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婚就一定是通奸嗎?

離婚后再婚就一定是通奸嗎?

在我們開始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重申,”天主憎恨休妻”(瑪拉基亞2:16)。大多數人在離婚后所經曆的痛苦、困惑和挫折,肯定是天主討厭離婚的原因之一。在聖經上,比離婚問題更困難的是再婚問題。絕大多數離婚的人要么再婚,要么考慮再婚。聖經對此是怎么說的呢?

瑪竇福音19:9說:”如今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 ” 另見《瑪竇福音》5:32。這些經文明確指出,除了”姘居”的情況外,離婚后再婚就是奸淫。關於這個”例外條款”及其含義,請閱讀以下文章。

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我已經離婚了。我可以再婚嗎?

我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允許離婚和再婚,但不認為再婚是通奸。這些情況包括不悔改的通奸和不信教的配偶拋棄信教的配偶。我們并不是說一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再婚。聖經絕對鼓勵保持單身或和好,而不是再婚(格林多前書7:11)。同時,我們認為,天主向離婚中無辜的一方提供了祂的憐憫和恩寵,允許這個人再婚。

一個人如果因為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離婚,然后再婚,就是犯了通奸罪(路加福音16:18)。那么問題就變成了,這個再婚是一個通奸的”行為”,還是一個通奸的 “狀態”。瑪竇福音5:32;19:9;路加福音16:18中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可以表示一個連續的通奸狀態。同時,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并不總是表示連續的行動。有時它只是表示某件事情發生了(Aoristic,Punctiliar,或Gnomic present)。例如,瑪竇福音5:32中的 “離婚”一詞是現在時,但離婚并不是一個持續的動作。我們認為,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再婚都不是持續的奸淫狀態。只有再婚的行為本身才是通奸。

在舊約律法中,對通奸的懲罰是死刑(肋未紀20:10)。同時,《申命紀》24:1-4提到離婚后再婚,并沒有稱其為通奸,也沒有要求對再婚配偶處以死刑。聖經明確說天主恨惡離婚(瑪拉基亞2:16),但沒有一處明確說天主恨再婚。聖經沒有一處命令再婚夫婦離婚。申命紀24:1-4并沒有描述再婚無效。通過離婚來結束再婚和通過離婚來結束初婚一樣是有罪的。兩者都會包括在天主面前、在夫妻之間、在證人面前違背誓言。

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夫妻一旦再婚,就應該以基督為婚姻的中心,以敬畏天主的方式,努力過忠貞的婚姻生活。婚姻就是婚姻。天主不會認為新的婚姻是無效的或通奸的。再婚夫婦應該把自己和對方奉獻給天主——并通過使他們的新婚姻成為持久的、以基督為中心的婚姻來光榮天主(厄弗所書5:22-33)。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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