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結婚通知書

頒發結婚通知書

什么是結婚通知書?我在閱讀舊的天主教資料時,有時會遇到這樣的說法。它的提法似乎已經從天主教的著作中消失了。

結婚公告是傳統的教會公告,包括計划在天主教會結婚的人的名字。這些公告還包括夫妻雙方計划結婚的日期。結婚公告的目的是為了發現任何阻礙擬議中的婚姻的因素。如果有人知道一些可能阻止婚姻進行的事情,例如新娘或新郎已經在其他地方結婚,這個人必須向這對夫婦計划結婚的教區的神父報告。

這些公告在這對夫婦計划結婚的教區和他們出生后至少居住了六個月的每個社區的教區發布。如今,這種公告可能涉及至少十個教區和多個國家。

在混合婚姻的情況下,禁止發布公告。在美國,只要不提及非天主教徒一方的宗教信仰,宣傳部的法令(1847年7月3日)就可以容忍。

公布的方法是由教區神父或其神父口頭宣布,通常是在布道前或布道后,為將要結婚的每一方宣布他們的洗禮和姓氏、父母的名字、他們的出生地或居住地、年齡和婚姻狀況。他們還指出這是第一次、第二次還是第三次公布,以及是否會有一個免除進一步公布的規定。

整個發布禁令的制度在1983年的法典中被廢除。如今,審查結婚候選人和發布禁令的過程由當地主教會議負責。

教會法典第1067條 “主教團應訂立規則,指示如何查詢准夫妻,發佈結婚公告,或婚前需要調查事項的適當方法;堂區主任於慎重查考之後,才可進行證婚禮。 ”

在一些教區,仍然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發布結婚通知。從神父角度來說,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盡管在加拿大和美國已不再要求這樣做。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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