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義務:望彌撒

主日義務:望彌撒

我有義務在主日望彌撒嗎?

根據教會教理,您有義務在主日望彌撒。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有關這些教會戒律的信息?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慶祝紀念主復活日子,以及敬禮主的奧跡、榮福童貞瑪利亞, 和諸聖人的主要禮儀慶節;首先,要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典,並且要停止一切阻礙聖化這些的工作和操勞,從而得到休息。 (天主教教理第2042 條)

(注:”感恩慶典”指”彌撒”)。

教會的戒律更精確地規定了主的律法: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教會法典》第 1247 條)

“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天主教教理第2180條)

主日不望彌撒是罪嗎?

天主教會教導信友有義務在義務日望彌撒。故意不履行主日彌撒義務者,犯了大罪。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這條規則?

在《天主教教理》中有這樣的記載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者,難免不犯重罪”。( 天主教教理第 2181條)

犯重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了重罪的人,如果沒有先去告解,就不能領聖體。

我從未聽說過。我在哪里可以找到這條規定?

這一條在《教會法典》中有規定: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舉行彌撒,也勿領主的聖體,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 責任發上等痛悔,且該有盡快告解的志向。 (教會法典第9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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