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判決婚姻無效的原因

改變判決婚姻無效的原因

這一想法不一定是給予更多的判決無效,而只是為了加快在許多信徒看來耗時太久的進程。漫長的過程使許多人不敢申請判決婚姻無效。

正如教宗方濟各所指出的那樣,這些改變的目的是從“關心靈魂的拯救”出發,簡化這一過程,同時保持天主教對離婚的傳統禁令。為了實現導致迅速作出決定的判決無效改革,地方主教獲得更多的權力。

這一變化將世界各地天主教的中央命令(梵蒂岡)的權力下放給當地的主教。這消除了有時冗長和多余的司法程序。它賦予當地主教在“特別明顯”的情況下自行作出判決的權力。

因此,信徒們會發現,獲得判決無效的速度更快、更容易、費用更低。

將會發生的變化:

拉丁禮教法令”有效地更新和修改了教會法典#1679#1691條的教規。該法令附有20條新的“程序規則”,適用於處理判決婚姻無效案件的主教,這些規則作為“其他工具”,用於處理這些問題。

教宗方濟各要求主教們在教區內建立某種結搆,以指導和幫助分居的天主教徒考慮離婚和/或判決婚姻無效。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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