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聖有效的三個條件

祝聖有效的三個條件

我的朋友是一位天主教徒,他正在考慮參加一個自稱是天主教徒的團體的彌撒,該團體已證明具有使徒繼承權,但與梵蒂岡不一致。我的理解是,神父的宗教命令是無效的,因此,彌撒也是無效的。您能澄清這一點嗎?

首先,請允許我解釋一下,要使祝聖有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是:

1. 必須有宗徒傳承。這就是說,按立神父時按手在他頭上,必須追溯到直接從耶穌那里獲得神父權柄的使徒。

2. 按立神父必須正確進行。這意味主教說了所有必要的話,使聖職如耶穌所設立的那樣有效。

3. 神父與羅馬完全共融。

如果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神父就被有效祝聖,他的聖秩是合法的(licit)。他與教會的關系良好,可以按照教會的教義主持聖事。

如果不符合第2項條件,神父就不能被有效祝聖,他主持的聖事也就無效。

如果不符合條件 1 或 3,該神父雖被有效祝聖,但他的聖秩是非法的。由於他不具有天主教會的良好聲譽,因此不能按照天主教會的教義主持聖事。

這種情況可以比作亞當和夏娃。雖然他們仍然是天主的兒女,但卻是有罪的,他們失去了每天與天主見面和交談的能力。他們失去了一些特權。同樣,不願向梵蒂岡屈服的神父,雖然他的聖職仍然有效,但他被逐出了教會,他不再有能力(授權)代表教會在天主面前代表天主教徒。

應該指出的是,大多數脫離天主教會的持不同政見的神父都是因為異端邪說,他們不同意天主教會的教義。一旦脫離,他們就會按照自己的喜好改變禮儀,使禮儀和聖事失效,從而造成分裂。

聖托馬斯說:”異端、分裂者和被逐出教會者被教會判決禁止舉行成聖體禮。因此,無論誰望他們的彌撒,或從他們那里接受聖事,都是犯罪”。
教友不得以任何方式積極協助或參加非天主教徒的宗教儀式。未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人不能自稱為天主教徒。他們是非天主教徒,即使他們另有聲明。

積極參加非天主教崇拜 “只是對天主教信仰的否定,是對非正統崇拜形式的承認”。

在不與梵蒂岡完全共融的教會敬拜天主,你就是在虛假地敬拜天主,因為你 “將錯誤和欺騙與對真神的敬拜混為一談。

因此,你涉嫌異端。”凡違背教理的規定,參加非天主教禮拜者,即使該禮拜是異端與我們共同舉行的,也涉嫌異端。”違反教理的規定,在聖事中合作溝通者,涉嫌異端。

總之,與天主教會關系不佳的神父的聖事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但他主持聖事是非法的,參與主持聖事的人有可能失去自己的靈魂。天主教會譴責分裂基督身體者的行為。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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