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誡

第八誡

什么是第八誡,違反第八誡的罪過是什么?

第八條誡命是:”你不可對別人作假見證”。

這條誡命的含義是什么?它的意思是我們不能說假話,特別是關於別人的假話。

“舊約証實:天主是一切真理之源。祂的話是真理。祂的法律是真理。 祂的「信實,代代流傳」(詠 119:90)。因為天主是「真實的」(羅 3:4), 祂的子民被召生活於真理中。” (天主教教理第2465條)
這條誡命所禁止的是什么?禁止通過誹謗或詆毀損害他人的榮譽和名譽。

誹謗的罪是什么?誹謗是指將他人無罪的缺點和劣跡歸於他人,也被稱為誹謗或惡意的虛假陳述。

什么是詆毀?詆毀是指講述他人的缺點和劣跡,從而傷害他的名譽,也被稱為損害一個人的人格。

“挑撥的舌頭,從家庭中遂出了英勇的婦女,掠奪了她們勞力所得的利益。[德28:19] “你聽見了什麼攻擊別人的話嗎?讓它死在你心裏;放心,它不會撐破你的。” [德19:10﹞
是否允許揭露他人的過錯?是的。為了一個嚴重的原因,例如,為了防止一個不值得的人獲得一個他不應該得到的責任職位;或者,為了使罪犯得到糾正。

如果我們不公正地傷害了他人的人格,我們有義務做什么?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通過糾正我們所散布的關於他的惡名,來恢復他的好名聲。

除了這些嚴重的誹謗和詆毀之罪,第八誡還禁止其他的嗎?是的。

– 它禁止所有不必要的批評和指責,禁止所有不仁慈和說三道四。

– 它規定了一種義務,盡可能不聽別人的過錯。

– “說大話或吹噓構成違反真理的過失。” (天主教教理第2481條)

– “和好聖事的秘密是神聖的,在任何藉口下都不得洩露。「聖事的秘密 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或藉 任何理由揭發告解人」。” (天主教教理第2490條)

– “職業秘密,如政治家、軍人、醫生、律師等所持有者,或在保証守 秘密的情況下所委託的事,應當予以遵守。” (天主教教理第2491條)

– “每人都應對他人的私生活有合理的保留。傳播負責人在公益的要 求,與私人權利的尊重之間,應保持合理的平衡。對投身政治及公 共活動者之私生活的資訊干預,如果侵犯了他們的隱私與自由,是 可譴責的。” (天主教教理第2492條)

– “基於職業的關係,新聞工作在資訊傳播上,有責任服務真理,及不侵犯愛 德” (天主教教理第2497條)

“提醒他們要服從統治者和當局,要順從,准備做每一件好事,不要說任何人的壞話,避免爭吵,要溫柔,對每個人都要有禮貌。” [Tit. 3:1-2]
“你要小心,不要因口舌而失足,免得你在暗算你的敵人面前跌倒。” [德28:30]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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