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方舟上有恐龍嗎?

諾亞方舟上有恐龍嗎?

這個問題的前提是一個年輕的地球,恐龍和人類共存的地球,以及諾亞時代的全球洪水。并非所有的基督徒都堅持這兩種觀點,或者其中一種觀點。所以,這不是一個與所有基督徒都相關的問題。然而,我們相信,如果按字面解釋聖經,就會導致年輕地球創造論,并相信挪亞時代的洪水確實是全球性的。所以,有鑒於此,是的,我們相信方舟上有恐龍。他們不會被稱為 “恐龍”,因為這個詞直到1841年才出現。以下是我們認為恐龍在諾亞方舟上的一些原因。

我們知道 “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 (出谷紀20: 11). 如果把這些日子看作是字面意義上的二十四小時,恐龍應該是在第六天和其他陸地動物一起被創造出來的(創世記1:24-25)。人是在同一天被創造的(26-27節)。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恐龍的時代和人類的存在之間有數百萬年的間隔。約伯記第40-41章對巨獸和里外雅堂的描述,使人和恐龍一起在地球上行走的想法得到了證實。

同樣論證恐龍和人類并肩生活的可能性——因此也在諾亞方舟上——是洞穴圖畫中對恐龍類動物的古老描述。歐洲、南美洲和北美洲的各種古文明都留下了看起來像恐龍的岩畫。我們還在歐洲的城堡和南美的金字塔上看到建筑中描繪的類似恐龍的生物。我們讀到人類與”龍”互動的記載,故事來自歐洲、中國和中東。所有這些不同的文明都描繪了沒有人見過的東西,這是很奇怪的,尤其是這些描繪與我們現在發現的化石遺跡非常相似。

挪亞和方舟的記載見於《創世紀》第6 – 7章。天主告訴諾亞,他要把每一種活物的代表帶上船。”你要由一切有血肉的生物中,各帶一對,即一公一母,進入方舟,與你一同生活;各種飛鳥、各種牲畜、地上所有的各種爬蟲,皆取一對同你進去,得以保存生命。”(創世記6:19-20)。如果當時地球上有恐龍,那么諾亞就把它們帶上了方舟。

對於方舟上有恐龍的說法,除了認為人類和恐龍從未同時存在之外,一個常見的反對意見是恐龍對方舟來說太大。恐龍都有三層樓高,性情凶猛,一心想要吃掉所有看到的東西,這種觀念在很多人的腦海中一直存在。那事實是,成年恐龍的平均體型與馬的體型相當。

但諾亞方舟上的恐龍大多會比馬還小。為了開始一個新的動物種群,諾亞不會從過了壯年的老動物開始。他會從每一種動物中較年輕(因此較小)的動物開始。我們在博物館里看到的那具巨大的阿帕圖龍骨架,可能來自於几百年前的動物。這樣大小和年齡的恐龍不會是諾亞繁殖種群的好的選擇。諾亞自然會把幼年的阿帕圖龍帶上方舟。爬行類動物在不到六個月的時間里就能成熟,所以,即使諾亞帶上的恐龍是一歲,大部分也會比一頭成年的豬還小。這就意味着,方舟上有足夠的空間容納它們(以及它們的食物)。

由於聖經沒有明確指出我們所說的恐龍在方舟上,所以我們留下了它們沒有的可能性。但是,鑒於對《創世紀》早期章節的年輕地球解釋,我們沒有理由拒絕諾亞將恐龍帶上方舟的想法。

(譯)

《聖經》中關於龍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中關於龍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在默示錄第12、13、16、20章提到了龍。默示錄20章2節確定了龍的身份。”他捉住了那龍,那古蛇,就是魔鬼──撒殫,把牠綑起來,共一千年之久。” 聖經并不是在教導龍曾經真正存在過。相反,它只是把撒旦比作一個會噴火的怪物。

然而,非常有趣的是,几乎每個主要的古代文化都有關於巨型爬行動物的神話和傳說。這些相隔大陸和千年的文明,怎么會都有關於巨型爬行動物的傳說呢?進化科學家告訴我們,恐龍比人類早存在几百萬年。恐龍化石是在巨型爬行動物的神話開始几千年后才被發現的。這怎么可能呢?

聖經在約伯傳第40-41章中提到了兩種似乎與恐龍非常相似的生物,即里外雅堂和巨獸。創世科學家認為,所有 “龍 “的神話都來自於人類與恐龍的真實接觸。聖經告訴我們,所有動物都是在6000年前被創造出來的,并與人類共存。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所有的人類文化都有關於巨型爬行動物的神話——因為他們真的看到了它們! 龍的 “噴火”方面可能是一個神話(雖然有一些有趣的發現),但關於巨型爬行動物的普遍傳說指向人類和恐龍之間的真實接觸。

(譯)

「里外雅堂」leviathan 是什么?

「里外雅堂」leviathan 是什么?

里外雅堂是一種大型水生生物. 聖經中提到它是一種可怕的野獸,具有怪異的凶性和強大的力量。希伯來語 “leviathan “的詞根意思是 “槃繞 “或 “扭曲”。依撒意亞27:1說到 ”
到那一天,上主要用他那厲害、巨大、猛烈的劍,來懲罰「里外雅堂」飛龍,和「里外雅堂」蜿蛇;並要擊殺海中的蛟龍。”不管這海中的怪物是(或曾經是)什么,它的力量和野性是眾所周知的。

在舊約中,有少量的段落提到里外雅堂。大多數經文都將里外雅堂描述為一種真實的生物,人們(當然,他們保持距離)通過名聲熟悉,如果不是親眼所見。在聖詠104:25-26中,天主被贊美為創造里外雅堂棲息地的那一位。”看,汪洋大海,一望無際,其中水族,不可數計,大小生物,浮游不息。在那裡有舟有船,往來航行,還有你造的鱷魚,戲遊其中。” 只有偉大的天主才能創造里外雅堂,然后造出一個足夠大的地方讓它安全地 “戲遊”。

在《依撒意亞》27:1中,里外雅堂被用來象徵地上抵擋天主子民的惡王。惡國所擁有的強大力量可能是可怕的,但天主向祂的兒女保證,無論多么滔天的邪惡,都會被打敗。”到那一天,上主要用他那厲害、巨大、猛烈的劍,來懲罰「里外雅堂」飛龍,和「里外雅堂」蜿蛇;並要擊殺海中的蛟龍。”聖詠74:14也有類似的提到天主戰勝里外雅堂的內容;在該聖詠中,很可能是指埃及的法老。

約伯傳41章對里外雅堂作為一種實際的海洋生物給出了最詳細的描述。在那一章中,神描述了里外雅堂,強調了這種動物的體型、力量和凶殘。里外雅堂不能被捆綁或馴服。約伯傳41:1-24)“1看,人的希望落了空,並且一見牠就嚇壞了。2沒有一個勇敢的人敢觸犯牠,有誰還敢站立在牠前面呢?3誰攻擊牠,而能安全無恙?普天之下沒有一人!4論牠的四體百肢,我不能緘默;論牠的力量,我要說:沒有可與牠相比的。5誰能揭開牠的外衣,誰能穿透牠雙層的鱗甲?6誰敢啟開牠的口?牠四周的牙齒,令人戰慄。7牠的脊背有如盾甲,好像為石印所密封。8鱗甲片片相連,氣也透不進去;9互相聯結,黏在一起不可分離。10牠的噴嚏發出白光,眼睛像旭日閃動。11火把從牠口中噴出,火花四射。12煙從牠鼻孔冒出,宛如燃燒沸騰的鍋鑪。13牠的氣息可點燃煤炭,火燄由牠口中射出。14牠的力量集中在牠的頸上,在牠面前,沒有不恐怖的。15牠的肌肉互相連結,緊貼牠身,堅不可動。16牠的心堅如石塊,堅硬有如磨磐。17牠一起立,壯士戰慄,驚慌失措。18人若想捕捉牠,刀、槍、箭、戟都是徒然。19牠視鐵如草芥,視銅若朽木。20弓矢不能使牠遁逃;機石打在牠身上好似碎階。21牠視棍棒像麥階,對射來的箭矢冷笑。22牠腹下似尖瓦,牠行過之地,有如打禾機碾過。23牠使深淵沸騰有如沸鼎,使海洋沸騰有如油鍋。24牠游過之路發出銀光,令人以為海洋飄揚白髮。”天主對里外雅堂的描述最后說,它是真正的獸中之王。”世上沒有可與牠相比的,牠一無所懼。牠卑視所有的巨獸,牠在猛獸中稱王。”(25-26節)。

那么,約伯記41章描述的是什么動物呢?有些評論家認為里外雅堂是一條鱷魚。也有人認為是鯨魚或鯊魚。根據聖經的描述,里外雅堂似乎更有可能是一種大型的海洋爬行動物,可能是恐龍的一種,如冥龍。鑒於《約伯傳》的背景是在很早的曆史時期,約伯與恐龍的相識一點也不牽強。

天主在約伯記41章中提出的觀點是,里外雅堂在神的主權控制之下。約伯一直在質疑天主,但天主卻話鋒一轉,用里外雅堂的強大來強調約伯的軟弱和脆弱。如果天主創造了里外雅堂(約伯無法在面前站立的動物),那么天主到底有多偉大?為什么約伯還想與全能者搏斗?

里外雅堂是一種危險的生物,讓經驗丰富的戰士們轉身就跑。里外雅堂不是神話,而是真實的海中生物,只受造物主的支配。正如天主在對里外雅堂的描述中說:”那誰能與我對抗呢?誰對我有必須償還的要求呢?天下的一切都屬於我”(約伯傳)。

(譯)

《聖經》中關於恐龍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中關於恐龍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中的恐龍這個話題是基督教界正在進行的更大的爭論的一部分 關於地球的年齡,創世紀的正確解釋,以及如何解釋我們周圍發現的物理證據。那些相信地球年齡較長的人傾向於同意《聖經》沒有提到恐龍,因為根據他們的模式,恐龍在第一個人走過地球之前的几百萬年就已經滅絕了。寫聖經的人不可能看到活的恐龍。

那些相信地球年齡較小的人 傾向於同意《聖經》確實提到了恐龍 盡管它從未真正使用過 “恐龍”這個詞 相反,它使用希伯來語tanniyn這個詞,在我們的英文聖經中,它有几種不同的翻譯方式。有時是 “海怪”,有時是 “蛇”。最常見的翻譯是 “龍”。tanniyn似乎是某種巨大的爬行動物。這些生物在《舊約》中被提及近30次,在陸地和水中都有發現。

除了提到這些巨大的爬行動物外,《聖經》還描述了几種生物,有學者認為作者可能是在描述恐龍。巨獸據說是天主所有生物中最強大的一種,這種巨獸的尾巴被比喻成一棵雪松樹(約伯記40:15)。有些學者試圖將巨獸認定為大象或河馬。另一些人則指出,大象和河馬的尾巴很細,根本無法與雪松樹相比。而像臂龍和復龍這樣的恐龍,則有巨大的尾巴,很容易與杉樹相提并論。

几乎每一個古代文明都有某種描繪巨型爬行動物的藝朮。在北美發現的岩畫、文物,甚至是小泥塑,都與現代恐龍的描述相似。南美洲的石刻描繪了騎着類似梁龍的人,令人驚奇的是,上面有我們熟悉的三角龍、翼龍和霸王龍等生物的形象。羅馬馬賽克、瑪雅陶器、巴比倫城牆都證明了人類對這些生物的跨文化、跨地域的迷戀。像馬可-波羅的《Il Milione》這樣清醒的描述,與關於盜寶獸的奇幻故事混雜在一起。除了大量的人類學和曆史證據證明恐龍和人類共存外,還有一些實物證據,比如在北美和中西亞一些地方發現的人類和恐龍共存的腳印化石。

那么,《聖經》中有沒有恐龍呢?這個問題還遠遠沒有定論。這取決於你如何解釋現有的證據以及你如何看待你周圍的世界。如果按字面解釋《聖經》,就會產生年輕地球的解釋,恐龍和人類共存的觀點就可以接受。如果恐龍和人類共存,那么恐龍發生了什么?雖然《聖經》沒有討論這個問題,但恐龍很可能在洪水過后的某個時候消亡了,原因是環境的急劇變化和它們被人類無情地獵殺至滅絕的事實。

(譯)

什么是用方言祈禱?

什么是用方言祈禱?用方言祈禱是信徒與天主之間的一種祈禱語言嗎?”

作為背景,請閱讀我們關於說方言的恩賜的文章。有四段主要的經文被引用作為用方言祈禱的證據。羅馬書8: 26; 哥林多前書14: 4 -17; 厄弗所書6: 18; 和猶達書1:20。厄弗所書6:18和猶大書1:20提到 “在聖神內祈禱”。然而,方言作為一種祈禱語言,并不是 “在神內祈禱 “的可能解釋。

羅馬書8章26節教導我們:”同時,聖神也扶助我們的軟弱,因為我們不知道我們如何祈求纔對,而聖神卻親自以無可言喻的歎息,代我們轉求。 ” 有兩個關鍵點使得羅馬書8:26提到方言是一種祈禱語言的可能性很小。首先,羅馬書8:26指出,”歎息 “的是聖神,而不是信徒。其次,羅馬書8:26指出,聖神的 “歎息””無可言喻”。說方言的本質就是說出話來。

這就剩下格林多前書14章4-17節,尤其是14節。”因為我若以語言之恩祈禱,是我的神魂祈禱,我的理智卻得不到效果 。”格林多前書14章14節明確提到 “以語言祈禱”。這是什么意思呢?首先,研究上下文是非常有價值的。格林多前書第14章主要是對說方言的恩賜和預言的恩賜進行比較/對比。2-5節清楚地表明,保祿認為預言是高於方言的恩賜。同時,保祿感嘆方言的價值,并宣稱他很高興自己說方言比任何人都多(18節)。

宗徒大事錄第二章描述了方言恩賜的第一次出現。在五旬節那天,宗徒們用方言說話。宗徒大事錄第二章明確指出,宗徒們是用人類的語言說話(宗2:6-8)。在宗徒大事錄第2章和格林多前書第14章中,翻譯成 “方言 “的詞是glossa,意思是 “語言”。我們現代英語中的 “詞匯表 “就來自這個詞。說方言是指用說話人不懂的語言說話的能力,以便將福音傳達給會說該語言的人。在格林多這個多元文化的地區,方言的恩賜顯得尤為寶貴和突出。由於方言的恩賜,格林多信徒能夠更好地傳達福音和天主的聖言。然而,保祿非常清楚地指出,即使是在方言的這種用法上,也要進行解釋或 “翻譯”(格林多前書14:13,27)。格林多信徒會說方言,向會說方言的人宣講天主的真理,然后這個信徒或教會中的另一個信徒要翻譯所講的,使整個聚會的人都能明白所講的。

那么,什么是方言祈禱,它與說方言有什么不同呢?格林多前書14:13-17指出,用方言祈禱也是要解釋的。因此,用方言祈禱似乎是向天主獻上祈禱。這種祈禱可以服侍說這種語言的人,但也需要被翻譯,使整個身體都能得到造就。

這種解釋不同意那些把用方言祈禱看作是一種祈禱語言的人的看法。這另一種理解可以總結如下:用方言祈禱是信徒與天主之間的個人祈禱語言(格林多前書13:1),信徒用它來造就自己(格林多前書14:4)。這種解釋是不符合聖經的,原因如下。1)如果要解釋的話,方言祈禱怎么可能是私人的祈禱語言(格林多前書14:13-17)?2)聖經說,屬靈的恩賜是為了造就教會,而不是為了自己,那么用方言祈禱怎么會是為了自我造就呢(格林多前書12:7)?3)如果方言的恩賜是 “給不信的人的記號”,那么用方言祈禱怎么會是一種私人的祈禱語言呢(格林多前書14:22)?4) 聖經明確指出,不是每個人都擁有方言的恩賜(格林多前書12:11,28-30)。如果不是每個信徒都能擁有方言,方言怎么可能成為自我造就的恩賜?難道我們不都需要被造就嗎?

有些人把用方言祈禱理解為一種 “秘密密碼語言”,它可以防止撒旦和他的魔鬼理解我們的祈禱,從而獲得對我們的優勢。這種解釋是不符合聖經的,原因如下。1)新約聖經一直將方言描述為人類的語言,而撒旦和他的魔鬼很能理解人類的語言。2)《聖經》記載了無數的信徒用自己的語言大聲禱告,絲毫不擔心撒旦會攔截禱告。即使撒旦和/或他的魔鬼聽得懂我們的祈禱,他們也絕對沒有能力阻止天主按照祂的旨意回應祈禱。我們知道天主會聽我們的祈禱,這個事實使得撒旦和他的魔鬼是否聽得懂我們的禱告變得無關緊要。

那么,對於許多經曆過方言祈禱并發現方言祈禱對個人很有啟發的基督徒,我們該怎么說呢?首先,我們必須把我們的信心和實踐建立在聖經上,而不是經驗上。我們必須根據聖經來看待我們的經曆,而不是根據我們的經曆來解釋聖經。第二,許多邪教和世界宗教也報告了說方言/用方言祈禱的事件。很明顯,聖神并沒有給這些不信的人恩賜。所以,看來魔鬼能假冒說方言的恩賜。這應該使我們更加仔細地將我們的經曆與聖經進行比較。第三,研究表明,說方言/祈禱可以是一種學習行為。通過聽到和觀察別人說方言,一個人可以學習這個程序,甚至是在潛意識中。這是對基督徒中絕大多數說方言/禱告的例子最有可能的解釋。第四,”自我陶醉”的感覺是很自然的。當人體體驗到新的、刺激的、情緒化的和/或脫離理性思維的東西時,會產生腎上腺素和內啡肽。

說方言絕對是一個基督徒可以尊重和愛護同意不同意的問題。說方言不是決定救恩的因素。說方言不是區分成熟基督徒和不成熟基督徒的方法。是否有方言祈禱這種東西作為個人的祈禱語言,并不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所以,雖然我們相信聖經對方言祈禱的解釋會使我們遠離個人造就的私人祈禱語言的想法,但我們也認識到,許多練習方言的人是我們在基督里的弟兄姐妹,值得我們愛和尊重。

(譯)

什么是翻譯方言的屬靈天賦?

什么是翻譯方言的屬靈天賦?

除了說方言的恩賜之外,格林多前書12:10還提到了另一個屬靈的恩賜——翻譯方言的恩賜。解讀方言的恩賜是指將外語翻譯成聽眾語言的能力。解讀方言的恩賜是一個獨立的恩賜,但它似乎是與說方言的恩賜一起使用的。

方言的恩賜是一種超自然的能力,能說出說方言者從未學過的外語。我們在宗徒大事錄2:4-12中看到了這種恩賜的使用,因為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聽到了用各種語言傳講的福音。那么,一個有解讀方言恩賜的人,即使不懂說方言的人所說的語言,也能聽懂他說的話。這種事先不懂語言的情況,正是屬靈恩賜與能聽懂和說各種語言的自然恩賜的不同之處。方言翻譯員會聽到說方言的人說的話,然后把信息傳達給在場任何不懂語言的人。其目的是讓所有人都能理解所講的真理并從中受益。根據宗徒保祿的說法,并與宗徒大事錄中描述的方言相一致,方言的恩賜是為了用另一個人的母語將天主的信息直接傳達給他或她。當然,如果在場的人不能理解所講的語言,方言就毫無用處——這也是方言翻譯者的必要性。目標是教會的啟迪(格林多前書14:5,12)。

哥林多教會的一個問題是,說方言的人在禮儀中大聲說話,行使他們的方言恩賜,而沒有翻譯,也沒有人會說這種語言。結果是說方言的人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但他的話毫無意義,因為沒有人能夠聽懂他的話。保祿強烈建議,在教會中所有方言的使用都必須有翻譯。”可是在集會中,我寧願以我的理智說五句訓誨人的話,而不願以語言之恩說一萬句話”(格林多前書14:19)。聽到一些他們聽不懂的東西,對其他教會成員沒有任何益處。在教會中行使方言的恩賜,僅僅是為了向大家展示你有這個恩賜,是自負和無益的。保祿告訴格林多人,如果兩三個說方言的人想在聚會中說話,那么一個有神恩的方言翻譯也必須在場。事實上,”如沒有解釋的人,在集會中就該緘默,只可對自己和對天主說話”(哥林多前書14:28)。

方言恩賜的屬時性,意味解釋方言的恩賜也是屬時性的。如果說方言的恩賜在今天的教會中活躍,那么它就會按照聖經的規定來執行。它將是一種真實的、可理解的語言(格林多前書14:10)。這將是為了將天主的聖言傳達給另一種語言的人(宗2:6-12),而且是 “一切都該照規矩按次序而行”(格林多前書14:40),”因為天主不是混亂的天主,而是平安的天主。猶如在聖徒的眾教會內,”(格林多前書14:33)。

(譯)

方言停止是什么意思?

方言停止是什么意思?

格林多前書13章8-10節:”愛永存不朽,而先知之恩,終必消失;語言之恩,終必停止;知識之恩,終必消逝。因為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只是局部的;我們作先知所講的,也只是局部的;及至那圓滿的一來到,局部的就必要消逝。及至那圓滿的一來到,局部的就必要消逝。
” 在此章節中,方言 “將停止”。換句話說,在保祿寫完《格林多前書》后的某個時候,方言的恩賜將不再使用。

格林多前書12-14章都是關於正確使用屬靈恩賜的。保祿寫信給格林多教會,糾正他們對一些恩賜的不當使用,以及他們對某些更”壯觀”的恩賜的不當強調。就在他討論的中間,他談到了愛的優越性。盡管格林多教會很有恩賜,但他們并沒有在彼此的愛中使用他們的恩賜。保祿接着說,各種恩賜有一天都會停止運作,但愛永遠不會失敗。很多人糾結的問題是,這些恩賜到底什么時候會停止。保祿在文中給出了答案。”圓滿的一來到” (哥林多前書 13: 10)。

當然,接下來的問題是,什么是 “圓滿”或 “完美”?基本上,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通常被稱為 “停止主義 “的觀點, 是神跡恩賜只是在宗徒時代的運作, 給予特殊的啟示,直到新約的完成。在早期的基督徒擁有完整的新約聖經之前,他們必須依靠知識的話語、預言和方言來給他們天主的全部啟示。一旦教會擁有了完整的新約聖經,這些恩賜就因不需要而消失了。信心、盼望和愛繼續在運行。

通常,停止論者的觀點會指出,用於知識和預言停止的詞是被動語態,表示它們將被外力阻止。然而,用於停止方言的動詞是用中調,表示它們將 “因自己而停止”。這通常被看作是進一步證明方言是暫時的,最終會自行消失。不管這個論點的力度如何,語法分析都有遺漏。有些動詞通常釆用中調,NIV聖經中譯為 “被靜止”的動詞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這段經文中,從被動聲變為中間聲并無特別意義。在路加福音8:24中,風暴是 “靜止的”(同詞同調);然而,很明顯,耶穌是主動靜止了風暴。

停止論者還指出,如果方言、預言和知識繼續下去,這種繼續的啟示實際上是對聖經的補充。然而,大多數延續論者(堅持目前行使這些恩賜的人)并不認為他們的啟示是與聖經同等的,而更像是 “聖神的帶領”。許多停止論者覺得天主帶領他們做了一些事情,或者”告訴”他們做一些事情。他們會堅持認為這是來自天主的某種溝通,但絕不會把它與聖經等同起來。

另一種主要的觀點是,”圓滿”是永恆的狀態。屆時將不再需要方言等神跡恩賜,因為我們將完全知道一切。這種觀點指出第13章第12節進一步描述了 “完全性”。”我們現在是藉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的觀看了。我現在所認識的,只是局部的,那時我就要全認清了,如同我全被認清一樣”。這很難說是指新約典籍的完成。保祿的意思似乎是說,當我們進入永恆的狀態時,方言、預言和知識的話語將是不必要的。

延續主義的立場并不排除對更多神跡恩賜的需要可能會隨着需要而起伏,或隨着聖典的完成而減弱;相反,它只是沒有明確指出這些恩賜會在聖典完成后停止。停止派的立場有很好的曆史和神學論據,但這些論據不一定能得到格林多前書13:8的支持。同樣,這節經文也不能作為今天延續論者的任何和所有主張的認可。保祿用了三章的篇幅來論述神跡恩賜的濫用,而今天那些自稱行使方言的人也有許多同樣的濫用行為。

(譯)

耶穌有沒有說方言?

耶穌有沒有說方言?

聖經沒有提供耶穌說方言的證據。今天,許多人把 “方言”看作是某種難以理解的超自然的語言形式。從聖經上看,說方言的恩賜是當一個人說一種他不懂的語言時,為了造就會說這種語言的人。“弟兄們!假使我來到你們那裡,只說語言,若不以啟示,或以知識,或以先知話,或以訓誨向你們講論,我為你們有什麼益處?”(格林多前書14:6)。

如果基督要說方言,那么在他受洗時,當 “聖神像鴿子一樣降在祂身上”(馬爾谷福音1:10)時,祂說方言是合乎邏輯的。我們知道,在耶穌受洗后不久,天父就從天上用所有人都能聽懂的話說了話(11節),但我們沒有耶穌在這次或其他場合說方言的記錄。

許多今天方言運動的擁護者認為,耶穌一定是說過方言的。為了支持他們的觀點,他們指出一些經文,如馬爾谷福音7:34,其中耶穌 “然後望天歎息,向他說:「厄法達!」就是說:「開了罷!」”,以及馬爾谷福音8:12,耶穌 “從心裡歎息”。然而,嘆息與超自然的方言恩賜不是一回事。任何人都可以嘆氣,出於任何原因,但這不能證明聖神的能力。

我們有耶穌用阿拉米語說話的記錄,阿拉米語是當時以色列人最常用的語言(見《馬爾谷福音》5:41和《宗徒大事錄》26:14)。很可能,祂還通曉希伯來語和希臘語,因為這兩種語言也被使用。但耶穌是否曾用另一種語言說過超自然的能力,聖經沒有說。

(譯)

什么是說方言的恩賜?

什么是說方言的恩賜?

第一次出現說方言是在五旬節,宗徒大事錄2: 1-4。宗徒們出去與眾人分享福音,用他們自己的語言對他們說話。”我們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話,講論天主的奇事呢? “(宗2: 11)。希臘文譯為方言的字面意思是”語言”。因此,方言的恩賜就是用一個人不懂的語言說話,以便服侍會說該語言的人。在格林多前書12-14章中,保祿討論了神奇的恩賜,他說:”弟兄們!假使我來到你們那裡,只說語言,若不以啟示,或以知識,或以先知話,或以訓誨向你們講論,我為你們有什麼益處?” (格林多前書14:6)。根據宗徒保祿的說法,并與《宗徒大事錄》中描述的方言一致,說方言對用自己的語言聽天主信息的人來說是有價值的,但對其他人來說是無用的,除非經過口譯/翻譯。

一個有翻譯方言恩賜的人(格林多前書12:30),即使不懂說方言的人所說的語言,也能明白他在說什么。然后,解方言的人就會把說方言的人的信息傳達給其他所有人,這樣所有人都能理解。”為此,那說語言的應當祈求解釋之恩”(格林多前書14:13)。保祿關於沒有被解釋的方言的結論是很有力的:”可是在集會中,我寧願以我的理智說五句訓誨人的話,而不願以語言之恩說一萬句話”(格林多前書14:19)。

方言的恩賜是今天有嗎?格哥林多前書13:8提到方言的恩賜停止了,雖然它將停止與格林多前書13:10中 “圓滿”的到來聯系起來。有人指出,希臘文動詞中提到預言和知識 “停止 “的時態與方言”被停止”的時態的不同,是方言在 “圓滿的”到來之前停止的證據。這雖然有可能,但從文中并沒有明確的說明。也有人指出依撒意亞書28:11和岳厄爾書2:28-29等經文為證據,證明說方言是天主即將到來的審判的標志。格林多前書14章22節將方言描述為 “給不信的人的記號”。根據這種說法,方言的恩賜是對猶太人的警告,天主要審判以色列人拒絕耶穌基督為默西亞。因此,當天主真的審判以色列時(公元70年羅馬人毀滅耶路撒冷),方言的恩賜就不再有其預期的作用了。雖然這種觀點是可能的,但方言的主要目的得到滿足并不一定要求它停止。聖經并沒有確鑿地斷言說方言的恩賜已經停止。

同時,如果說方言的恩賜今天還在教會中活動,那么它的施行就會與聖經一致。它將是一種真實的、可理解的語言(格林多前書14:10)。它的目的是為了與另一種語言的人交流天主的聖言(宗 2:6-12)。這與天主通過宗徒保祿下達的命令是一致的:”倘若有說語言的,只可兩個人,或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講話,也要有一個人解釋;如沒有解釋的人,在集會中就該緘默,只可對自己和對天主說話”(格林多前書14:27-28)。這也符合格林多前書14:33,”因為天主不是混亂的天主,而是平安的天主。猶如在聖徒的眾教會內”。

天主絕對可以賜給一個人說方言的恩寵,使他或她能與說另一種語言的人溝通。“這一切都是這唯一而同一的聖神所行的,隨他的心願,個別分配與人”(格林多前書12:11)。試想一下,如果宣教士不用上語言學校,馬上就能用自己的語言與人交談,那么他們的工作效率會提高多少。然而,天主似乎沒有這樣做。今天,方言似乎并沒有以新約中的方式出現,盡管事實上它將是非常有用的。絕大多數自稱練習說方言恩賜的信徒,并不符合上述的經文。這些事實導致了這樣的結論:方言的恩賜已經停止了,或者至少在天主今天對教會的計划中是罕見的。

(譯)

如果你欠了很多債,能不能在還債的同時暫時停止什一稅?

如果你欠了很多債,能不能在還債的同時暫時停止什一稅?

可以。在還債的同時停止什一稅是允許的。還債是一種責任,什一稅是 “可選擇的”,原因很簡單,什一稅的命令是梅瑟律法的一部分,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請不要誤解——為主的工作奉獻是非常重要的。犧牲性的財務奉獻是天主對每個基督徒的呼召的一部分。如果真的無法在還清債務的同時繼續什一稅/奉獻,那么為了還清所欠的債務,暫時減少奉獻或完全停止奉獻也不會錯。

我們對別人的一個不可改變的責任就是我們要愛他們,像我們希望他們對待我們一樣對待他們(瑪竇福音7:12)。我們所有人都希望別人償還欠我們的債。因此,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 “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馬書13:8-10)。

舊約中的什一稅法是天主為滿足肋未族祭司的物質需要而制定的。他們需要支持,以便在聖殿中服事和滿足窮人的需要(戶籍紀18:26;申命紀26:12-15)。因此,當以色列人沒有繳納聖殿什一稅時,天主警告說:”人豈能欺騙天主?可是你們卻欺騙了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什麼事上欺騙了你?」即在什一之物和應獻的祭物上”(瑪拉基亞3:8)。

什一稅是一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那些由肋未子孫中領受司祭職的,固然有命向人民,按法律徵收什一之物,即向他們的弟兄,雖然都是出自亞巴郎的腰中” (希伯來書7: 5). 在耶穌在世的一生中,肋未祭司的職分一直在聖殿中服務,什一稅是必須的。但在主耶穌死后,復活,升天后,事情發生了變化:”如今司祭職一變更,法律也必然變更,”(希伯來書7:12)。基督現在是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徒現在是天主的聖殿和祂的王室祭司(希伯來書4:14-15;格林多前書6:19-20;伯多祿前書2:9-10)。

我們的大祭司通過將聖神賜給我們,向我們傳授新約(寫在我們心里的天主的律法)(希伯來書12:24;10:16)。這條律法有力地運行,使我們用聖神產生的愛去愛別人(迦拉達書5:22-23)。這就是為什么若望寫道:”誰若有今世的財物,看見自己的弟兄有急難,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天主的愛怎能存在他內?” (若望一書3:17)。天主的愛迫使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去奉獻,但新約書信中沒有任何一篇命令甚至建議基督徒繳納什一稅或其他任何百分比。基督徒的奉獻是基督徒愛的結果。

如果基督徒選擇的話,他們可以將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教會,滿足他們需要的世界的精神和物質需求。有些人會選擇少於十分之一的奉獻,有些人會選擇更多的奉獻。保祿建議在主日向教會奉獻。”每週的第一日,你們每人要照自己的能力積蓄一點” (格林多前書16: 2)。

基督徒不應該囤積,而應該按照天主的指示奉獻。這是天主的錢。祂的賞賜超過了所獻的。你要記住這一點。“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天主能豐厚地賜與你們各種恩惠,使你們在一切事上常十分充足,能多多行各種善事”(格林多后書9:6-8)。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