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基督徒的責任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基督徒的責任是怎么說的?

毋庸置疑,我們為天主而活的最大原因是我們堅定不移地相信祂的聖子,耶穌基督的復活。正是通過祂從墳墓中復活,我們才有了希望和與祂同在的永生的應許。在格林多前書第15章中,保祿宗徒解釋說,因為這些未來復活和在國度里永生的應許,信徒不僅有動力,也有我們在地上生活的永恆責任。

保祿宗徒在他給格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的結語中提到了這樣的責任。他宣稱,如果我們真的相信,如果我們真的感謝我們的復活是確定的,我們就應該 “所以,要堅定不移,在主的工程上該時常發憤勉力,”(格林多前書15:58)來證明我們的確信和感謝。那么,這就是信徒的責任:在信仰中站穩腳跟,把自己完全獻給主。

“堅定不移”的希臘語是hedraios,字面意思是 “坐穩、安穩、穩固”。希臘語中”不讓任何東西移動你”的意思是ametakinetos,它帶有同樣的基本思想,但更有力度。它的意思是”完全不動,不動”,表示我們不應該從他的旨意中挪動一寸。而我們完全在天主的旨意之內,我們就要”常將自己獻給主的工作”,小心不要”為所各種教義之風飄盪,所捲去,而中了人的陰謀,陷於引入荒謬的詭計”(厄弗所書4:14)。

為什么保祿要給我們這個警告呢?只是因為,如果我們對復活的信心希望動搖,我們就一定會放棄自己,聽從世界的方式和標准。因此,如果我們今生所做的事沒有永恆的后果或影響,那么無私服務和聖潔生活的動力就會消失。換句話說,我們永恆的責任就被拋棄了。

反過來說,當我們對復活的盼望是明確而肯定的時候,我們就會有很大的動力去關注我們所要承擔的責任,”總是把自己奉獻給主的工作”。這句話的希臘文帶着超過要求的意思,溢出或過度的意思。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在厄弗所書1:7-8,其中用了這個詞,說天主已經把祂丰富的恩典”賜給”我們。因為天主如此丰盛地供養我們,而我們又不配從祂那里得到任何東西,所以我們應該決定將自己丰盛地奉獻給祂,為祂服務,因為我們欠祂一切。

聖經教導我們,作為信徒,我們的責任是按照主在今生賜給我們的恩賜和帶領我們的方式,不折不扣地工作。我們必須完全明白,在主回來之前,還有靈魂要接觸,還有各種事工要做。我們要對自己的金錢、時間、精力、才干、恩賜、身、心、靈負責,凡是不在某種程度上對主的工作有貢獻的,我們都應該投資。雅各伯書告訴我們:”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同樣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伯書2:26)

我們為主所做的工作,如果是真正為主而做的,并且是在主的能力下做的,就不能不完成主所要成就的事。信徒所做的每一項善工,都有主自己保證的永恆的好處。耶穌告訴我們:”記住!我快要來。我隨身帶著報酬,要按照各人的行為還報各人。”(默示錄22:12)。

簡單地說,我們的責任在於為主工作,不管是 “照顧孤兒寡婦在患難中”(雅各書1:27),給飢餓的人、赤身的人,探望在監獄里的人(見瑪竇福音25:35-36),在工作崗位上服務(見哥羅森書3:22),還是做任何事情(哥羅森書3:23)。而我們的動機是,我們有天主自己的應許,我們在主里的工作”不是徒然的”,”因為你們該知道,你們要由主領取產業作為報酬;你們服事主基督罷!”(哥羅森書3:24)。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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