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

大赦

根據庇護十世的教義理,有兩種大赦,即全大赦和限大赦。

第129條 “全大赦是指因我們的罪孽而引起的全部世俗懲罰都被赦免。因此,如果一個人在獲得這種赦免后死去,他將直接進入天堂,因為他完全免於煉獄的痛苦。”

第130 “限大赦是指只減免一部分因我們的罪孽而產生的世俗懲罰。”

全大赦是在世界任何地方給予的,而限大赦只適用於一個特定的地方或地區。

全大赦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獲得的赦免,而限大赦只在某些時候可以獲得,例如,像11月為亡者煉靈舉行的某些大赦。

獲得大赦是有條件的。

條件如下:

A. 大赦完成時,該人必須處於恩典狀態。
B. 該人也必須想獲得大赦。

全大赦的條件是:

上述條件以及下列條件…
A. 一個人沒有任何對罪的依戀,甚至是輕罪。
B. 接受懺悔聖事和聖體聖事(赦免后7天內)。
C. 為教宗的意向祈禱(《宗徒信經》、《天主經》,以及任何其他祈禱)。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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