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酗酒者?聖經對酒鬼是怎么說的?

一個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酗酒者?聖經對酒鬼是怎么說的?

酗酒只是眾多成癮者中的一種,它可以控制一個人的生活。因為它的影響很明顯,所以醉酒似乎是比其他罪更嚴重的罪。然而,聖經沒有這樣的區分。它常常把醉酒的罪與我們認為 “不那么重要”的罪等同起來,比如嫉妒和自私的野心(迦拉達書5:19;格林多前書6:10)。人們很容易對一個醉倒的人作出判斷,同時又暗中為那些天主認為同樣可惡的內心的罪開脫。正確的反應是以天主的眼光看待人,并同意業主的看法,即我們都是需要拯救的罪人。

聖經很清楚,醉酒是罪(依撒意亞5:11;箴言23:20-21;哈巴谷2:15)。箴言20:1說:”清酒令人輕狂,醇酒使人發瘋;凡沉溺於酒的,必不是明智人。”厄弗所書5:18說:”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淫亂;卻要充滿聖神”。有趣的是,這節經文把酒的力量和聖神的力量作了對比。它是說,如果我們要被天主的聖神控制,就不能同時被酒精控制。兩者不能同時控制。當我們選擇了一個,就消除了另一個的影響。作為基督徒,我們要常”隨聖神的引導行事”(迦拉達書5:16,25;羅馬書8:1,14)。所以,醉酒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在任何場合都不是一個選擇,因為沒有任何場合我們不應該在聖神中行事。

酗酒和任何成癮一樣,都是一種偶像崇拜的形式。除了天主之外,我們用任何東西來滿足或醫治內心深處的需要,都是偶像。當我們依靠自己、別人或其他東西來滿足我們對益處、價值或意義的需求時,我們就樹立了一個偶像,取代了我們生命中真正的天主的位置。天主這樣看待它,并對拜偶像的人有強烈的言語(出埃及記20:3;34:14;若望一書5:21;格林多前書12:2)。酗酒不是一種疾病,而是一種選擇。天主要我們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羅馬書14:12;訓道篇11:9;希伯來書4:13)。

基督的追隨者應該努力愛他們的近人就像愛自己一樣,不管這些近人可能有什么問題或上癮(瑪竇福音22:29)。但是,與我們把愛等同於容忍的現代觀念相反,真正的愛不會容忍或原諒正在毀滅某人的罪(雅各伯書5:20)。使我們所愛的人能夠酗酒或為其開脫,就是默默地參與了他們的罪。

基督徒可以用基督般的愛回應酗酒者,有几種方法。

1. 我們可以鼓勵我們生活中的酗酒者得到幫助。一個人陷入了成癮的陷阱,需要幫助和問責。有許多以基督為中心的康復計划,如慶祝康復,正在幫助成千上萬的人掙脫成癮的枷鎖。

2. 我們可以設定界限,以便不以任何方式縱容醉酒的行為。將酗酒帶來的后果降到最低,是無濟於事的。有時候,成癮者只有在走到無路可走的時候才會尋求幫助。

3. 我們可以在與酒作斗爭的人面前,限制自己的飲酒量,小心不要使別人跌倒(格林多前書8:9-13)。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許多基督徒選擇戒除一切飲酒,以避免任何邪惡的表象(得撒洛尼前書5:22),也不在弟兄的道路上設置絆腳石。由於多種形式的酒精在我們的文化中有着如此負面的聯想,因此在軟弱的基督徒中引起冒犯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我們必須權衡我們的自由與導致他人犯罪的可能性,或者使那些將酒精與他們自己的罪惡生活方式聯系在一起的非信徒感到困惑。

我們必須對每一個人表示同情,包括那些選擇使他們陷入強烈成癮的人。然而,我們為酗酒者開脫或辯解他們的成癮,對他們沒有好處。耶穌說,我們不能服侍兩個主人(路加福音16:13)。盡管祂這句話的背景是金錢,但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除天主之外控制我們的任何事物。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幫助人們掙脫任何束縛他們的罪壘,使他們能夠全心全意地侍奉和敬拜天主。

(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