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天主教教堂和教區的名稱

選擇天主教教堂和教區的名稱

天主教會如何選擇新教堂和教區的名稱?

有關天主教堂的命名准則,見於禮儀書《教堂和祭壇的奉獻儀式》(1989)。這份文件是與天主教法典第1217和1218條一起執行的。

所選擇的教堂名稱必須是。

– 三位一體的名稱,或

– 基督的名字,在禮儀中被引用,或祂生命中的一個奧秘,或

– 聖神的名字,或

– 瑪利亞的名字,在禮儀中對她的稱呼中被引用,或

– 一個神聖的天使的名字,或

– 在羅馬殉道書(或附錄)中出現的被封的聖人的名字,或

– 受真福者的名字,只要教廷允許。

前面提到的指南還提到了合并教區的問題。如果几個教區合并為一個教區,原教區的教堂名稱將被保留,新合并的教區出於牧民的考慮,可以釆用與它將繼承的教堂名稱不同的名稱。

例如,如果聖安德肋堂和聖保祿堂合并成一個新的教區,主教可以決定給新教區/教堂一個新的名字,如聖多默堂。這樣一來,在一個教會/教區的新誕生中,每個人都在重新開始。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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