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該慶祝聖誕節嗎?

基督徒應該慶祝聖誕節嗎?

關於基督徒是否應該慶祝聖誕節的辯論已經持續了几個世紀。在這個問題上,雙方都有同樣真誠而堅定的基督徒,每個人都有多種理由來解釋基督徒家庭為什么應該或為什么不應該慶祝聖誕節。但是,《聖經》是怎么說的呢?對於聖誕節是否是基督徒應該慶祝的節日,聖經是否給出了明確的指示?

首先,我們來看看一些基督徒不慶祝聖誕節的原因。一個反對聖誕節的論點是,圍繞這個節日的傳統起源於異教。在這個問題上尋找可靠的信息是很困難的,因為我們許多傳統的起源是如此的模糊,來源往往相互矛盾。鈴鐺、蠟燭、冬青和聖誕節裝飾品在異教崇拜的曆史中被提及,但在一個人的家中使用這些東西當然并不意味着回歸異教。雖然肯定有一些傳統的異教根源,有更多的傳統與聖誕節的真正意義相關聯的世界救主在伯利恆的誕生。鈴鐺被敲響以響起這個喜訊,蠟燭被點燃以提醒我們基督是世界之光(若望福音1:4-9),一顆星星被放在聖誕樹的頂端以紀念伯利恆之星,禮物被交換以提醒我們賢士給耶穌的禮物,耶穌是天主給人類的最大禮物。

另一個反對聖誕節,特別是有一棵聖誕樹的論點是,《聖經》禁止把樹帶進我們的家,裝飾它們。經常被引用的經文是耶肋米亞10:1-16,但這段經文指的是砍樹,鑿木頭做偶像,然后用銀子和金子裝飾偶像,目的是在偶像面前跪拜它(另見依撒意亞44:9-18)。耶肋米亞中的這段話不能斷章取義,用來作為反對聖誕樹的合法論據。

選擇忽略聖誕節的基督徒指出,《聖經》沒有給我們基督誕生的日期,這當然是事實。12月25日可能與耶穌出生的時間根本相距甚遠,雙方的爭論也是層出不窮,有的與以色列的氣候有關,有的與冬季牧羊人的習俗有關,有的與羅馬人口普查的日期有關。這些觀點無一不帶有一定的猜測,這又讓我們回到了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耶穌是什么時候出生的這一事實。有些人認為這證明天主不想讓我們慶祝耶穌的誕生,而另一些人則認為聖經在這個問題上的沉默是默許。

有些基督徒說,既然全世界都在慶祝聖誕節——雖然現在把它稱為 “節日”的政治性越來越高——基督徒應該避開它。但這也是完全否認基督的假宗教,以及耶和華見證人等否認基督神性的邪教所提出的論點。那些確實慶祝聖誕節的基督徒,往往把聖誕節看成是向萬民和陷在假宗教中的人宣揚基督是”過節的理由”的機會。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沒有合法的聖經理由不慶祝聖誕節。同時,聖經也沒有規定要慶祝它。當然,到最后,是否慶祝聖誕節是一個個人的決定。無論基督徒決定對聖誕節做什么,他們的觀點不應該被用來作為一個團體,用它來打倒或詆毀那些反對的觀點,也不應該被用來作為一個榮譽的徽章,誘發慶祝或不慶祝的驕傲。如同在所有的事情上,我們從祂那里尋求智慧,祂將智慧慷慨地賜給所有求祂的人(雅各伯書1:5),并在基督教的愛和恩寵中彼此接納,無論我們對聖誕節的看法如何。

(譯)

我們應該在聖誕節送禮物嗎?

我們應該在聖誕節送禮物嗎?

許多人把聖誕節送禮的想法帶回瑪竇福音2: 10 -11的經文中,其中提到了賢士(智者)在耶穌家里給耶穌送禮物。”他們一見到那星,極其高興歡喜。他們走進屋內,看見嬰兒和他的母親瑪利亞,遂俯伏朝拜了他,打開自己的寶匣,給他奉獻了禮物,即黃金、乳香和沒藥。”

聖經給出了一個關於天主給我們的禮物——耶穌基督的精彩故事,我們可以把它作為展示福音和表達愛的機會。奉獻和接受禮物可以成為實現保祿在格林多后書8:7-8中關於奉獻的部分:”就如你們在一切事上,在信德、語言、知識和各種熱情上,並在我們所交於你們的愛情上,超群出眾,這樣也要在這慈善事上超群出眾。我說這話並不是出命,而是藉別人的熱情來試驗你們愛情的真誠。” 保祿鼓勵各教會向耶路撒冷有需要的信徒贈送經濟上的禮物,并強調他們的禮物是自願的,是出於真誠的愛。我們可以將這同樣的教訓應用到自己的生活中,不僅在聖誕節,而且全年都要給別人送禮!

那么,送禮是否可以成為聖誕節的焦點,而不是感謝主賜給祂聖子的禮物(若望福音3:16)?當然可以! 送禮物是否一定要奪走聖誕節的真正意義?不,不會。如果我們專注於主所賜給我們的奇妙的救贖禮物(依撒意亞9:6),給予他人是感恩的自然表達。關鍵在於我們的關注點。你的關注點是在禮物上,還是在最終的禮物提供者——我們慈祥的天父身上?”一切美好的贈與,一切完善的恩賜,都是從上,從光明之父降下來的……” (雅各伯書1:17)。

(譯)

聖誕節的真正意義是什么?

聖誕節的真正意義是什么?

聖誕節的真正意義是愛。若望福音3:16-17說:”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因為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 聖誕節的真正意義是慶祝這個不可思議的愛的行為。

真正的聖誕故事是天主在耶穌基督的身上成為人的故事。天主為什么要做這樣的事呢?因為祂愛我們! 為什么聖誕節是必要的?因為我們需要一個救世主! 為什么天主如此愛我們?因為祂就是愛本身(若望一書4:8)。為什么我們每年都要慶祝聖誕節?出於對天主為我們所做之事的感激,我們通過互贈禮物、敬拜天主、特別關注窮人和不幸的人來紀念基督的誕生。

聖誕節的真正意義是愛。天主愛祂自己的人,并提供了一條路——唯一的路——讓我們與祂共度永恆。祂賜下祂的獨生子,為我們的罪孽承擔懲罰。祂全然付了代價,當我們接受那免費的愛的禮物時,我們就可以免於定罪。”但是,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馬書5:8)

(譯)

耶穌履行了律法,但并沒有廢除它,這意味什么?

耶穌履行了律法,但并沒有廢除它,這意味什么?

耶穌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瑪竇福音5:17-18)。主的這一重要聲明,使我們對祂的使命和天主的聖言的特性有了深刻的認識。

耶穌宣稱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而不是要廢除它們,這顯然包含了兩個聲明。其中有耶穌做的事,也有祂沒有做的事。同時,耶穌強調了天主的聖言的永恆性。

耶穌不遺余力地宣傳天主律法的權威。祂沒有來廢除律法,不管法利賽人如何指責祂。事實上,耶穌繼續祂的聲明,贊揚那些准確地教導律法并敬畏律法的人。”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 (瑪竇福音5:19)

請注意耶穌賦予天主的聖言的品質,即”律法和先知”。1)天主的聖言是永恆的,它比自然界更長久。2)天主的聖言是有意寫成的,它是要應驗的。3)道擁有全然的權柄;即使是最小的字也是成立的。4)道是信實可靠的;它所說的”一切”都會實現。沒有人聽到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話,會懷疑祂對聖經的承諾。

考慮一下耶穌在祂傳道中沒有做什么。在瑪竇福音5:17中,耶穌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換句話說,耶穌的目的不是要廢除聖經,解散它,或使它無效。先知們將得到應驗;律法將繼續完成它被賦予的目的(見依撒意亞55:10-11)。

接下來,想想耶穌做了什么。耶穌說,他來是為了成就律法和先知。換句話說,耶穌的目的是建立道,體現道,并完全成就一切所寫的。”法律的終向是基督”(羅馬書10:4)。先知們關於默西亞的預言將在耶穌身上實現;律法的聖潔標准將由基督完美地維護,嚴格的要求親自服從,禮儀的遵守最終完全滿足。

耶穌基督應驗了先知們的預言,僅在祂第一次來的時候,祂就應驗了數百個關於祂自己的預言(例如,瑪竇福音1:22;13:35;若望福音19:36;路加福音24:44)。耶穌基督至少在兩個方面實現了律法:作為教師和作為行動者。他教導人們遵守律法(瑪竇福音22:35-40;馬爾谷福音1:44),祂自己也遵守律法(若望福音8:46;伯多祿前書2:22)。在完美的生活中,耶穌完成了道德律法;在祂犧牲的死亡中,耶穌完成了禮儀律法。基督來不是要毀壞舊的宗教制度,而是要建立在舊制度之上;祂來是要完成舊約,建立新約。

耶穌來不是要毀滅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他們。事實上,舊約中的儀式、祭祀和其他元素 “法律既然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希伯來書10:1)。會幕和聖殿是 “人手所造”,但它們決不是要永久的;它們只是 “實體模型”(希伯來書9:24)。律法有一個內在的失效日期,被 “屬於外表禮節的規程…等待改良的時期”(希伯來書9:10)。

在祂完成律法和先知的過程中,耶穌獲得了我們永恆的救贖。祭司不再需要獻祭和進入聖地(希伯來書10:8-14)。耶穌已經為我們做了,一勞永逸。因着恩典因着信心,我們靠天主成了正直的人。”祂赦免了我們的一切過犯;塗抹了那相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卷,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上。” (哥羅森書2:13-14)

有些人認為,既然耶穌沒有”廢除”律法,那么律法仍然有效,對新約基督徒仍然有約束力。但保祿很清楚,在基督內的信徒不再受律法的約束。”在「信仰」尚未來到以前,我們都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以期待「信仰」的出現。這樣,法律就成了我們的啟蒙師,領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但是「信仰」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啟蒙師權下了。”(迦拉達書3:23-25)我們不在梅瑟律法之下,而是在 “基督的法律 “之下(見迦拉達書6:2)。

如果今天的律法對我們仍有約束力,那么它還沒有完成它的目的——它在聲稱要完成它的時候,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不足以拯救我們。感謝天主,耶穌完成了整個律法,現在把祂的稱義作為免費的禮物賜給我們。”可是我們知道: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所以我們也信從了基督耶穌,為能由於對基督的信仰,而不由於遵行法律成義,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迦拉達書2:16)
(譯)

什么是偉大的使命?

什么是偉大的使命?

瑪竇福音28章19 -20節包含了被稱為偉大使命的內容。”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 耶穌在升天前不久向使徒們下達了這個命令,它基本上概述了耶穌期望宗徒們和跟隨他們的人在祂不在的時候要做什么。

有趣的是,在希臘文原文中,瑪竇福音28章19-20節唯一直接的命令是 “使萬民成為門徒”。偉大使命指示我們,在我們往世界各地去的時候,要使人作門徒。”去”、”施洗”、”教導”的指示是間接的命令——原文是participles。我們要怎樣使人作門徒呢?通過給他們施洗,教導他們耶穌所吩咐的一切。”使人成門徒 “是偉大使命的主要命令。”去”、”施洗”、”教導 “是我們履行 “使人作門徒 “命令的手段。

門徒是指接受他人教導的人;基督的門徒是指受洗的基督的跟隨者,是相信基督教導的人。基督的門徒效法耶穌的榜樣,緊緊抓住祂的犧牲,相信祂的復活,擁有聖神,活出祂的工作。偉大使命中 “使人作門徒”的命令是指教導或訓練人們跟隨和順服基督。

許多人把宗徒大事錄1:8也理解為偉大使命的一部分。”但當聖神降臨於你們身上時,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為我作證人。” 偉大使命是由聖神的能力促成的。我們要成為基督的見證人,在我們的城市(耶路撒冷),在我們的州和國家(猶大和撒瑪利亞),以及天主派我們去的其他任何地方(直到地極),都要完成偉大使命。

在整個宗徒大事錄中,我們看到宗徒們是如何開始完成偉大使命的,正如宗徒大事錄1:8所概述的那樣。首先,耶路撒冷被傳了福音(宗徒大事錄1-7);然后聖神將教會擴展到猶太和撒瑪利亞(宗徒大事錄8-12);最后,福音傳到 “地極”(宗徒大事錄13-28)。今天,我們繼續充當基督的使者,”我們代基督請求你們,與天主和好吧” (格林多后書5: 20).

我們得到了一份珍貴的禮物:”維護從前一次而永遠傳與聖徒的信仰。”(猶達書1:3)。耶穌在偉大使命中的話揭示了天主的心,祂希望 “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茂德前書2:4)偉大使命迫使我們分享這個好消息,直到每個人都聽到。就像耶穌比喻中的仆人一樣,我們要做國度的事,使萬民作門徒。”他將自己的十個僕人叫來,交給他們十個『米納』,並囑咐說:你們拿去做生意,直到我回來。”(路加福音19:13)

(譯)

捆綁壯士是什么意思?

捆綁壯士是什么意思?

“捆綁壯士的人”這句話是指《馬爾谷福音》中的一段話,耶穌在那里回應了一些猶太經師,他們指責耶穌被貝爾則步附身。他們的論點是,”祂賴魔王驅鬼”(馬爾谷福音3:22)。換句話說,魔鬼之所以聽耶穌的話,是因為他們與耶穌是一伙的,可以說,他們承認耶穌是他們的指揮官。

耶穌用朴素的邏輯反駁了他們褻瀆神靈的論點。”撒殫怎能驅逐撒殫呢?” (馬爾谷福音3:23),然后給他們講了一個比喻。首先,耶穌講到了國度分裂的原則,這個原則是不能成立的(24-26節)。然后祂告訴他們:”決沒有人能進入壯士的家,搶劫他的家具的,除非先把那壯士捆起來,然後搶劫他的家。”(馬爾谷福音3:27)耶穌把撒旦稱為 “壯士”,把自己稱為進屋掠奪的人。當然,在撒旦允許他的領地被 “掠奪”之前,必須使他喪失能力。耶穌并不像經師所說的那樣與撒旦結盟,而是來到世上,來到本質上是撒旦的”家”(若望一書5:19),為的是捆綁撒旦,掠奪他的”財物”,也就是人的靈魂(若望福音17:15;路加福音4:18;厄弗所書4:8)。

一段平行的經文這樣說。”幾時壯士佩帶武器,看守自己的宅舍,他的財產,必能安全。但是,如果有個比他強壯的來戰勝他,必會把他所依仗的一切器械都奪去,而瓜分他的贓物。”(路加福音11:21-22)。撒旦是強大的,他擁有他嫉妒的財產。但耶穌是曾經和現在都比強者更強的那一位。他是唯一能捆綁壯士,并把我們從他的魔掌中拯救出來的那一位(見若望福音12:31)。

一些基督徒,通常是靈恩派或五旬節運動中的基督徒,將耶穌的比喻應用到信徒必須發動的屬靈爭戰中。他們教導說,基督徒是必須在他們的生活中或城市中”捆綁壯士”,然后奉耶穌的名贏得勝利的人。有些靈恩派傳道人甚至說出 “壯士”的名字,并試圖找出他們所掌控的城市或地理區域。這種教義遠遠超出了耶穌所說的內容。主的比喻只是要讓經師們明白,他并沒有與撒旦結盟。耶穌從來沒有指示我們”捆綁壯士”,也沒有告訴我們如何去做。我們沒有理由把這比喻解釋為地理區域上的屬靈現實。

(譯)

《聖經》對教會政府的形式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教會政府的形式是怎么說的?

主在祂的聖言中非常明確地指出,祂希望祂在地上的教會如何組織和管理。首先,基督是教會的頭,是教會的最高權威(厄弗所書1:22;4:15;哥歌森書1:18)。第二,地方教會要自治,不受任何外來的權威或控制,有自治權,不受任何個人或組織等級的干涉(弟鐸書1:5)。第三,教會要有屬靈的領導,主要包括兩個職務–長老和執事。

“長老”自梅瑟時代起就是以色列人中的一個領導機搆。我們發現他們在政治上做決定(撒慕爾紀下5:3;撒慕爾紀下17:4,15),在后來的曆史中為王提供建議(列王紀上20:7),在屬靈的事情上代表百姓(出谷紀7:17;24:1,9;戶籍紀11:16,24-25)。舊約早期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用希臘文presbuteros表示 “長者”。這與新約中使用的希臘語”長老”一詞也是同一種譯法。

新約聖經多次提到擔任教會領導角色的長老(宗14:23,15:2,20:17;弟鐸書1:5;雅各伯書5:14),顯然每個教會都有不止一個,因為這個詞通常是復數。唯一的例外是指因某種原因而挑出一位長老的情況(弟茂德前書5:1,19)。在耶路撒冷教會中,長老和宗徒一起是領導層的一部分(宗徒大事錄 15:2-16:4)。

似乎長老的職位等同於episkopos的職位,譯為”監督者”或”主教”(宗11:30;弟茂德前書5:17)。長老這個詞可能指的是這個職位的尊嚴,而主教/監督員這個詞則描述了它的權柄和職責(伯多祿前書2:25,5:1-4)。在斐理伯書 1:1 中,保祿問候主教和執事,但沒有提到長老,可能是因為長老和主教是一樣的。同樣,弟茂德前書3:2,8給出了主教和執事的資格,但沒有提到長老。弟鐸書1:5-7似乎也把這兩個名詞連在一起。

“執事”的職位,來自diakonos,意思是 “穿過泥土”,是對教會的仆人式領導。執事與長老是分開的,同時具有與長老相似的許多資格(弟茂德前書3:8-13)。正如宗徒大事錄第六章所記載的那樣,執事在任何需要的地方協助教會。

關於poimen這個詞,譯為”司牧”,指的是教會的人類領袖,在新約中只出現過一次,在厄弗所書4:11:”就是他賜與這些人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傳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師。” 大多數人把 “司牧”和 “教師 “這兩個詞聯系起來,認為是指一個單一的職位,即司牧教師。司牧教師很可能是某個地方教會的屬靈牧者。

從以上經文看來,長老總是多元的,但這并不否定天主在賜給特定長老教導恩賜的同時,也賜給其他長老行政、祈禱等恩賜。羅馬書12:3-8;厄弗所書4:11)。這也不否定天主呼召他們進入一個他們要使用這些恩賜的事奉中(宗13:1)。因此,一位長老可能會以 “司牧”的身份出現,另一位長老可能會因為有憐憫的恩賜而做大部分的探訪成員,而另一位長老可能會在處理組織細節的意義上”統治”。許多組織上有神父和執事會的教會,履行着多元長老的職能,他們分擔事工,共同參與一些決策。在聖經中,也有很多會眾對決策的意見。因此,一個”獨裁者”的領袖做決定(不管是叫長老,還是叫主教,還是叫司牧)都是不合聖經的(宗1:23,26;6:3,5;15:22,30;格林多后書8:19)。所以,不重視長老或教會領袖的意見,由會眾統治的教會也是不符合聖經的。

總而言之,聖經教導的領導層是由多位長老(主教/監督)以及一群服侍教會的執事組成的。但是,由一位長老擔任主要的 “牧養”角色并不違背這種長老的多元性。天主呼召一些人作 “司牧/教師”(就像祂在宗徒大事錄 13 章中呼召一些人作傳教士一樣),并把他們作為恩賜賜給教會(厄弗所書 4:11)。因此,一個教會可能有許多長老,但并不是所有的長老都被呼召擔任牧養的角色。但是,作為長老之一,司牧或”教導長老”在決策方面的權柄并不比其他長老多。

(譯)

《聖經》對教會紀律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教會紀律是怎么說的?

教會紀律是糾正當地教會團體成員的罪惡行為的過程,目的是保護教會,使罪人恢復與天主同行,并更新教會成員之間的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教會的紀律可以一直延續到開除,也就是正式地將一個人從教會成員中除名,并非正式地與他分離。

瑪竇福音 18:15-20 給出了教會實行教會紀律的程序和權力。耶穌指示我們,一個人(通常是被冒犯的一方)要私下去找冒犯者。如果犯罪者拒絕承認自己的罪和悔改,那么另外兩三個人去確認情況的細節。如果仍然沒有悔改——盡管有兩次悔改的機會,但犯罪者仍然固執於他的罪,那么這件事就會被帶到教會。然后,犯罪者有第三次機會悔改并放棄他的罪惡行為。如果在教會管教的過程中,罪人聽從了悔改的呼召,那么 “你便賺得了你的弟兄”(15節)。然而,如果紀律一直持續到第三步,而犯罪者沒有做出積極的回應,那么,耶穌說:”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17節)。

教會管教的過程從來都不是令人愉快的,就像父親從來不喜歡管教自己的孩子一樣。但有時,教會管教是必要的。教會管教的目的并不是要刻薄,也不是要表現出比你更神聖的態度。相反,教會管教的目的是使個人恢復與天主和其他信徒的完全交流。這種管教要從私下開始,逐漸變得更加公開。它要在對個人的愛、對天主的順服和對教會中其他人的敬畏中進行。

聖經關於教會紀律的指示暗示了教會成員的必要性。教會和它的神父對某一群體(地方教會的成員)的屬靈健康負責,而不是對城市里的所有人負責。在教會紀律方面,保祿問道:”審斷教外的人,關我何事?教內的人,豈不該由你們審斷嗎?” (格林多前書5:12)。教會紀律的候選人必須是”在”教會里,對教會負責。他承認對基督的信仰,卻繼續在不可否認的罪中。

聖經給出了一個地方教會——格林多教會——中的教會紀律的例子(格林多前書 5:1-13)。在這個例子中,紀律導致了開除,保祿宗徒給出了一些紀律的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罪就像酵母,如果允許它存在,它就會以 “少許的酵母能使整個面團發酵”的方式傳播給附近的人(格林多前書5:6-7)。另外,保祿解釋說,耶穌救了我們,是為了讓我們與罪分開,使我們可以”無酵”,或脫離那引起靈性衰敗的東西(格林多前書5:7-8)。基督對他的新娘,即教會的願望是希望她能夠純潔無瑕(厄弗所書5:25-27)。基督耶穌(和祂的教會)在非信徒面前的見證也很重要。當達味與巴特舍巴犯罪時,他犯罪的后果之一就是天主的敵人褻瀆了獨一真神的名(撒慕爾紀下12:14)。

希望教會對成員釆取的任何懲戒行動都能成功地帶來敬虔的憂傷和真正的悔改。當悔改發生時,這個人就可以恢復團契。哥林多前書5章經文中涉及的那個人悔改了,保祿后來鼓勵教會讓他恢復與教會的完全團契(格林多后書2:5-8)。遺憾的是,即使是在正確和愛的情況下,懲戒行動也不一定能成功地帶來恢復。即使在教會紀律未能帶來悔改的情況下,它仍然是需要的,以達到其他好的目的,如在世界中保持良好的見證。

我們都可能目睹過一個年輕人的行為,他總是被允許為所欲為,而沒有持續的管教。這不是一個美好的景象。過分放任的父母也不是愛,因為缺乏引導,就注定了孩子未來的慘淡。沒有紀律、失控的行為會使孩子無法形成有意義的人際關系,也無法在任何環境中表現良好。同樣,在教會中的管教,雖然從來都不是令人愉快或容易的事,但有時也是必要的。事實上,它是愛。而且它是天主所吩咐的。

(譯)

《聖經》中的束縛和釋放是什么意思?

《聖經》中的束縛和釋放是什么意思?

“束縛和釋放”的概念在《聖經》瑪竇福音16:19中被教導:”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在這節經文中,耶穌是直接對伯多祿宗徒說的,也是間接對其他宗徒說的。耶穌的話意思是說,伯多祿將有權利親自進入天國,他將擁有象徵着鑰匙的一般權柄,而傳揚福音將是向所有信徒打開天國,對不信的人關閉天國的手段。宗徒大事錄向我們展示了這個工作過程。通過五旬節那天的講道(宗2:14-40),伯多祿第一次打開了天國的大門。“束縛”和”釋放 “這兩個詞在猶太法律用語中很常見,意思是宣布禁止的東西或宣布允許的東西。

伯多祿和其他門徒要繼續基督在地上的工作,傳揚福音,向人宣告天主的旨意,他們被賦予了與祂所擁有的同樣的權柄。在瑪竇福音18章18節中,還提到了教會紀律中的束縛和釋放。使徒們并沒有篡奪基督對信徒個人及其永恆命運的主宰和權柄,但他們確實行使了懲戒的權力,必要時還可以將不順服的教會成員逐出教會。

這并不是說宗徒們被賦予了改變天主心意的特權,好像他們在地上所決定的一切都會在天上復制一樣;相反,他們受到鼓勵,當他們在宗徒的職責中前進時,他們將在天上實現天主的計划。當使徒們在地上”束縛”一些東西,或者禁止一些東西時,他們是在執行天主在這件事上的旨意。當他們”釋放”某些東西,或者允許它在地上出現時,他們同樣是在完成天主永恆的計划。在瑪竇福音16:19和18:18中,希臘文的句法使意思很清楚:”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竇福音16:19,)。或如《聖經》擴音版所說:”凡你在地上束縛[禁止,宣布為不正當、不合法]的,必已[已經]束縛在天上;凡你在地上釋放[允許,宣布為合法]的,必已[已經]釋放在天上”。

耶穌教導宗徒們在地上有特殊的任務。新約書信中記載的他們的權柄之言,反映了天主對教會的旨意。當保祿對那些歪曲福音的人宣布了憎惡,那么我們知道,憎惡已經在天上宣布了(見迦拉達書1:8-9)。

(譯)

保祿在格林多前書15章31節說’我是天天冒死的’是什么意思?

保祿在格林多前書15章31節說’我是天天冒死的’是什么意思?

哥林多前書15章31節說:”弟兄們,我指著我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對你們所有的榮耀,起誓說:我是天天冒死的。”(NASB)。其他聖經版本對最后一個句子的措辭是這樣的:”我天天面對死亡”(NASB)。”我每天都要面對死亡” (NIV) 和 “我每天都有死亡的危險!” (NET) 。

格林多前書第15章是對復活教義的有力辯護。在14節中,保祿寫道:”假如基督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宣講便是空的,你們的信仰也是空的。”然后30-32節說明了保祿和他的同工們每天都會因為傳講復活的事而面臨死亡和痛苦。如果復活是不真實的,或者是個騙局,那么他們就是在浪費生命。如果他的信息是謊言,為什么要”天天冒死”呢?

保祿在羅馬書8:36中表達了類似的思想:”正如經上所載:『為了你,我們整日被置於死地,人將我們視作待宰的群羊。』”(參看聖詠44:22)。在這里,正如在格林多前書15:31中一樣,保祿提到了他和他的同伴們所經受的不斷逼迫。

“我天天冒死”呼應了耶穌對那些想跟隨祂的人的命令。”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路加福音9:23)猶太拉比提到十字架,對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來說是很震驚的。十字架是羅馬人引入的一種酷刑工具,用來恐嚇那些反對凱撒的人。十字架是一種公開的羞辱,總是代表死亡。總是如此。所以,當耶穌說,為了跟隨他,我們必須背負十字架,祂的意思是,在我們活着之前,必須有東西死去。我們必須對自己、對自己的權利、對自己當家作主的欲望而死。我們必須每天都死。

保祿把自己的生命看作是每天對自己的死亡。他向厄弗所教會的長老們表達了這種理解。”只要我完成了我的行程,完成了受自主耶穌叫我給天主恩寵的福音作證的任務,我沒有任何理由,珍惜我的性命。” (宗徒大事錄20:24)這種對自我的死亡,使保祿有能力為了福音的緣故,面對難以想象的苦難和許多逼迫。

當保說:”我每天天冒死”時,他提醒教會,每當他走進一個新的會堂,向那些不想聽的人宣講基督時,他都面臨着死亡的可能性(宗17:2-5;18:4)。在格林多后書11:24-28中,保祿列舉了他所面臨的一些威脅死亡的危險,但他卻毫不畏懼。宗徒大事錄14:19-21記載了保祿被用石頭砸的情景。但他奇跡般地活了下來,站起來,擦拭自己,到下一個城鎮去傳道。他不懼怕肉體上的死亡,因為他已經將自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迦拉達書2:20)。

保祿經常寫到為罪死(羅馬書6:11),為肉體死(羅馬書8:13;迦拉達書5:24),為自我死(迦拉達書2:20)。他活出了他所講的,并惇促各地的信徒效法他,就像他效法基督一樣(格林多前書11:1;4:16)。他能夠為天主的國度影響無數的人,因為他拒絕被世俗的利益分散或消耗。甚至連死亡也不怕,所以他不能受到威脅而不順服耶穌(斐理伯書1:20-23)。

我們也可以說:”我每天都在死”。保祿完全被賣給天主,我們也可以。罪、肉體和這個世界會不斷地爭奪我們的注意力,要求我們參與。但當我們每天都死的時候,我們就認為自己無法回應那些試探。一個死人沒有個人的議程和權利。他不受罪的試探,因為他對周圍的一切都死了。”既然你們與基督已同死於世俗的原理,為什麼還如生活在世俗中一樣”(哥羅森書2:20)。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