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5-16)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5-16)

15. 嫁妝,也稱為“新娘價”,是新郎給新娘父母的,無論是房地產,動物,財產還是金錢,都是在婚禮計划期間為新娘支付的款項。
嫁妝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妨礙了新娘的自願承諾,即在沒有外界干擾的情況下將自己嫁給新郎。

16. 安樂死:“無論其動機和手段如何,直接安樂死都在於結束殘疾人,病人,老人或垂死者的生命。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若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一個行動或不行動,無論因其本身或 其意圖,均構成一樁謀殺,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和對生活的天主、他的造 物主的失敬。在此事件中,人善意所犯的錯誤判斷,並不改變這謀殺行為的本質。安樂死常應在禁止和排除之列。 ”(天主教教里第2277條)
天主教會譴責“生前遺囑”,該遺囑命令在某人的狀況惡化到一定程度時停止提供基本的醫療需求,例如食物和水。此類生前遺囑被視為提供輔助自殺的要求。任何參與這種行為的人都在謀殺。自殺者和凶手都面臨永遠的詛咒。
安樂死極度破壞婚配聖事。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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