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是罪嗎?聖經對賭博怎么說?

賭博是罪嗎?聖經對賭博怎么說?

聖經沒有明確譴責賭博、博彩或彩票。然而,聖經確實警告我們要遠離對金錢的愛(弟茂德前書6:10;希伯來書13:5)。聖經也鼓勵我們遠離 “快速致富”的企圖(箴言13:11;23:5;訓道篇5:10)。賭博最肯定的是專注於對金錢的愛,不可否認的是,它以快速和容易致富的承諾來誘惑人們。

賭博有什么不好?賭博是個很難解決的問題,因為如果適度,只在偶爾的情況下進行,那就是浪費錢財,但不一定是邪惡的。人們在各種活動中都會浪費錢。賭博并不比看一場電影(在許多情況下)、吃一頓不必要的昂貴的飯菜或購買一件不值錢的物品更多或更少地浪費錢。同時,把錢浪費在其他事情上,也不能成為賭博的理由。錢不應該被浪費。多余的錢應該存起來,以備將來的需要,或奉獻給主的工作,而不是賭掉。

雖然聖經沒有明確提到賭博,但卻提到了”運氣”或”機會”的事件。舉個例子,在肋未紀中,用抓鬮來選擇獻祭的山羊和替罪羊。若蘇厄抓鬮決定分配土地給各支派。乃赫米亞抽簽決定誰住在耶路撒冷的城牆內。使徒們抽簽決定誰來代替猶大。箴言16:33說:”人儘可在懷中抽籤,但決斷卻在乎上主。”

關於賭場和彩票,聖經會怎么說?賭場利用各種營銷方案來吸引賭徒冒盡可能多的賭錢。他們經常提供廉價甚至免費的酒,鼓勵醉酒,從而降低做出明智決定的能力。賭場里的一切都被完美地操縱着,除了短暫而空虛的快樂外,大把大把地收錢,卻沒有任何回報。彩票試圖把自己描繪成一種資助教育和/或社會項目的方式。然而,研究表明,彩票參與者通常是那些最沒有能力在彩票上花錢的人。對於那些絕望的人來說,”快速致富”的誘惑太大,難以抵擋。中獎的几率微乎其微,導致很多人的人生毀於一旦。

樂透/彩票的收益能取悅天主嗎?許多人聲稱他們玩樂透或賭博是為了把錢捐給教會或其他善事。雖然這可能是一個很好的動機,但現實是,很少有人將賭博贏來的錢用於敬虔的目的。研究表明,絕大多數彩票中獎者在中獎后的几年內,經濟狀況甚至比之前更糟。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話)真正把錢捐給好的事業。此外,天主不需要我們的錢來資助祂在世界上的使命。箴言13:11說:”儻來之物,容易消逝;經久積存,日漸增多。(不誠實的錢財會漸漸消失,但那一點一點聚集錢財的人卻使錢財增長)。” 天主是主宰,會通過誠實的手段來供應教會的需要。天主會因為接受捐贈的毒資或銀行搶劫中偷來的錢而感到榮耀嗎?當然不會。天主不需要也不想要那些在試探財富時從窮人那里”偷”來的錢。

弟茂德前書6章10節告訴我們:”因為貪愛錢財乃萬惡的根源;有些人曾因貪求錢財而離棄了信德,使自己受了許多剌心的痛苦。”希伯來書13章5節宣稱:”待人接物不應愛錢;對現狀應知足,因為天主曾親自說過:『我決不離開你,也決不棄捨你。』。”瑪竇福音6章24節宣稱:”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或是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

(譯)

一個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酗酒者?聖經對酒鬼是怎么說的?

一個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酗酒者?聖經對酒鬼是怎么說的?

酗酒只是眾多成癮者中的一種,它可以控制一個人的生活。因為它的影響很明顯,所以醉酒似乎是比其他罪更嚴重的罪。然而,聖經沒有這樣的區分。它常常把醉酒的罪與我們認為 “不那么重要”的罪等同起來,比如嫉妒和自私的野心(迦拉達書5:19;格林多前書6:10)。人們很容易對一個醉倒的人作出判斷,同時又暗中為那些天主認為同樣可惡的內心的罪開脫。正確的反應是以天主的眼光看待人,并同意業主的看法,即我們都是需要拯救的罪人。

聖經很清楚,醉酒是罪(依撒意亞5:11;箴言23:20-21;哈巴谷2:15)。箴言20:1說:”清酒令人輕狂,醇酒使人發瘋;凡沉溺於酒的,必不是明智人。”厄弗所書5:18說:”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淫亂;卻要充滿聖神”。有趣的是,這節經文把酒的力量和聖神的力量作了對比。它是說,如果我們要被天主的聖神控制,就不能同時被酒精控制。兩者不能同時控制。當我們選擇了一個,就消除了另一個的影響。作為基督徒,我們要常”隨聖神的引導行事”(迦拉達書5:16,25;羅馬書8:1,14)。所以,醉酒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在任何場合都不是一個選擇,因為沒有任何場合我們不應該在聖神中行事。

酗酒和任何成癮一樣,都是一種偶像崇拜的形式。除了天主之外,我們用任何東西來滿足或醫治內心深處的需要,都是偶像。當我們依靠自己、別人或其他東西來滿足我們對益處、價值或意義的需求時,我們就樹立了一個偶像,取代了我們生命中真正的天主的位置。天主這樣看待它,并對拜偶像的人有強烈的言語(出埃及記20:3;34:14;若望一書5:21;格林多前書12:2)。酗酒不是一種疾病,而是一種選擇。天主要我們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羅馬書14:12;訓道篇11:9;希伯來書4:13)。

基督的追隨者應該努力愛他們的近人就像愛自己一樣,不管這些近人可能有什么問題或上癮(瑪竇福音22:29)。但是,與我們把愛等同於容忍的現代觀念相反,真正的愛不會容忍或原諒正在毀滅某人的罪(雅各伯書5:20)。使我們所愛的人能夠酗酒或為其開脫,就是默默地參與了他們的罪。

基督徒可以用基督般的愛回應酗酒者,有几種方法。

1. 我們可以鼓勵我們生活中的酗酒者得到幫助。一個人陷入了成癮的陷阱,需要幫助和問責。有許多以基督為中心的康復計划,如慶祝康復,正在幫助成千上萬的人掙脫成癮的枷鎖。

2. 我們可以設定界限,以便不以任何方式縱容醉酒的行為。將酗酒帶來的后果降到最低,是無濟於事的。有時候,成癮者只有在走到無路可走的時候才會尋求幫助。

3. 我們可以在與酒作斗爭的人面前,限制自己的飲酒量,小心不要使別人跌倒(格林多前書8:9-13)。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許多基督徒選擇戒除一切飲酒,以避免任何邪惡的表象(得撒洛尼前書5:22),也不在弟兄的道路上設置絆腳石。由於多種形式的酒精在我們的文化中有着如此負面的聯想,因此在軟弱的基督徒中引起冒犯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我們必須權衡我們的自由與導致他人犯罪的可能性,或者使那些將酒精與他們自己的罪惡生活方式聯系在一起的非信徒感到困惑。

我們必須對每一個人表示同情,包括那些選擇使他們陷入強烈成癮的人。然而,我們為酗酒者開脫或辯解他們的成癮,對他們沒有好處。耶穌說,我們不能服侍兩個主人(路加福音16:13)。盡管祂這句話的背景是金錢,但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除天主之外控制我們的任何事物。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幫助人們掙脫任何束縛他們的罪壘,使他們能夠全心全意地侍奉和敬拜天主。

(譯)

《聖經》對未成年飲酒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未成年飲酒是怎么說的?

“聖經”從來沒有特別提到未成年人飲酒的問題。在聖經時代,酒是首選的飲料,部分原因是以色列沙漠中缺水。每個人都喝葡萄酒,文化上或聖經上也沒有禁止喝酒。聖經只命令禁止醉酒,而不是禁止喝酒。因此,聖經中沒有提到未成年飲酒。

聖經并沒有禁止基督徒喝啤酒、葡萄酒或任何其他含酒精的飲料。事實上,在聖經中,飲酒常常是用正面的語言來描述的。”開懷暢飲你的酒”(訓道篇9:7)。聖詠104:14-15指出,天主賜下的酒 “人飲了舒暢心神”。亞毛斯9:14討論了喝自己葡萄園里的酒,作為天主祝福的標志。然而,聖經特別譴責醉酒及其影響(箴言23:29-35)。基督徒也被命令不要讓任何東西控制他們(格林多前書6:12;伯多祿后書2:19)。聖經進一步禁止基督徒做任何可能冒犯其他基督徒或鼓勵他們違背良心犯罪的事情(格林多前書8:9-13)。

但是,如果 “未成年飲酒”指的是違反法律,向未成年人提供酒類,或者由未成年人灌酒,那么很顯然,這是不對的,《聖經》是譴責這種行為的。羅馬書13章1-7節說得很清楚,基督徒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但我們要服從天主放在我們頭上的政府。天主創造政府的目的是為了建立秩序,懲罰邪惡,促進正義(創世記9:6;格林多前書14:33;羅馬書12:8)。我們在任何事情上都要順服政府——納稅、遵守規則和法律,并表示尊重。只有當那些當局要求我們違抗天主的時候,我們才被允許違抗管轄我們的當局。如果我們不尊重我們政府的法律,我們最終就是對天主的不尊重,因為祂是將政府置於我們之上的那一位。因此,凡是違法購買或供應酒給未成年人的人,都是犯法的,都是不順服天主的。未成年人因未成年飲酒而非法飲酒的,也同樣有罪。

(譯)

耶穌喝過酒嗎?

耶穌喝過酒嗎?

聖經中只有一個群體被明確告知絕對不能喝酒,那就是許了一個特願,即『納齊爾』願的 人(戶籍紀6:1-4),耶穌沒有許納齊爾願,他是 “拿撒勒人”,是拿撒勒鎮人(路加福音18:37)。耶穌從未發過納齊爾願。

基督在加納婚禮上所行的第一個變水為酒的神跡,几乎可以肯定涉及到發酵的飲料。根據猶太人的婚禮傳統,婚禮上總是供應發酵的酒;如果耶穌只提供葡萄汁,宴會的主人一定會抱怨。相反,他說這酒比以前提供的更好;這顯然是一種 “上等”的酒(約翰福音2:10-11)。

在若望福音2:10中,”醉”的希臘文是methuo,意思是 “喝醉了”或醉酒。在宗徒大事錄2:15中,伯多錄為宗徒們辯護,反對對他們醉酒的指責,用的也是這個詞。筵席主人的見證是,基督所釀的酒能夠使人醉倒。

當然,耶穌把水變成酒,并不能證明祂在婚禮上喝了酒,但祂這樣做是很正常的。它所證明的是,耶穌并沒有譴責喝酒,就像他譴責吃餅一樣。犯罪的人濫用本質上不是犯罪的東西。面包和酒不是罪,但貪吃和醉酒是罪(箴言23:2;厄弗所書5:18)。

在《路加福音》7章33-44節中,耶穌說:”洗者若翰來了,他不吃餅,也不喝酒,你們便說:他附了魔。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你們又說:這是個貪吃嗜酒的人,是個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在第33節中,耶穌是在施洗若的 “不飲酒”和祂自己的做法之間作對比。耶穌接着說,宗教領袖們指責祂(誣陷)祂是個酒鬼。耶穌從來都不是一個酒鬼,也不是一個貪吃的人。祂過着完全無罪的生活(伯多祿前書2:22);然而,路加福音7章強烈地暗示,耶穌確實喝過酒。

逾越節的慶祝活動通常也包括發酵的酒。經文中使用了 “葡萄汁 “一詞(瑪竇福音26:27-29;馬爾谷福音14:23-25;路加福音22:17-18)。當然,基督也參與了喝逾越節杯中的酒(馬爾谷福音14:23)。

所有的基督徒都會同意醉酒是有罪的,基督自己也警告說不要醉酒(路加福音12:45)。然而,聖經對酒的看法是,酒是被賜予的,是值得高興的東西(聖詠104:14-15)。在箴言20:1這樣的經文中,有很多關於酗酒的警告,因為有罪的人更容易濫用酒,而不是適量使用。那些試圖用耶穌可能用酒來為自己的醉酒開脫的人,應該注意路加福音12:45的警告。基督徒如果想保持聖經對飲酒的看法,就應該適量飲酒,絕不醉酒,或者完全戒酒。

(譯)

喝醉是罪嗎?

喝醉是罪嗎?

聖經中明確禁止喝酒喝醉(箴言20:1;23:20;29-32;依撒意亞5:22;厄弗所書5:18)。聖經中有許多關於要避免的行為的命令,如醉酒、性不道德(格林多前書6:18)和說謊(箴言6:16-17)。但是,《聖經》遠不止是一個明確的 “罪”的清單。當我們這樣對待它時,我們就錯過了重點。天主并不希望我們在清單上打勾,然后認為其他一切都可以接受。法利賽人就是這樣做的,耶穌不喜歡他們(路加福音11:42;瑪竇福音23:23)。天主希望順服是來自於一顆想要像祂的愛的心(伯多祿前書1:15)。

醉酒是一種罪,但適量飲酒呢?几個世紀以來,飲酒一直是教會內部爭論的話題。多年前,大多數基督徒認為任何數量的飲酒都是罪。今天,基督徒中對適度飲酒的接受度要高得多。在聖經時代,任何為天主而被分離的人在獻身期間都要完全戒除葡萄樹上的任何果子(民長紀13:4;肋未紀10:9;戶籍紀6:3;路加福音1:15)。酒有時象徵世俗的污染(默示錄18:3),那些被召為祭司的人在會幕中服事時要戒酒(肋未紀10:9)。這樣的警告使許多基督的追隨者完全放棄喝酒,認為任何喝酒的行為都是不明智的。雖然適量飲酒在聖經中沒有受到譴責,但失去自我控制卻受到譴責,而且有許多關於酒精的破壞性的警告(箴言20:1;31:4)。

厄弗所書5章18節說:”也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淫亂;卻要充滿聖神。”有兩個元素被比較:酒精和聖神。每一種元素都有能力控制一個人的思想和行為——結果卻截然不同。醉酒會導致失去自制力;被聖神充滿會導致更多的自制力(迦拉達書5:22-23)。我們不可能同時受酒精和聖神的控制。當我們選擇攝入改變心智的物質時,我們實際上是選擇把自己交給聖神以外的東西控制。任何控制我們的思想、意志和情緒的東西都是假神。除了主之外,我們所順服的任何主人都是偶像,拜偶像就是罪(格林多前書10:14)。

醉酒是一種罪。無論是酒精、毒品,還是其他一些上癮的行為,耶穌都說:”你們不能事奉兩個主人”(瑪竇福音6:24)。當我們酒醉或嗑藥時,我們是在服侍主以外的主人。選擇跟隨耶穌意味選擇反對我們舊的罪惡模式和生活方式。我們不能既跟隨耶穌,又跟隨醉酒、不道德或世俗的思想(迦拉達書2:20;羅馬書6:1-6)。它們的方向是相反的。格林多前書6:10將醉酒的人列在那些 “不能繼承天主的國”的人中。當我們選擇被自己的罪定義時,我們也不能成為基督的跟隨者(迦拉達書5:19-21)。當我們不顧天主的命令選擇醉酒時,我們就是選擇了不順服,在這種狀態下,就不能與譴責醉酒的聖潔的天主相交(路加福音14:26-27;瑪竇福音10:37-38)。

(譯)

聖經中關於飲酒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中關於飲酒的說法是什么? 基督徒飲酒/葡萄酒是罪嗎?

聖經對飲酒有很多說法(肋未紀10:9;戶籍紀6:3;申命紀29:6;民長紀13:4、7、14;箴言20:1;31:4;依撒意亞5:11、22;24:9;28:7;29:9;56:12)。然而,聖經并不一定禁止基督徒喝啤酒、葡萄酒或任何其他含酒精的飲料。事實上,有些經文是以積極的態度來討論酒精的。訓道篇9:7指示說:”開懷暢飲你的酒”。聖詠104:14-15指出,天主賜下的酒 “美酒,人飲了舒暢心神”。亞毛斯9:14討論了喝自己葡萄園里的酒,作為天主祝福的標志。依撒意亞55:1鼓勵說:”請來買不花錢,不索值的酒和奶吃…”

天主對基督徒關於酒精的命令是避免醉酒(厄弗所書5:18)。聖經譴責醉酒及其影響(箴言23:29-35)。基督徒也被命令不要讓自己的身體被任何東西 “管制”(格林多前書6:12;伯多祿后書2:19)。不可否認,過量飲酒是會上癮的。聖經也禁止基督徒做任何可能冒犯其他基督徒或鼓勵他們違背良心犯罪的事情(格林多前書8:9-13)。根據這些原則,任何基督徒都很難說他是為了天主的榮耀而過量飲酒(格林多前書10:31)。

耶穌把水變成了酒。甚至耶穌似乎偶爾也喝過酒(若望福音2:1-11;瑪竇福音26:29)。在新約時代,水不是很干淨。沒有現代的衛生設施,水里常常充滿了細菌、病毒和各種污染物。今天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情況也是如此。因此,人們經常喝葡萄酒(或葡萄汁),因為它被污染的可能性小得多。在《弟茂德前書》5:23中,保祿指示弟茂德不要只喝水(這可能是導致他胃病的原因),而要喝葡萄酒。在那個時代,酒是經過發酵的(含有酒精),但不一定達到今天的程度。說那是葡萄汁是不對的,但說那是和今天常用的酒是一回事也是不對的。同樣,聖經并沒有禁止基督徒喝啤酒、葡萄酒或其他含有酒精的飲料。酒精本身,并不是被罪污染的。基督徒絕對要避免的是醉酒和嗜酒(厄弗所書5:18;格林多前書6:12)。

少量飲酒,既無害也不會上癮。事實上,一些醫生主張喝少量的紅酒,對健康有益,尤其是對心臟。少量飲酒是基督徒的自由問題。醉酒和上癮是罪。然而,由於聖經對酒精及其影響的關注,由於過量飲酒很容易受到誘惑,由於可能會引起他人的冒犯和/或絆倒,基督徒通常最好不飲酒。

(譯)

水洗的象徵意義是什么?

水洗的象徵意義是什么?

水洗禮象徵信徒對主耶穌基督的完全信任和完全依靠,以及對生活的順服承諾。它也表達了與所有聖徒的合一(厄弗所書2:19),也就是與地球上每一個國家的每一個屬於基督身體的人的合一(迦拉達書3:27-28)。水的洗禮傳達了這些信息和更多的信息,但它不是拯救我們的方法。相反,我們得救是因着恩寵,因着信,除了行為之外(厄弗所書2:8-9)。我們受洗是因為主的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 (瑪竇福音28: 19)

水洗是為信徒准備的。在我們受洗之前,我們必須相信我們是需要救贖的罪人(羅馬書3:23)。我們還必須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被埋葬了,祂復活了,以保證我們在天堂的地位(格林多前書15:1-4)。當我們轉向耶穌,求祂赦免我們的罪,做我們的主和救主時,我們就在聖神的能力下重生了。我們永遠的救贖是有保證的,我們開始對自己死心,為基督活(伯多祿前書1:3-5)。那時,我們在聖經上有資格接受洗禮。

水洗是我們的主為我們所做的美麗圖畫。當我們完全浸泡在水中時,我們象徵着與主同埋;我們受洗進入了主在十字架上的死亡,不再是自我或罪的奴隸(羅馬書6:3-7)。當我們從水里上升時,我們象徵着復活——在基督內復活到新的生命里,永遠與祂同在,生在我們敬愛的天主的家庭里(羅馬書8:16)。水的洗禮也說明了我們得救后所經曆的屬靈潔淨;就像水能潔淨肉體一樣,當我們信靠基督時,聖神也能潔淨我們的心。

水的洗禮并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一個沒有受過水洗禮的得救者——十字架上的罪犯——的例子中得到了最好的說明(路加福音23:39-43)。這個自認為是罪人的人在死在耶穌旁邊的十字架上時,承認耶穌是他的主。這個盜賊請求救贖,他的罪被赦免了。雖然他從來沒有經曆過水的洗禮,但在那一刻,他在靈魂上受了洗,進入了基督的死亡,然后他被基督聖言的大能復活到永生(希伯來書1:3)。

基督徒應該出於對主耶穌的順服和愛而受洗(若望福音14:15)。浸水洗禮是聖經中的洗禮方法,因為它象徵着基督的死亡、埋葬和復活。

(譯)

洗禮的起源是什么?

洗禮的起源是什么?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洗禮是對內心皈依的一種外在宣示。換句話說,洗禮是一個人接受耶穌基督為他或她的主和救主后所進行的儀式行為。這通常是在教會團體的見證下進行的,作為一個人信仰的公開宣講。

關於洗禮的起源,基督教神學家認為,雖然施洗者若翰使用了洗禮,但洗禮本身并不是起源於基督徒,也不是起源於若翰。早在默西亞到來之前,猶太人就將洗禮作為一種傳統的淨化行為和皈依猶太教的入門儀式。洗禮的起源可以在《肋未紀》中找到,肋未人祭司在履行祭司職責之前和之后,被命令在水中進行象徵性的潔淨。肋未紀16:4告訴我們:”應穿上亞麻聖長衣,身着亞麻短褲,束上亞麻腰帶,戴上亞麻頭巾;這些都是聖衣,他用水洗身後才能穿上。” 聖經文還在肋未紀16:23-24中說:”然後亞郎進入會幕,脫下他進入聖所時穿的亞麻衣服,放在那裏,在聖地方用水洗身,再穿上自己的衣服,出來奉獻自己的全燔祭和人民的全燔祭,為自己和人民行贖罪禮。”

雖然這些舊約經文中所描述的行為并沒有特別被稱為 “洗禮”,但它確實強調了儀式(和實際)的潔淨對天主來說是多么重要和神聖。若翰的 “悔改的洗禮”(路加福音3:3;宗19:4)遵循了這一潔淨的典范,盡管最終的罪的潔淨只有通過基督才能得到,而若翰的洗禮就是這一點的預示。洗禮作為新約儀式的意義在於,作為耶穌基督的信徒,我們受洗進入他的死亡(羅馬書6:3),并復活走在新的生命里(羅馬書6:4 )。主教導洗禮的意義,以至於祂自己在傳道之初就受施洗若翰的洗禮(馬爾谷福音1:9)。

(譯)

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嗎?

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嗎?

相信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也就是所謂的 “洗禮再生” 我們認為,洗禮是基督徒順服的重要步驟,但我們堅決反對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我們堅信,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接受水洗。洗禮說明信徒對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的認同。羅馬書6:3-4宣稱:”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他的死亡嗎?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 浸在水里的動作說明了死,與基督同埋。從水里出來的動作,說明了基督的復活。
除了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之外,要求任何東西才能得到救贖,這是一種基於行為的救贖。在福音中加上任何東西,就等於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不足以買到我們的救恩。說洗禮是救恩的必要條件,是說我們必須在基督的死上加上自己的好行為和順服,才能使之成為足夠的救恩。只有耶穌的死為我們的罪付了贖金(羅馬書5:8;格林多后書5:21)。耶穌為我們的罪所付的費用,僅憑着信心就記在我們的 “帳上”(若望福音3:16;宗16:31;厄弗所書2:8-9)。因此,洗禮是得救后順服的一個重要步驟,但不能成為得救的要求。

是的,有一些經文似乎表明洗禮是得救的一個條件。然而,既然聖經如此清楚地告訴我們,救恩是單單靠着信心得到的(若望福音3:16;厄弗所書2:8-9;弟鐸書3:5),那么對這些經文一定有不同的解釋。聖經與聖經不矛盾。在聖經時代,一個人從一種宗教皈依到另一種宗教,往往要接受洗禮,以確定皈依。洗禮是公開決定的手段。那些拒絕受洗的人是在說他們沒有真正的信仰。所以,在使徒和早期門徒的心目中,未受洗的信徒的想法是聞所未聞的。當一個人聲稱相信基督,卻羞於在公開場合宣布他的信仰,這表明他沒有真正的信仰。

如果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為什么保祿會說:”我感謝天主,除了克黎斯頗和加約外,我沒有給你們中的任何人付過洗”(格林多前書1:14)?他為什么會說:”原來基督派遺我,不是為施洗,而是為宣傳福音,且不用巧妙的言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林多前書1:17)?誠然,在這段經文中,保祿是針對困擾格林多教會的分裂而論證的。然而,如果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保祿怎么可能說:”我感謝…我不是為施洗…… “或 “原來基督派遺我,不是為施洗……”?如果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保祿就會從字面上說:”我感謝你沒有施洗…… “或 “因為基督沒有派我去救……” 對保祿來說,這將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荒謬說法。此外,當保祿詳細概述他所認為的福音時(格林多前書15:1-8),為什么他忽略了洗禮?如果洗禮是得救的要求,那么任何對福音的介紹怎么能不提到洗禮呢?

宗徒大事錄2:38;馬爾谷福音16:16;伯多祿前書3:21;若望福音3:5;宗徒大事錄22:16;迦拉達書3:27是否教導了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
洗禮不是救恩的必要條件。洗禮并不能從罪中拯救出來,而是從壞的良心中拯救出來。在《伯多祿前書》3:21中,伯多祿清楚地教導說,洗禮不是身體潔淨的儀式行為,而是對天主的良知的保證。洗禮是一個相信基督為救主的人心中和生命中已經發生的象徵(羅馬書6:3-5;迦拉達書3:27;哥羅森書2:12)。洗禮是每個基督徒都應該釆取的重要的順服步驟。洗禮不能成為得救的要求。這樣做是對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的充分性的攻擊。

(编譯)

什么是正确的洗礼方式?

什么是正确的洗礼方式?

这个问题最简单的答案就是 “洗礼”这个词的意思。它来自希腊语,意思是 “浸入水中”。Baptism by sprinkling的意思是 “把水洒在某人身上,把他淹没在水里”。洗礼是浸入水中的行为。

洗礼说明信徒对基督的死、埋葬和复活的认同。”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他的死亡嗎?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罗马书6:3-4)浸在水里的动作象征着死亡和与基督一起埋葬。从水里出来的动作说明了基督的复活。因此,浸泡洗礼是能说明与基督一起埋葬和与他一起复活的洗礼方法。洒水洗礼和/或浇灌洗礼是由于婴儿洗礼的做法而出现的。

浸泡洗礼虽然是最符合圣经的认同基督的方式,但并不是得救的先决条件。它是一种顺服的行为,是对基督的信仰和对祂的认同的公开宣告。洗礼是我们离开旧生活,成为新造的形象(格林多后书5:17)。

(编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