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1-12)

49項違反婚配聖事的罪(11-12)

11. 普通法關系。 普通法關系包括兩個人,男性和女性,一起生活在神聖婚姻之外。它可能涉及通奸,而兩個人之一已婚或通奸,或兩個人都未婚。 無論哪種方式,參與這種關系的人都被認為生活在不斷的大罪之中,剝奪了他們獲得聖體聖事的權利,直到他們真正真誠地悔改并接受懺悔聖事為止。

12. 締結另一場婚姻。首先,應該說廢止婚姻和離婚是不一樣的。廢止婚姻不會解除有效婚姻。一項廢止聲明宣布,在結婚時,尚無條件可將婚配聖事視為有效。用天主教的話說,由於舉行儀式時的一些障礙,沒有真正的婚姻發生。
為了使天主教徒能夠再次自由結婚,他(或她)必須已從教會獲得廢止。根據離婚法(根據民法)在離婚后,再根據天主教教理第2384條:離婚而重新結婚,雖為民法所承認,但使婚姻關係的破裂更加嚴重: 重婚的配偶因此而處於公開及連續通姦的狀態下。
如果某人在宣告廢除之前第二次結婚,那么天主教會不會承認第二次結婚。相反,它把那個人視為通奸的人。這樣的人不再能領受聖體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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