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3-24)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23-24)

23. 同性戀。 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 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天主教教理第2357條)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 上是錯亂的,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 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天主教教理第2358條)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 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天主教教理第2359條)

24. 亂倫。 亂倫係指血親或姻親之間,在禁止他們結婚的等級內,所發生的親 密關係。聖保祿曾痛斥這種特別嚴重的罪過:「我確實聽說在你們中 間有淫亂的事……以至有人竟同自己父親的妻子姘居!……以我們 的主耶穌的大能……我們將這樣的人交於撒殫,摧毀他的身 體……」。亂倫使家庭關係敗壞,表示退回到獸性的地步。(天主教教理第2388條)
成年人對受委託照顧的兒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姦污罪可與亂倫罪相 比。在此情況,姦污罪同時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倫理完整的壞 榜樣,使他們終生留下創傷,並且有違教育的責任。(天主教教理第2389條)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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