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计与报酬

生计与报酬

向神父支付”生活费”与”报酬”有什么区别?它们不一样吗?

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想引用一封信。

2013 年 11 月 8 日,Mons. 安东尼奥-内里(Antonio Neri)先生就神父的”生计与报酬 “问题致函梵蒂冈 “教士委员会”(Congregatio Pro Clericis)。

他在信中提到了《教会法典》中的以下两段内容:

教会法典第230条1 項 – 男性平信徒,凡具有主教團所規定的年齡及才能者,得依禮儀規定擢升為固定的讀經及輔祭之職;但此職務之授予, 並不包括由教會供給生活補助或報酬。

教会法典第281条3 項 – 對全勤服務教會的已婚執事,應享有酬勞,為能照顧其個人及家庭生活;至於因所執行或已執行的社會職業而已獲得一份報酬者,應以其所得的收入,照顧其個人及家庭之需要。

关于上述问题,他解释道:

“寄托是两者中更基本的一种,它满足教士的基本需求,如食物、住所和适当的医疗保健。诚实的温饱是一项基本权利,源于入籍,并不取决于神职人员是否献身于传教。

“酬金(参见教会法典第281条,§1)能更充分地满足神职人员的需要,使他能腾出时间从事他将要从事的传教工作,因此,酬金取决于他是否献身于神圣的传教工作。获得报酬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完全丧失。了解寄托与报酬之间的明确区别,可以澄清你在信中描述的许多情况”。
因此,”寄托”是所有神职人员作为教区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收入。而”报酬”就像是支付给神父们的工资,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无需担心基本需求的情况下为信众服务。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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