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在在彌撒中講道?

誰能在在彌撒中講道?

天主教會對誰可以在彌撒中講道有何指示?平信徒可以講道嗎?在基督徒合一主日,新教牧者可否講道?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導,只有司鐸或執事才能在彌撒中講道。教友或非教友均不得在彌撒中講道。

教會法典規定:

教會法典第 766 條: ”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 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 767 條 1 項的規定。 ”

教會法典第767 條:
1 項 –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2 項 – 在所有主日和法定慶節的彌撒中,凡有教友參與的彌撒,該有講經,除非有嚴重的理由才能省略。
3 項 – 非常值得推崇的是,假如有相當多的教友參與,即使在平日彌撒中也要有講經,尤其是在將臨期和四旬期,或某一個喜慶或喪事的機會上。
4 項 – 堂區主任或聖堂住持,應設法審慎地遵守此規定。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閱《羅馬彌撒通則》(GIRM),其中規定:

“講道通常應由主祭親自講授。他可以委托一位同時主禮的司鐸講道,或根據情況偶爾委托執事講道,但絕不能委托平信徒講道。在特殊情況下,如有正當理由,講道甚至可由主教或出席慶典但不能主禮的司鐸講授”。(GIRM 66)

在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要求下,羅馬的聖事崇拜及聖事紀律部(Congregation for Divine Worship and the Discipline of the Sacramentment)發布了《聖事救贖》(Redemptionis Sacramentum,RS)文件,目的是制止禮儀的濫用。關於講道,該文件重申了 GIRM 66,并增加了以下內容:

“應銘記,以往任何可能允許非祝聖信友在聖體慶典中講道的准則,均被教規准則所廢除。這種做法是被斥責的,因此不能允許它獲得習俗的效力”。(RS 65)

“若有需要由教友在教堂內接受平信徒有關基督徒生活的指導或見證,最好是在彌撒外進行。然而,由於重大的原因,在司鐸宣布聖餐后祈禱之后,也可以進行這類指導或見證。但這不應成為常規做法。此外,這些指示和證道的性質不應與講道混淆,也不可因此而省略講道”。(RS 74)

非天主教司鐸應邀在基督徒合一主日本着普世精神 “演講”,也不享有上述指示的豁免權。他(她)的演說不能與講道混淆,也不能代替司鐸有義務向信友講的講道。

“如上所述,講道因其重要性和性質,應由司鐸或執事在彌撒中進行。至於其他形式的講道,如果在特殊情況下有必要,或在特殊情況下有用,可根據法律准則,允許基督信徒的平信徒在彌撒外的教堂或講堂講道。只有在某些地方聖職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才可以這樣做,以滿足需要,而不能把它從特殊措施變成普通做法,也不能把它理解為提高教友地位的真正形式。此外,所有人都必須牢記,給予這種許可的權力屬於地方主教,這是就個別情況而言;這種許可不是其他人的權限,即使他們是司鐸或執事。(RS 161)

該文件還解釋說,這種濫用職權的行為 “不應被視為無關緊要”,應 “小心避免和糾正”。(RS 174)
“任何天主教徒,不論是司鐸、執事,還是基督信徒中的平信徒,都有權就禮儀中的侵權行為,向教區主教或在法律上與其相當的主管大主教,或因羅馬教宗的最高地位而向宗座提出申訴。不過,在可能的情況下,報告或投訴應首先提交給教區主教。這自然是本着真誠和仁慈的態度”。(RS 184)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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