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9-20)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9-20)

19. 行淫,是指有自由身分(未結婚)的男女之性交行為。它嚴重地違反人的 尊嚴,並違反人的性,因為性自然地導向夫妻的幸福及兒女的生育 與教育。此外,如果行淫造成青少年敗壞,便是嚴重的壞榜樣。 (天主教教理第2353條)
即使與某人成為配偶,由於與某人發生性關系,在結婚前失去童貞也冒犯婚配聖事。

20.共濟會。 1738年,天主教會首先禁止天主教徒加入共濟會組織和其他秘密社團。此后,至少有11名教宗宣布天主教教義和共濟會的不相容性。 從1738年到1983年,公開與共濟會組織建立聯系或獲得公共支持的天主教徒被自動絕罰。
1983年,信仰教理會宣布天主教徒“加入共濟會的信徒處於大罪狀態,不可領聖體”。 教會相信共濟會擁有的“不可調和的原則”包括“神智”,自然主義和宗教冷漠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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