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引領愛

愛引領愛

玛22:37-39 “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十誡為我們提供了生活之道。前三誡闡述如何向天主顯明愛,後七誡則說明如何與人建立關係。耶穌將這些誡命濃縮為兩條,並闡明其核心意義:愛應成為我們生命的律法。愛是我們與天主及他人關係的根基。我們很容易陷入將其他事物置於天主之上,進而將對他人的關懷置於次要的行為模式。努力使愛成為我們生命的法則,能確保我們始終將愛天主與愛人列為首要之務。

此刻我的生命中,是否存在比天主更重要的事物?

我的抉擇如何彰顯天主在我心中高於萬物與眾人?

慈愛的天主,我渴望全心、全靈、全意愛祢。求祢教導我活出祢的愛之律法。阿們。