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區議會的宗旨

牧區議會的宗旨

基本上,教區牧區會是一個向主教提出建議的協商機搆。根據“教會”第519條:“堂區主任是委託他管理堂區的本有牧者,在教區主教的權下, 為托給自己的團體從事牧靈工作,被召分擔基督的職務,依法律規定為此一 團體履行訓導、聖化與治理的職責,並應與其他司鐸或執事合作,以及平信徒的協助。“

教區牧區議會對主教的咨詢機搆。教保羅六世指出,牧區議會應“審查和考慮與牧區工作有關的一切問題,并就這些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結論,以便使天主子民的生活和活動更符合”福音“。(Paul VIEcclesiae Sanctae I196686日,第16

牧區議會的性質和宗旨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教會就牧區議會的宗旨發表了若干聲明。議會的目的是使教區的生活和活動更加符合福音。它協助教區的使徒工作,并協調各種獨立的信徒協會和倡議。成員們提供明智的建議,以便主教系統地規划牧區計划,并有效地執行它。(主教聖會,第204期,p.105.)

牧區會是負責制定、審查和更新教區任務陳述和教區計划的組織,指導教區執行其任務。牧區議會在主教的領導下,對牧區事務進行調查,思考,得出切實可行的結論。[資料來源:羅克福德教區牧區議會指引,1999923日“。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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