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傅油禮儀

幼童傅油禮儀

最近,我教區內一個良好的天主教家庭的五歲兒子因車禍而死亡。在醫院時,父母要求神父為他們的兒子舉行傅油禮儀。神父拒絕這樣做,說這孩子不需要,因為他是 “無辜的”。這是一個新的做法,即兒童不需要傅油禮儀嗎?

為了理解神父為什么拒絕為孩子塗油,有必要了解天主教會的一些教義,這些教義見於《天主教教理》。

病人傅油禮儀 是為了使人脫離罪惡。

“〈病人傅油禮儀〉宗座憲令於 1972 年 11 月 30 日頒布,按梵蒂岡 第二屆大公會議的規定,羅馬禮從此以後遵守以下禮規: 病人傅油聖事是給那些病重的人施行的,施行者在病人的前額和雙手上, 傅抹祝福過的油(橄欖油或其他植物油),同時以下列經文祈禱一次:「藉此 神聖傅油,願無限仁慈的主,以聖神的恩寵助佑你,祂既赦免你的罪過, 願祂拯救你,使你重新振作起來」。”[天主教教理第1513條 ] 。

傅油禮儀包括懺悔聖事。

“如所有聖事一樣,病人傅油是團體的禮儀慶典,可在家裡、醫院或 聖堂舉行,可單獨為一位、或同時為一群病弱人士施行。病人傅油 聖事很適宜在感恩祭──主逾越的紀──當中舉行。在某些情況 下,如果合適,舉行這聖事慶典前,可先舉行懺悔聖事,而在傅油禮後領受感恩(聖體)聖事。由於此聖事是基督逾越的聖事,它常應是塵世旅途中最後領受的聖事,即是「越過」此世到達永生之路途上 的「行糧」(臨終聖體)。 “[天主教教理第1517條] 。

要接受傅油禮儀,當事人必須達到理智的年齡。

“已能運用理智的信徒,因病或年老而開始有生命危 險時,即可領病人傅油。 “[《天主教法典》第1004條第1款] 。

什么是理性的年齡?

“未成年而未滿七歲者,為嬰兒,視為無行為能力之人;年滿七歲者,推定為有辦別能力之人。”。[天主教法典第97條 §2] 。

由於上述原因,有人說,8歲的孩子已經達到了理性的年齡。
天主教徒知道,非常年幼的兒童在精神上無法理解對與錯。隨着年齡的增長,他們可以理解自己行為的意義,然后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樣就很清楚,一個尚未達到理性年齡的孩子,他/她不能犯罪,因為他/她不能在善與惡之間做出選擇。他/她在智力上無法做出這種有意識的道德決定。

因此,對未達理智年齡的兒童實施傅油禮儀是沒有意義的。
(譯)

終傅聖事

終傅聖事

為什么我們不再聽到終傅聖事了呢?它似乎已被新的病者聖事所取代。這是否意味我們不再能得到終傅聖事?

終傅聖事和 “病人的聖事”都是一樣的。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在梵蒂岡二世之前,病人的聖事被稱為 “終傅聖事”。由於它的名字,人們認為它是臨終的聖事。當有人瀕臨死亡時,神父會在最后一刻被召喚來主持聖事。如果照顧病人的人等待的時間太長,病人有時就會在沒有接受病者聖事,包括聽取懺悔的情況下死於彌天大罪。

現在,終傅聖事被宣傳為病人的聖事,它鼓勵任何身患重病的人向神父求助,以接受聖事。這與《聖經》中的話語是一致的,《聖經》中說:”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雅各伯書5:14]

因此,如果你或你認識的人病得很重,就請神父來主持病人的聖事。你或那個人不一定要在那個確切的時刻死去。施行病者聖事是為了獲得天主的醫治之恩。如果你病得很重,天主可能會在身體上治愈你。如果祂不醫治你的身體,至少祂將通過作為病人聖事一部分的懺悔聖事在精神上醫治你。

要感謝天主,你不必再等到臨終才接受這一寶貴的聖事。
(譯)

病人的聖事

病人的聖事

當阿爾茨海默病(AD)患者失去記憶時,天主教會如何為他們舉行最后的儀式(病者聖事)。

首先,對於那些不屬於阿爾茨海默氏病的家庭,我想就此事作一簡要介紹。阿爾茨海默氏病(AD)是最常見的痴呆症形式。痴呆症(來自拉丁文的 “瘋狂 “和 “心靈”)是一種智力能力的退化,如記憶力、注意力和判斷力,這種退化是由大腦的器質性疾病或紊亂造成的。有時,它還伴隨着情緒紊亂和人格改變。

當患者達到完全喪失記憶的階段時,他/她就不能再參加懺悔聖事了。

對阿爾茨海默氏症患者的正確牧養決定了當他們仍能接受懺悔聖事時,除了繼續參加主日彌撒和定期接領聖體外,還應鼓勵他們這樣做。

一旦病人被限制在床上,或變得語無倫次或無法溝通,除非病人要求,否則不應將聖體帶給他/她。除非病人要求,也不需要懺悔。

臨近結束時,應與神父聯系,以便他能來給病人做赦免。

請在病人還活着的時候,打電話給神父進行最后的儀式。不要等到最后一刻,這樣就太晚了。
(譯)

在你家里發生的事情不應該為通往罪惡生活的道路提供便利

在你家里發生的事情不應該為通往罪惡生活的道路提供便利

我不時有外地的親戚來訪。雖然大多數人都結婚了,但也有一些人沒有結婚,他們與他們的男朋友/女朋友共用一個臥室。我對這種做法感到很不舒服。我是否應該告訴他們,除非他們結婚,否則他們不能在我家里睡在一起?

如你所知,天主教教會教導說,婚外性行為是有罪的。因此,你未結婚的親戚的行為是有罪的。

有9種方式可以讓你參與他人的罪。這些是:

a. 通過咨詢(提供建議,自己的意見或指示。)
b. 通過命令(要求,命令,如在軍隊中。)
c. 通過同意(給予許可,批准,同意。)
d. 通過挑釁(挑戰。)
e. 通過贊美或奉承(歡呼,鼓掌,贊揚。)
f. 通過隱瞞(隱藏行動,掩蓋。)
g. 通過參加(參與。)
h. 通過沉默(通過裝傻,保持沉默。)
i. 通過為所做的壞事辯護(辯解,爭論贊成)。

你允許他們在你的家里睡在一起,似乎是對他們罪惡的生活方式的認可。而且,由於你的沉默,你和他們一樣都是罪人。你創造了一個環境,允許他們自由地犯罪。

作為一個天主教徒,你有義務在家里維護天主教會的教義。你的客人在你家門口做什么,不是你的責任。因為他們有自由意志。但是,在你家里發生的事情不應該為通往罪惡生活的道路提供便利。

最好是在你的未婚親戚來拜訪之前,將你家里的規矩告知他們,以便他們可以做出其他的睡眠安排。如果你有足夠的臥室,每一方都應該睡在自己的臥室。
(譯)

天主的羔羊

天主的羔羊

在若望福音1:29和1:36中,施洗者若翰稱耶穌為 “天主的羔羊”。他的這一說法是什么意思?

“第二天,他看見耶穌向他走來,就說:”看,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 ” [若望福音1:29]

“……他看着耶穌走過,就喊道:’看,天主的羔羊! !'” [若望福音1:36﹞

施洗者若翰是在參考《依撒意亞書》的內容,其中說:”他受虐待,仍然謙遜忍受,總不開口,如同被牽去待宰的羔羊;又像母羊在剪毛的人前不出聲,他也同樣不開口。 ” [依 53:7]

施洗者若翰的話具有預言的性質。他認為耶穌是受苦的仆人,祂順從天主,成為犧牲品,為世界的罪孽贖罪。

是天主親自為耶穌提供了作為羔羊的十字架上的犧牲。

“施洗者若翰在同意給他和罪人一起施洗后,看着耶穌,指出他是 “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通過這樣做,他揭示了耶穌同時也是受苦的仆人,祂默默地讓自己被帶到屠宰場,承擔了眾人的罪,同時也是受難的羔羊,象徵着以色列在第一個逾越節的救贖。基督的整個生命表達了他的使命。”要服侍人,并且舍命為多人作贖價”。
(譯)

缺少形式

缺少形式

當一個人申請取消婚姻時,”缺乏形式”是什么意思?

用簡單的英語來說,”缺乏形式”意味沒有遵循程序。因為沒有遵循程序,那些申請婚姻無效的人,可以在 “缺乏形式 “的情況下進行申請。

“缺乏形式”適用於這樣的婚姻:在婚禮之前,至少有一人是羅馬天主教傳統的成員,而婚禮是在天主教會之外的(民事或宗教)場所舉行的,沒有得到教會的許可。如果天主教會沒有授予該天主教徒以這種形式結婚的恩惠,那么教會就不承認他/她的婚姻是有效的盟約,因為這對夫婦沒有按照天主教正式的教規形式舉行婚禮”。[來源:羅馬天主教盧布克教區] 。

例子。

教會規定,天主教的一方必須在正式授權的神父或執事面前,在兩個證人面前舉行婚禮。這被稱為婚姻的教規形式。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在治安法官、民事法官或其他基督教會的牧師面前結婚,那么在教會看來,該婚姻就不被認為是有效的。這被稱為缺乏形式。主教可以批准免除教規形式的要求,但必須在婚禮前完成。

神父或執事必須是 “經正式授權”來主持婚禮的。這意味神父必須得到適當的授權(寬泛地說是 “許可”),以擔任婚姻的證人。授權通常是由雙方結婚的教區神父給予的。到訪的證婚人必須獲得適當的授權,否則婚姻是無效的。如果神父或執事在見證婚禮之前沒有得到適當的授權,那么就被認為是形式上的缺陷,從而使婚姻無效。相信我,這種情況確實發生了。

涉案婚姻的一方獲得了主教對教規形式的豁免。
(譯)

跪凳

跪凳

為什么天主教堂有跪凳?

“跪凳是一種墊子用於以跪姿休息的家具。”

“在許多教堂里,坐凳前面都裝有跪凳,以便會眾成員可以跪在上面,而不是跪在地板上。在其他一些情況下,如懺悔室和祭壇前的區域,也可以使用跪板,以便在祈禱或領聖事時跪下。傳統上,祭壇欄杆通常有內置的膝墊,以方便跪着接受聖體。”

跪着祈禱是一種謙卑的表現。沒有人可以站在全能的國王面前。在一些文化中,仆人們不敢看他們國王的眼睛。他們跪在他面前,看着地板,除非被告知要這樣做。

現代的跪凳是有墊子的,因為長者和殘疾人不能在木質的跪凳上或地板上跪很久。有軟墊跪凳的人花更多的時間在祈禱上,而有木質跪凳的人則專注於膝蓋上的疼痛。
(譯)

親吻教宗的權戒

親吻教宗的權戒

為什么人們在被介紹給教宗時要親吻他的權戒?

自天主教會成立之初,信徒們總是跪下來親吻教會當局的權戒。這種傳統的禮節反映了以下的信念。

教宗是耶穌在地上建立的教會的使徒繼承人。

樞機主教是教會的王子;以及

主教是教會的地方牧者,由教宗親自任命。

都是司祭,耶穌基督通過他們彰顯自己,領導祂的教會。跪在這些被基督選中的代表面前,親吻他們的權戒(權威的象徵),就是承認他們被基督親自任命,并對居住在他們身上的耶穌表示尊重。

這種尊重權威的象徵性姿態與美國人在他們的總統進入房間時起立,或英國人在英國女王進入房間時起立,或當法官進入法庭時在場的人起立,或當任何國家元首進入房間時起立沒有區別。
(譯)

親吻主教的權戒

親吻主教的權戒

為什么有些天主教徒要親吻主教的權戒?

親吻主教的權戒是一種古老的習俗,與對主教職位的尊重相呼應。

在亞洲這樣的國家,人們會鞠躬。在一些文化中,人們親吻臉頰。對於天主教徒來說,有些人親吻主教的權戒。這并不意味、我們認為主教比我們更聖潔或更好,或者我們要成為他們的奴隸。事實上,天主教會教導說,神父、主教甚至教宗都要成為我們的仆人。

吻主教的權戒是一種謙卑的行為。聖經教導我們,表現出謙卑的跡象是好事。
(譯)

和平之吻

和平之吻

天主教會的 “和平之吻”是什么意思?

快速回答你的問題,”和平之吻 “是彌撒中的 “和平標志 “的另一種說法。另一個朮語是 “和平之禮”。

和平之吻是一種古老的傳統基督教問候語,也被稱為 “聖吻”、”兄弟之吻”(男性)或 “姐妹之吻”(女性)。有些會堂不進行男女之間的聖吻。

在古代西地中海地區,男人之間用吻打招呼是普遍的習俗。這也是古代猶太地區的習俗,基督徒也有這種做法。

然而,《新約》中提到的聖潔之吻和愛之吻改變了這一行為的性質,超越了問候。這樣的吻在新約書信的結尾部分提到了五次。

羅馬書16:16 – “你們要以聖吻彼此請安。 ”

格林多前書16:20 – “你們也該以聖吻彼此問候。 ”

格林多后書13:12 – “你們要以聖吻彼此問候 。”

得撒洛尼前書5:26 – “你們要以聖吻問候所有的弟兄。 ”

伯多祿前書5:14 – “你們要以愛的親吻,彼此問候。 ”

人們注意到,這些提到的聖吻是在這些書信的結尾。由於這些書信是寫給基督教團體的,它們很可能是在他們的集體崇拜中被閱讀的。如果敬拜的集會已經在慶祝聖體時結束,那么聖吻就會出現在大多數古代基督教禮儀傳統中(羅馬禮節除外),即在宣布聖言之后和慶祝聖體的開始時。

早期教會教父的著作中提到了聖吻,他們稱之為 “和平的標志”,這已經是聖體禮儀的一部分,出現在羅馬禮儀和直接衍生的儀式中的主禱文之后。

在羅馬禮儀的三一式彌撒中,和平的手勢只在莊嚴的彌撒中發出,并且只在神職人員之間交換。它的方式是伸出雙臂微微擁抱,口中念着 “和平與你同在”,首先由主祭向執事示意,執事再向副執事示意,副執事再向其他身着唱詩班的神職人員示意。
在1969年修訂的羅馬禮儀中,大多數彌撒都使用和平手勢,但這并不是強制性的。除了 “神父向執事打平安手勢”外,所有在場的人都要打平安手勢,沒有規定順序。規定的方式如下。”每個人只向最親近的人、以清醒的態度打平安的手勢是合適的。神父可以向執事打平安的手勢,但總是留在聖所內,以免干擾慶典。如果出於正當的理由,他想把平安的手勢擴展到一些信徒身上,他也是這樣做的。

以下是神聖崇拜和聖事部認為的濫用行為。

– 引入 “和平之歌”以配合儀式。

– 教友們離開自己的位置去交換和平的標志。

– 神父離開祭壇,向一些信眾打和平的手勢。

– 表達其他情感,例如,在婚禮、葬禮或其他儀式上向在場的人表示祝賀、祝願或慰問。

– 擁抱和親吻,包括配偶之間的擁抱和親吻。

– 任何被視為性虐待的觸摸形式(身體壓迫)。

最后說明:根據不同的國家,一些教友厭惡 “和平的標志”,不會參與其中。一些教會成員在這種做法實施后離開了教會。他們認為,他們去教堂是為了敬拜,而不是為了與陌生人握手。

提到陌生人通常適用於城市,在那里,許多來自大教區的教友互不相識。在小城鎮,每個人几乎都認識其他人,握手(和平的標志)不是問題。但在大的社區,情況就不一樣了。

一些神父試圖解決這個問題,在開始做彌撒時,每個人都被迫與身旁的人握手并介紹自己。這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情況惡化,兩個 “和平的手勢”就足以使一些人永遠離開教堂。
[以上內容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Kiss_of_peace]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