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離婚的理由是什么?

聖經中離婚的理由是什么?

當討論《聖經》中關於離婚的內容時 重要的是要記住瑪拉基亞2章16節的話 “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 無論聖經可能給出的離婚理由是什么,這并不意味着天主希望在這些情況下發生離婚。與其問”______ 是否是離婚的理由”,往往應該問”_______ 是否是原諒、恢復和/或輔導的理由?”

聖經給出了兩個明確的離婚理由。(1)性不道德(瑪竇福音5:32;19:9)和(2)被非信徒拋棄(格林多前書7:15)。不過,即使在這兩種情況下,也沒有要求離婚,甚至鼓勵離婚。最多只能說,性不道德和遺棄是離婚的理由(一種允許)。懺悔、寬恕、和解和恢復永遠是第一步。離婚只應被視為最后的手段。

除了《聖經》明文規定外,還有其他離婚的理由嗎?也許有,但我們不能以天主的聖言為借口。超出聖經的規定是非常危險的(格林多前書4:6)。人們最常問到的離婚理由是配偶虐待(情感或身體)、虐待兒童、沉迷於色情、吸毒/酗酒、犯罪/入獄和財務管理不善(如賭博成癮)。這些都不能說是聖經中明確規定的離婚理由。

但這并不一定意味,這些都不是天主會批准離婚的理由。例如,我們無法想象,天主希望妻子繼續和一個虐待她和/或他們的孩子的丈夫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妻子肯定應該把自己和孩子與虐待她的丈夫分開。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以悔改和恢復為目標的分居時間應該是最理想的,而不一定要立即開始離婚程序。請理解,我們說上述情況不是聖經上的離婚理由,絕對不是說配偶從事這種活動的男人/女人應該繼續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自己或孩子有任何風險,分居是一個好的和適當的步驟。

看待這個問題的另一種方法是區分聖經規定的離婚理由和聖經規定的離婚再婚理由。有些人把上述兩個聖經規定的離婚理由解釋為離婚后再婚的唯一理由,但在其他情況下允許離婚不復婚。雖然這是一種合理的解釋,但似乎過於接近於對天主聖言的推定。

綜上所述,聖經中離婚的理由是什么?答案是性不道德和遺棄。除了這兩個理由,還有其他的離婚理由嗎?有可能。離婚是否可以被輕視或作為第一求助手段?絕對不是。天主有能力改變和改造任何人。天主有能力醫治和更新任何婚姻。只有在屢次犯下滔天大罪而不悔改的情況下,才應該離婚。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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