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言語、思想

行為、言語、思想

有三件事表示出基督徒生活的特點:行為、言語、思想。其中思想佔首位,言語居第二位,因言語以詞句開啟並表達銘刻在靈魂中的思想。在思想和言語之後,就是行為;行為將人所想的付諸實施。如果在我們生活中,我們必須行動、思想或說話時,我們的一切言語、行為、思想,都必須遵守一項規則,即以顯示基督,使人認識基督為準繩。這樣我們的行為,言語和思想將不會違背其高尚的目標。

——尼森主教聖額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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