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該擁有武器嗎?

基督徒應該擁有武器嗎?

由於我們這個世界的暴力程度越來越高,而《聖經》中對和平的頌揚,基督徒之間對基督徒是否應該擁有武器有很多爭論。然而,全面地看一看聖經,就會發現曆史上的做法對今天的這個問題很有啟發。

我們有宗徒的例子,他們擁有武器。在耶穌被出賣的那天晚上,祂要求祂的跟隨者帶上劍。他們有兩把劍,耶穌說這已經足夠了(路加福音22:37-39)。當耶穌被逮捕時,伯多祿割下了大司祭的一個仆人的耳朵(若望福音18:10)。耶穌立刻醫治了這個人(路加福音22:51),并命令伯多祿收起他的武器(若望福音18:11)。伯多祿擁有劍并沒有被定罪,只是他特殊使用劍。

還有一次,軍人來接受施洗若翰的洗禮。當被問到怎樣做才能為天主而活時,若翰告訴他們:”不要勒索人,也不要敲詐;對你們的糧餉應當知足!”(路加福音3:14)若翰沒有叫他們放下武器。

還有達味,他贊美天主 “祂教我的手能鬥,教我的指能戰。”(聖詠144:1)舊約中還有許多其他敬虔的人擁有和使用武器的例子,通常是在戰爭的背景下。

聖經從來沒有禁止基督徒擁有武器,但它確實提供了一些值得考慮的原則。首先,信徒被呼召做和平的使者(瑪竇福音5:10)。信徒在考慮購買武器時,應該在祈禱中考慮這樣做是否有助於建立和平。

其次,信徒擁有武器的目的只能是為了光榮天主(格林多前書10:23)。使用武器打獵、執行軍事或執法任務、或自衛,可能是為了光榮天主。不過,一個人還是應該反省自己擁有某種武器的動機。

第三,信徒應該遵守當地的法律,包括槍支法。羅馬書第13章明確指出,管理當局來自天主,應該服從。此外,我們要為監督我們的社區和國家的領導人祈禱(弟茂德前書2:1-2)。

歸根結底,擁有槍支或其他武器并沒有什么罪。在某些情況下,武器可能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同時,基督徒應仔細考慮自己擁有武器的動機和目的,并應遵守當地的法令。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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