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7-8)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7-8)
7. 野性。野性涉及人與動物之間的性關系。它也被稱為“ sodomy”。根據天主教會的教導,野性屬於“非自然的肉體罪過”。這樣的罪惡包括雞奸,獸交,手淫以及已婚人士之間的任何不自然的性行為(例如使用避孕藥具,口服或肛門性交等)。
關於野獸,《聖經》(詹姆士國王版)教導說:“你不可與任何獸類同寢,為牠所淫污;女人亦不可委身與走獸,同牠交合:這是逆性邪惡。”(肋18:23)這種罪行的刑罰是死刑。 “若人與走獸同寢,應處死刑;走獸亦應殺死。若人與走獸同寢,應處死刑;走獸亦應殺死。若女人走近任何走獸,與牠交合,應將這女人和這走獸殺死,應處死刑;他們應自負血債。” (肋 20:15-16)

8. 重婚。重婚是與一個合法結婚的人進入婚配聖事的行為。同樣,一夫多妻制是一個婚姻結合,包括兩個以上的伴侶。
根據《教會法典》第1055條第1款中的天主教教導,“婚姻之約,男女之間通過婚姻之約建立一生的伴侶關系,而婚姻的本性則被賦予幸福。在受洗之間,主耶穌基督把他們的配偶,子女的生育和養育提高到聖禮的尊嚴。”
在天主教教理中,我們讀到:那曾與多位妻子共度多年夫婦生活的人,由於切望皈依福音,有責任放棄一位或多位妻子,其困境是可了解的。然而,多妻制是不符合 道德律的。它「根本與夫妻共融相背馳:因為多妻制直接否認天主 從創世之初所啟示的計畫,它違反男女位格尊嚴的平等,因為在婚姻中,男女以愛而彼此給予是全部的,因而是專一的、排他的」。曾有多個妻子的基督徒,按正義他有重大的責任對前妻和子女履行應承擔的義務。(第23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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