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遺囑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詳細說明你打算在你死后如何處理你的財產。它是一份正式的聲明,你在其中指定一個或几個人(指定一個執行人)來管理你的遺產并規定你的財產轉移。

執行人 “也被稱為”受托人、”個人代表 “或 “清算人”。

“作為一個遺囑執行人可能需要相當多的時間,并涉及大量的文書工作。如果你身邊沒有人可以擔任你的遺囑執行人,你也許可以指定一個專業人士,如信托會計師、律師或省或地區的公共信托人。” [引自:http://www.seniors.gc.ca/eng/working/fptf/willandfuneral.shtml]

任何達到成年年齡并擁有資產或受撫養人(子女)的人都應該有一份遺囑。法定遺囑的目的也是為了避免給家人、朋友和商業伙伴帶來相當大的困難。如果沒有遺囑,你的財產可能不會留給你希望留下的人或慈善組織。

資產是你所擁有的東西,如金錢(手頭的現金)、儲蓄(銀行賬戶)、投資、車輛、工具、衣服、電子產品、人壽保險、珠寶、股票等等。從資產中支付債務(你欠的錢),如租金、水電費、信用卡和其他每月重復發生的賬單。

在您的 “法定遺囑”中,您可以通過教區的基金會,將您的遺產用於天主教會的事工領域,進行慈善捐贈。

根據加拿大大多數省份和地區的法律,如果你死后沒有立下遺囑,你最親近的親屬將分享你的遺產。

遺囑執行人/受托人是負責安排葬禮的人。

– 與教堂的神父聯系。
– 與殯儀館的殯儀館長合作。
– 與殯儀館館長一起決定棺材。
– 在公墓,以及
– 准備和放置死亡、葬禮和訃告通知。

如果沒有預先安排和預付費用。如果已經預先安排和/或預付了費用,那么遺囑執行人/受托人只需執行死者的法定意願。

[資料來源:加拿大薩斯卡通市天主教教區。﹞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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