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狀

委任狀

根據《教會法典》第812條:凡在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任何神學科系的人,該有教會當局的任命。 ”

該授權被稱為 “委任狀”。委任狀從根本上說是教會當局的一種承認,即神學學科的天主教教授是在天主教會的完全共融范圍內授課。

你可以在 “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的網站上,在 “關於學朮任務的准則(教規812)”下找到與任務有關的所有細節。進入這個位置。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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