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1-32)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31-32)
31。戀童癖:“成年人對受委託照顧的兒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姦污罪可與亂倫罪相 比。在此情況,姦污罪同時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倫理完整的壞 榜樣,使他們終生留下創傷,並且有違教育的責任。(天主教教理第2389條)(另請參閱亂倫,強奸和賣淫)

32。配偶的父母干預。 簡而言之,婚配聖事是一個契約,男人和女人通過這一契約在他們之間建立一生的伙伴關系,并且從其本性出發,有利於配偶和后代的繁殖和教育
婚配聖事不是男人,女人和大家庭的另一個成員之間的結合。 令人欽佩的是,成年子女通過允許婆婆或岳父遷入其家而對照顧年邁的父母承擔責任,但這種好意并不是父母干涉他們子女的婚配聖事。
天主在婚配聖事中結合的,不要讓任何人因個人見解而感到孤立或傷痕累累。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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