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

教廷

你能向我解釋一下,什么是天主教會的教廷?

天主教教會的教理在《天主教教理》第85至87條中有定義,其中指出:
第85條: 「正確地解釋書寫的或傳授的天主聖言的職務,只委託給教會內活生 生的訓導當局,」即是與伯多祿的繼承——羅馬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他們以耶穌基督的名義行使這權力」。
第86條:「但教會的訓導職務並非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它服務,這職務 只教導所傳授下來的真理。因為,訓導當局因天主的命令和聖神的助佑,虔敬地聆聽天主聖言,聖善地予以保管並忠信地加以陳述。訓導當局提出為天主啟示的一切當信之道,乃取自唯一的信仰寶庫」。
第87條:信友們由於追憶基督向宗徒們所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 10:16)這句話,應順服地接納牧者們以各種方式所給予他們的訓誨和 指示。

天主教會的教理對信眾的教導如下:

a) 莊嚴的教誨:是指教會的教誨,只在理事會或教宗的正式和真實定義中很少使用。這包括大公會議或教宗的教條式定義,即 “大公會議 “的教導。

b) 普通教誨:這是教會教誨的第二種形式,特別是在她與信仰和道德有關的普遍實踐中,在教父和神學家的一致同意中,在羅馬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決定中,在信眾的常識中,以及在各種曆史文件中,教會不斷地行使着教誨。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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