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的性行為

結婚前的性行為

我的妹妹,在她20多歲時,是一位天主教徒,已經和非天主教徒約會了五年。 她現在正在考慮結婚。 她那種只允許男友在聖誕節,復活節,她的生日等特殊場合親吻她的人……由於她對混合婚姻的潛在成功的關注,她去看了一位神職人員,向他資詢混合婚姻。 那次會的結果是神職人員告訴她與男友按普通法共同生活六個月,看看是否有效。 作為天主教教會的處女和忠實的信徒,我的妹妹感到震驚流淚。
問題是天主教會的教導改變了嗎?我妹妹與男友結婚前是否應該發生性行為,以探討她的婚姻成功的可能性?

首先,必須為已經從天主的恩中墮落的神職人員道歉。建議把這位神職人員報告給的主教,因為這種忠告反對天主教會的首要任務,拯救靈魂。

在婚前包含“性實驗”的不潔罪是對自然的侵犯和對天主律法的違背。 不潔的罪惡使得更多的靈魂比任何其他罪惡更加引向地獄。 出於這個原因,耶穌說:“醒寤祈禱罷!免陷於誘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瑪26:41

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6:23關於有性行為的未婚人士,聖經和天主教教理說以下關於奸淫的人:

1852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 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 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 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 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 承受天主的國」 (5:19‐21)

勝利者必要承受這些福分;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可是,為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姦淫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若望默示錄 第二次死亡。」可是,為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姦淫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若望默示錄 第二次死亡。」

1853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性,不論過 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 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 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按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 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 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 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每一位敬畏天主的天主教男孩和女孩都應該清楚這種教導。 在結婚時,這名婦女被要求將自己作為處女給予她的配偶,對方亦然。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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