一次而為永遠潔淨了,良心不再覺得有罪了,祭獻豈不就要停止嗎?
3可是,正因這祭獻纔使人每年想起罪過來,
4因為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
5為此,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犧牲與素祭,已非你所要,卻給我預備了一個身體;
6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喜,
7於是我說:看,我已來到!關於我,書卷上已有記載: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
8前邊說:「祭物和素祭,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要,已非你所喜」;這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所奉獻的;
9後邊他說:「看,我已來到,為承行你的旨意」;由此可見,他廢除了那先前的,為要成立那以後的。
10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
11況且,每一位司祭都是天天侍立着執行敬禮,並屢次奉獻總不能除去罪惡的同樣犧牲;
12但是基督只奉獻了一次贖罪的犧牲,以後便永遠坐在天主右邊,
13從今以後,只等待將他的仇人變作他腳下的踏板。
14因為他只藉一次奉獻,就永遠使被聖化的人得以成全。
15聖神也給我們作證,因為他說過,
16「這是我在那些時日後,與他們訂立的盟約──上主說──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心中,寫在他們的明悟中」這話以後,
17又說:「他們的罪過和他們的邪惡,我總不再追念。」
18若這些罪已經赦了,也就用不着贖罪的祭獻了。

天主教會的教義在《天主教》中確認,舊的祭獻制度已經終結。它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613條: 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 1:29)完成了人類決定性的救贖,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約祭獻,藉那「為大 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 26:28)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現在我們又回到了最初的問題:為什么我們稱彌撒為 “祭獻”?

這是因為基督在聖十字架上所做的一切。每台彌撒和教會的整個禮儀周期都在提醒我們,基督的祭獻結束了舊的祭獻方式。彌撒聖祭是這一事件的重演,將現在的參與者(信眾)帶入過去發生的事件中。

教理對此解釋如下:

基督及其身體──教會──所作祭獻的紀念
天主教教理第1362條: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禮儀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是祂唯一祭獻的實現和聖事性的奉獻。所有的感恩經中,在建立聖體聖血的敘述之後,都有一端稱為紀念 (anamnesis)的禱詞。
天主教教理第1363條:按照聖經的意義,紀念不但意指回憶往事,也是宣告天主為人類所完成的奇跡異事。在舉行這些事件的禮儀時,這些事件透過某種方 式而得以臨在和實現。以色列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了解他們出離埃及的事件:每當他們慶祝逾越節時,出谷的事件便臨現在信徒的記憶中,如此促使他們的生活符合這事件。
天主教教理第1364條:紀念在新約中得到了一個新的含義。每當教會舉行感恩祭時,就是在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這奧跡亦藉此而臨現: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完成的祭獻萬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舉行基督──我們的逾越羔──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獻,就是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
天主教教理第1365條:由於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所以它也是一個祭獻。感恩祭的祭獻特質顯示在基督建立這聖事的話上:「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以及「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 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體,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為 我們所交付的身體;所交付的血,就是祂「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的血(瑪 26:28)。
天主教教理第1366條:所以,感恩祭是祭獻,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 (臨到現場),因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也因為它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基督]我們的主、天主,以代禱者之身死在十字架祭台上;祂藉此一次而永遠地奉獻自己給天主父,為人類實現祂永恆的救贖。可是,祂的死亡不應使祂的司祭職中斷(希 7:24,27),於是,祂在最後晚餐,即「祂被交付那 一夜」,願意留給教會──祂鍾愛的淨配──一個有形可見的祭獻(正如人 性所要求的),以便重現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所完成的流血祭獻, 使此祭獻的紀念一直流傳至世界的終結(格前 11:23),並使其救贖效能應 用在我們身上,赦免我們每日所犯的罪過。
天主教教理第1367條:基督的祭獻和感恩祭的祭獻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祭獻:「所奉獻的祭品是同一個,如今藉司祭的職務作奉獻的,和當時那位在十字架上作自我奉獻的,是同一位,只是奉獻的方式不同而已」。「而且由於在彌撒中所完成的這神聖祭獻裡,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 自作犧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遠地奉獻了自己……這祭獻是真正的贖價」。
總之,彌撒是真正的祭獻。基督不會被反復祭獻。這不是天主教會的教導。教會教導說,祂的一次祭獻,為所有的祭獻做了一次,通過彌撒的祭獻,祂的祭獻是存在的、真實的。

聖體禮”意為”感恩”,在舉行彌撒聖祭期間,以感謝天主賜予祂的聖子耶穌基督作為祭品。

(譯)

玫瑰彌撒的意義

玫瑰彌撒的意義

什么是 “玫瑰彌撒”?

“紅色彌撒”(見 #1405)和 “白色彌撒”(見 #1406)類似,”玫瑰彌撒 “是每年舉行的表彰特定職業的儀式。

根據維基百科,”自 1992 年以來,約翰-卡羅爾協會一直在華盛頓大主教區主辦玫瑰彌撒,以表彰華盛頓大主教區的醫療、牙科、護理和相關工作者及志願者以及眾多醫療機搆。該彌撒每年在封齋期的第四個主日(”Laetare 主日”)舉行,這一天主祭人所穿的法衣是玫瑰色的。選擇玫瑰色是因為玫瑰象徵着 “生命”,”天主教醫療協會蘭辛公會在密歇根州安阿伯市舉辦玫瑰彌撒”。

[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d_Mass]

(譯)

紅色彌撒的意義

紅色彌撒的意義

有位朋友說他要去參加 “紅色彌撒”。我從未聽過這種說法。真的有 “紅色彌撒 “嗎?如果有,什么是 “紅色彌撒”?

回答您的問題,是的,確實有 “紅色彌撒 “這種活動。紅色彌撒是天主教會每年為法官、律師、法學院教授、法律專業學生和政府官員舉行的彌撒。

根據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大主教管區的說法,”紅色彌撒是為紀念法律職業而舉行的彌撒,法律職業是為正義和公益服務的天職。這是教會祝福和加強法律職業的傳統之一。天主賜予法律界人士的恩寵和天主教會的教義有助於引導我們實現公平和正義的目標”。
有記載的第一次紅色彌撒於 1245 年在巴黎舉行。這種紅色彌撒因慶祝者傳統上穿着紅色法衣而得名,象徵聖神降臨期間降臨在使徒身上的火舌。如今,每年都有城市舉行紅色彌撒,包括加拿大的埃德蒙頓、多倫多、渥太華和魁北克等城市。法律、政治和專業領域的領軍人物都會參加紅色彌撒,這仍然是天主教律師與其信仰團體聯系的重要場合。其中規模最大的一次彌撒是在美國最高法院年度任期開始時在華盛頓特區舉行的。天主教和非天主教的大法官以及國會參眾兩院的成員都會參加這場紅色彌撒。

[資料來源:溫哥華大主教管區;http://rcav.org/red-mass/]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