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身份和同性戀

神父身份和同性戀

天主教會對同性戀者被祝聖為神父的立場是怎樣的?他們要么符合准則,要么保持單身。 2005831日,教宗本篤十六世發表了一份關於天主教會對同性戀祝聖的立場的文件。這份文件的名稱是“關於針對有同性戀傾向的人的聖召識別標准的指導,鑒於他們被接納進入神學院和聖職“。這里可以看到這份文件。 該文件第2部分表明,在天主教會中,同性戀與神職人員是不相容的。它說:“同性戀和祝聖神職”

從第二次梵蒂岡會議到今天,教會的各種文件,特別是天主教會的教理,證實了教會關於同性戀的教理。教理區分同性戀行為和同性戀傾向。 關於這種行為,它教導說,神聖的聖經把它們描繪成嚴重的罪。這個傳統一直認為它們本質上是不道德的,違背了自然法。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批准。

在許多男人和女人身上發現的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客觀上也是無序的,對於同樣的人來說,往往是一種審判。必須尊重和敏感地接受這些人。在他們的問題上,任何不公正歧視的跡象都應避免。他們被召喚在他們的生命中履行天主的旨意,并團結起來,為他們可能遇到的困難獻上主十字架的祭品。 鑒於這樣的教導,由審判官組成的法院符合神聖敬拜和聖事紀律會議,認為有必要明確指出,教會雖然深深尊重有關的人,但不能對神學院或聖職承認那些奉行同性戀,表現出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或支持所謂的“同性戀文化”的人。

事實上,這些人發現自己的處境嚴重阻礙了他們與男人和婦女的正確關系。我們絕不能忽視具有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的人的祝聖可能產生的負面后果。 然而,與之不同的是,一個人所處理的同性戀傾向僅僅是一個暫時性問題的表現 。然而,這種傾向必須在祝聖為執事之前至少在三年能明確地被克服。“

雖然一些非天主教教會在他們的牧靈中歡迎同性戀者,但在天主教會內,這種情況永遠不會發生。天主教會一直忠實於耶穌的教導、聖經和聖統。非天主教教會順應時代潮流,向人們宣講他們想聽的任何東西,不一定是受啟發的神聖真理。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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