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聖物

處置聖物

1.如果領聖體者在領受聖體聖事時,將聖體掉在教堂的地上,應立即撿起并食用。

2.如果神父或特約送聖體者在老人院為老人送上聖體,而老人因無法吞咽而吐出,則應由神父收集聖體,放在淨器(祭壇用的麻布)中,然后送回堂區,由神父處理。

3.要處理聖體,神父或送聖體者必須將其溶於水中,使聖體不再具有面餅的外觀。這可能需要在將聖體放入水中之前將其打碎。

4.下一步是將液體倒入聖器室的聖器槽(一種特殊的水槽,其排水口直接通向地面,而不是下水道)。如果沒有這樣的水槽,應將液體倒在地上,倒在不會被人走過的地方,如沿牆的花壇后面,雕像腳下或類似的地方。

如果沒有按照天主教會的教理妥善處理聖體,怎么辦?

天主教會法典第1367條規定 “拋棄聖體,或命取或保存聖體以作褻瀆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如為聖職人員,得加處他罰;也不排除撤銷其聖職身份。 ”

換句話說,他或她明知不對,卻把聖體扔進垃圾桶或使用其他有辱人格的方法,就會被自動從天主教會開除。解除這種驅逐的唯一方法是當事人去懺悔,并要求神父寫信給羅馬的Sacra Penitenzieria Apostolica,神父要求免除當事人的譴責(驅逐)的能力。這涉及兩個步驟。該人必須在几周后回到神父那里,以了解他是否獲得了赦免他/她的罪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該人不知道他/她因不當處置聖體 而犯了罪,那么就沒有犯罪。因此,沒有必要從沒有發生的逐出教會中獲得指責。
(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