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墮胎的政客

支持墮胎的政客

我聽說支持墮胎的政客會將自己逐出教會。如果主教不把他/她逐出教會,怎么會這樣呢?

首先,你必須明白,開除教籍有兩種情況。它們是:

1. “ferenae sententiae “的處罰,由主教判處,當時生效。

2. “latae sententiae “刑罰,在行為實施時自動生效。因此,如果一個人說她支持墮胎,在那一刻,她就自動被逐出教會了。

教會法典第1314 條 – 罰,通常為待科罰,因此,非經宣判,犯人不受其約束;如法律或命令明言為自科罰時,犯罪成立後,犯人立即受其約 束。 ”

以下是自動開除教籍的例子。在這種情況下,將使用墮胎。

a. 勸告(勸告墮胎,自己的意見或指示。)

b. 命令(要求、命令墮胎,如在軍隊中。)

c. 同意(允許、批准、同意墮胎。)

d. 挑釁(敢於墮胎。)

e. 贊美或奉承(為自己選擇墮胎而歡呼、喝彩,稱贊。)

f. 隱瞞(隱藏行為,掩蓋墮胎。)

g. 通過參與(參與流產。)

h. 通過沉默(在墮胎問題上裝聾作啞,保持沉默。)

i. 辯護(為墮胎辯護。)

從上述清單中可以看出,任何政治家如果贊成墮胎、推荐墮胎、支持墮胎或投票贊成實施墮胎,那么這樣的政治家就會自動被天主教會逐出教會。

被逐出教會的人不能再領受聖體聖事。如果被逐出教會者死於被逐出教會的懲罰,那么此人將永遠受到詛咒。

現在,關於逐出教會,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不能自動被逐出教會。這些情況包括

教會法典第 1323 條 “下列人員在違反法律或戒律時,不受處罰:”

未滿16歲

1/ “未滿十六周歲的人;”。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

2/ “沒有疏忽而不知道自己違反了法律或戒律的人;疏忽和錯誤等同於不知道;”

被迫犯罪

3/ “由於身體力量或偶然事件而釆取行動的人,而該人無法預見或即使預見也無法避免;”
4/ “因害怕而犯罪的人。

因恐懼而犯罪

“因嚴重恐懼(即使只是相對嚴重的恐懼)或出於必要或嚴重不便而釆取脅迫行為的人,除非該行為本質上是邪惡的或有傷害靈魂的傾向;”

出於自衛或保護他人的行為

這不包括為救母親而殺死胎兒。

5/ “為了合法自衛或保護他人,對不公正的侵犯者釆取了適度行動的人;”

缺乏理性

這適用於精神病患者、弱智者或老年人。

教會法典第1324 條 : 1 項 – 犯罪者不得免除刑罰;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減輕法定或由命令所定的罰而科以補贖: 1° 犯罪人只有不健全的理智作用者; 2° 犯罪人由於過失酗酒或類似的心神錯亂,因而缺乏理智運用者;
教會法典第1325 條:疏忽、怠慢及故意無知,不得使用 1323 條至 1324 條的 規定;為犯罪或為免罪責而故意酗酒或使精神錯亂或故意激發或滋生 感情衝動者亦同。

如果上述例外情況都不適用,則墮胎有罪的一方將自動(”當然”)被開除教籍,稱為 “latae sententiae”。即使除了天主和罪人之外沒有人知道所犯的罪行,這也會立即發生。因此,如果一個政治家支持墮胎,他/她就會自動被逐出教會,無需主教告知。如果這樣的人死於罪中,他/她將永遠受到詛咒。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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