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從總收入中扣除還是從淨收入中扣除?

我們應該從總收入中扣除還是從淨收入中扣除?

十一奉獻是舊約中的一個概念。十一奉獻是律法的要求,在律法中,所有以色列人都要把他們所賺取的一切——或他們所種植的作物和牲畜——的百分之十獻給會幕或聖殿(肋未紀27:30;戶籍紀18:26;申命紀14:24;編年紀下31:5)。基督內的信徒并沒有被命令將他們收入的10%捐獻出來。基督徒應該勤奮禱告,尋求天主的智慧來決定他們應該奉獻多少(雅各伯書1:5)。很多人認為,舊約的十一奉獻是信徒應該遵循的好原則。把你收入的百分之十還給天主,表明你對天主所供應的東西的感恩,幫助你記住依靠天主而不是財富。

聖經沒有特別說明我們應該把總收入的10%還是淨收入的10%捐給天主。舊約教導了初熟果子的原則(出埃及記23:16;34:22;肋未記2:12-14;編年紀下31:5)。舊約的信徒用他們莊稼中最好的東西來奉獻,而不是用剩下的東西。同樣的原則也可以適用於我們今天的奉獻。同樣,一個信徒應該奉獻他認為他主要他奉獻的東西。這一切都要回到心的態度上。我們的奉獻是出於對天主的敬畏,還是出於對自己財富的自私?”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格林多后書9:7)。

(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